文学作品阅读

论自由_第二章 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2

约翰·密尔
宗教哲学
总共6章(已完结

论自由 精彩片段:

第二章 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2

要在一些道德的和人文的题目上取得一个真正的理解,这是一条最根本的纪律,甚至在一切重要真理上如果没有反对者,我们还不可不想象一些反对者,并供给他们以最技巧的魔鬼辩护者所能编出的最有力的论据。

为了减弱上述那些考虑的力量,讨论自由的敌人或许又会说,没有必要要人类一般都知道都理解哲学家们和神学家们所能讲的反对或赞成其意见的一切道理。他们说,无需要求普通人都能揭示一个天才反对者的一切误言或妄言。他们说,只要总有一些人能够答复那些误言或妄言,使得凡是会把不学的人们引导向错误的东西没有不遭到批驳的,那就足够了。他们说,一些心思简单的人,既经有人把反复传授的真理的明显根据教给他们,就可把一切余事托给权威人士;他们既明知自己无知无才去解决每一个能被提出的难题,就大可在反正有对该项工作特有训练的人们已经或者能够对已提出的一切难题予以解答的保证之下去安静休息了。

对于这个见解,让我姑且让步到那些在理解真理(这应当伴随着信仰真理)的数量上最容易感到满足的人们所能要求的最大限度;即使如此,赞成讨论自由的论据也并未有所削弱。因为就是这个说法也承认人类应当有一个理性的保证:对于一切反驳已经予以满意的答复;既然如此,如果不把需要得到答复的反驳说出来,它们又怎能得到答复呢?如果反驳者没有机会表明答复是未能令人满意的,又怎能知道答复是令人满意的呢?即使公众不必要,至少要去解答难题的哲学家和神学家总必要使自己熟习于那些难题,并且必须在其最令人困惑的形式之下来认识它们;而要做到这一点,就非把它们自由地陈述出来并置于它们所容有的最有利的光亮之下不可。天主教有其应付这个麻烦问题的办法。它把人们大别为两类:一类是能够许其以直接的信念来接受它的教义的,一类则必须靠间接的信赖来接受它们。诚然,对于二者都不许在接受什么这一点上有所选择;但是教士们,至少能予充分信任的教士们,为要答复反对者的论证之故,则得到允许并受到奖励去认识那些反对的论据,因而可以读到异端的著作;至于不以此为业的俗人,除非有特别的许可,就很难得到这种机会了。这条纪律就承认了关于敌方情事的知识对于宣教者是有益的,不过它又想出与此相辅而行的办法不让世界上其余的人也知道这个;这样就给予所谓选士比一般大众较多的精神教化,虽然不是较多的精神自由。天主教用了这个方策,就成功地获致了其宗旨所求的精神方面的优越地位,因为无自由的教化固然永远不会造就一个阔大而自由的心灵,但是确能造就一个在乡村巡回法庭上就一樁案由进行辩护的聪明辩护士。但是在宣奉新教的国度里,这种解救办法却是被否定的;因为新教徒主张,至少在理论上主张,选择一个宗教的责任必须由每人自己承担起来而不能推诿在宣教者身上。再说,在世界的现状之下,要把学者所读到的著作对不学者封锁起来,这实际上也不可能。若要让人类的宣教者认识到他们所应当知道的一切东西,就必须让一切东西被自由地写作并印行出来而不加以任何束缚。

进一步讲,在公认意见皆系真确这个假定之下,缺乏自由讨论之为害若不过只在使人们不能知道那些意见的根据,那么或者还可以说这纵然是知识上的却还不是道德上的危害,就着意见对于品性的影响一点说来,这尚无损于意见的价值。但事实却是,在缺乏讨论的情况之下,不仅意见的根据被忘掉了,就是意见的意义本身也常常被忘掉了。

在这种情况之下,表达意义的字句就不复提示什么观念,或者只提示它们原来所用来表达的观念的一小部分。鲜明的概念和活生生的信仰是没有了,代之而存在的只有一些陈套中保留下来的词句;或者假如说意义还有什么部分被保留下来,那也只是意见的外壳和表皮,其精华则已尽失去了。人类历史中不乏为这种事实所填据的巨大篇章,要加以研究和思考是不嫌过于认真的。

在几乎一切道德教义和宗教信条的经历当中都说明了这一点。那些教义和信条对于其创始人以至他们的直传弟子来说,原是充满着意义和生命力的。只要使它们对其他信条占上风的斗争持续下去,人们对它们的意义的感觉就不会减弱,或者甚至还把它阐发到更加充分的意识之中。结果,它不是得势而成为普遍的意见,就是停止前进,只保持已得的阵地而不再进一步传布。一到这两种结局之一显然可见的时候,关于这个题目的争论就松弛下来,并逐渐趋于消失。这教义于是取得了一种地位,即使不算一个公认的意见,也算意见中得到认可的诸派别或诸部类之一;而主张它的人们一般也只是承袭了它而不是采纳了它;至于这些教义由此到彼的转变,此时已成为绝无仅有的例外之事,因而在宣称者的思想当中也就不占什么地位。这时,他们已不象起初那样经常戒备着,不是要面对世界进行自卫,就是要争取世界投向自己;他们已经沉入一种默许妥协的状态,既不聆听反对他们的信条的论据(只要他们忍得住),也不以有利于那个信条的论据去打搅异议者(假如还有这种异议者)。从这个时候起,这教义的活力通常就可算开始衰退了。我们时常听到一切信条的宣教者悲叹地说,要使信徒心中对于他们在名义上承认的真理保持一种生动的领会,俾能透入情感而真正支配行为,那是太困难了。当一个信条尚在为其存在而奋斗的时候,便没有这种困难会引起埋怨:那时,即使一些较弱的斗士都知道并且感到他们为什么而奋斗,也知道并且感到它与其他教义有何区别;在每个信条的那个存在时期,都可以看到有不少人曾把那个信条的基本原则体现于思想的一切形式,会把那些原则就其一切重要含义加以量度和考虑,也会体验到那个信条在品性方面的充分效果,那是对于那个信条的信仰在一个为它彻底浸透的心灵中应当产生的效果。但是,一到那个信条变成了一个承袭的东西,而人们之予以接受乃是出于被动而不是出于主动的时候,就是说,一到心灵不复被迫在信条所提示的问题上照初时那样的程度运用其生命力的时候,就有一种逐步前进的趋势会把这信条除开一些公式而外的全部东西都忘记掉,或者对它只付以一种淡漠而麻木的同意,仿佛接受它既系出于信赖就没有把它体现于意识之中或者以亲身经验来加以考验之必要;直到最后,它终于变得与人类内心生活几乎完全没有联系。于是就出现了在这个世界这个年代经常出现以致形成多数的这种情事:信条之存在竟象是存在于人心之外,其作用只在把人心硬化和僵化起来以挡住投给人性更高部分的一切其他影响;其力量只表现在不容任何新的和活的信念进入人心,而其本身则除作为一名哨兵监守心脑使其空虚以外也对它们别无任何作为。

实质上本来最能深感人心的教义却会在人心中成为死的信条而不能在想象中、情感中或者理解中得到体现,这种情况又会达到何种程度,这可以用多数基督教信徒怎样奉持基督教教义的情形作为示例。这里所说的基督教,是指象一切教会和教派所描述的那样的东西,即“新约”当中所包含的那些格言和训条。那是一切自称基督徒者都视为神圣,并当作法则予以接受的。可是,并不过火地说,一千个基督徒当中也没有一个真参照那些法则来指导或者考验他的个人行为。他在个人行为上所参照的标准乃是他所属国族、他所属的阶级、或者他所担任的宗教职业的习俗。于是他就一方面有着一套道德的格言,他相信那是由一个不可能错误的智慧赠给他的一些管治规则;另一方面又有一套日常生活上的判断和实践,其中与某些条格言有某种程度的符合,与另外一些条格言就不那么符合,与某些条格言甚至直接对立,而整个说来,则是介乎基督教信条和世俗生活中的利害及提示二者之间的一种调和。对于前一套标准,他予以崇敬;对于后一套标准,他才付以真正的忠顺。一切基督教徒都相信,上帝所赐福的乃是穷人、贱人和被世人恶待的人;他们都相信,富人要进入天国比骆驼要穿过针孔还困难;他们都相信,他们不应有所裁判,否则他们就应受到裁判;他们都相信,他们绝对不应指神发誓;他们都相信,他们应当爱邻如爱己;他们都相信,假如有人要拿他们的罩袍,他们就应把自己的上衣也送给他;他们都相信,他们应当不思虑到明天;他们都相信,如果他们要成为完善,就应当卖尽自己所有的一切并散给穷人。他们说他们相信那些事情,这在他们并不是不真诚的。他们的确相信那些,正和人们相信自己所常常听到赞颂而从来不闻有所讨论的事物一样。但是若就一个活的信仰怎样约制行为这个意义来说,那么他们之信仰那些教义只不过达到它们通常对他们起到作用的那一点。那些教义在其完整无缺的情况下,他们若用以投击敌人,是大有可用之处的;若有人做出了他们认为可以赞扬的事情,也要(在可能的时候)把那些教义抬出来作为理由,这更是不用说的了。但是设若有人竟去提醒他们说那些格言还要求着他们连想都没有想到要做的无数事情,那人却将一无所获,而只有被划入那种好胜于他人而极不洽众意的脚色之列罢了。这就是说,教义在普通的信徒那里是没有扎根的,在他们心中并不成为一种力量,他们只是对于那些教义的声音有着一种习惯性的敬意,却没有由字句伸展到所指事物的感受,能够迫使心灵把那些事物吸收进去,并使得它们符合于公式。总之,一到涉及行为的时候,他们就东找甲先生,西找乙先生,来指导他们要服从基督到什么程度了。

可是我们可以确信,在早期的基督徒那里,情事却并非这样,而远是另样的。假如情事曾是这样,那么基督教也绝不会由若干被鄙视的希伯来人(Hebrew)的一个隐晦的教派扩展成为罗马帝国的国教了。当他们的敌人从前说到“看那些基督徒是怎样彼此互爱啊”的时候(这句评语现在大概不会有什么人再说了),他们那时对于自己的信条的意义无疑是有着极其生动的感受的,而以后则大大减弱下去了。大概主要就是由于这个原因,所以现在基督教在扩张领域方面取得这样少的进展,而在十八个世纪以后还几乎仅仅局限于欧洲人和欧洲人后裔的范围。现在,即使是严格的教徒,即使是那些对于自己的教义比一般人认真得多、对于若干教义的意义也比一般人认识得多的人们,在他们心中这样比较活跃的一部分教义通常也只是喀尔文(Calvin)、诺克斯(Knox)、或者其他在性格上与他们自己相近的人物所讲的东西。至于基督本人的话语,在他们心中只是无所谓地并存着,所产生的效果也不过象仅仅聆听一些温和可亲的语句所引起的效果。

说到为什么作为某一教派所独有的标志的教义要比一切公认教派所共有的教义能够保留较多的生命力,为什么从事宣教的人们要对后者保持其意义的生动性就感到较多的苦难,这无疑有许多的理由;但确定有一个理由是,凡独特的教义都遭受较多的问难,都必需较经常地在公开的反驳者面前为自己辩护。而一到战场上已无敌人的时候,教者也好,学者也好,就都在他们的岗位上去睡觉了。

一般地说,对于一切传统教义,如有关生活智虑和生活知识以及道德方面或宗教方面的传统教义,上述道理也同样是真确的。所有言语和文章中都充满看关于生活的一般议论,既讲到生活是什么,也论到在生活中怎样做人;这些议论是每人都知道的,是每人都一再称述或者闻而默许的,也是大家都当作自明的真理予以接受的,可是大多数人却只是在切身经验——一般是痛苦一类的经验——使其意义对他们成为实在的时候才开始真正学到它的意义。一个人往往在受到某种未能逆料的不幸或失望的创痛之后才想到他一生中一直习闻的某些谚语或常谈,对于这些谚语或常谈,他若能老早就象事后那样感到其意义,就会拯救他免遭这场灾难了——这种情形是屡见不鲜的。所以有这种情形,诚然除开缺乏讨论而外还有许多理由:有若干真理非至个人亲身经验到时便不能认知其充分的意义。但是就是对于这种真理,一个人只要经常听到懂得它的人们就它进行赞成和反对的辩论,对其意义也会了解得多得多,而所了解到的东西也会深刻得多地印入心中。人类一见事物不复有疑就放弃思考,这个致命的倾向是他们所犯错误半数的原因。

现代一位作家曾说到“既定意见的沉睡”,这话是说得很好的。

这是什么话!人们会问:难道真确的知识是以不见一致性为必不可少的条件吗?难道为要使什么人能够认知真理就必需有某一部分人坚持错误吗?一个信条果真是一到为一般人所接受了的时候就失去其实在性和生命力么?一个命题果真是除非还有疑问就不能被人彻底理解到和彻底感受到么?

这是否说,一到人类一致接受了某个真理的时候,那个真理就在他们当中消亡下去呢?大家一直都想着,改进知识的最高目标和最好结果乃是要在一切重要真理的认定上把人类联合得愈来愈好;难道说知识只有在未达到它的目标的时候才存在么?难道征服的果实却因胜利之非常完全而遭到消毁么?

我并未肯定那些说法。随着人类的进步,无复争执或者无复存疑的教义在数目上是会经常增加的;而且也几乎可以说,人类福祉正是要用已达无可争辩程度的真理的数目和重量来衡量的。许多问题上的严重争论一个接着一个停止下来,这是意见凝固化过程中所必有的事情之一;这种凝固化,在真确意见方面当然是有益的,但在错误意见方面却也同样是危险的和有害的。因此,虽然说意见分歧界限的这种逐渐缩小在既属不可避免也属不可缺少双重意义下有其必定性,但我们却不因此就必须得出结论说它的一切后果都一定是有益的。在对于一条真理的聪明而生动的领会方面丢掉象被迫就着那条真理向反对者进行解释和进行辩护所提供的那样一个重要助力,这个损失与那条真理之取得普遍承认的利益相权起来,纵不足以压倒后者,也是一种不小的牵掣抵消。所以到了这种助益不能再有的时候,我承认我愿意看到人类的宣教者努力提供一个代替物出来;就是说,总要想些办法把问题的困难之点提呈在学习者的意识面前,就象一个持见不同而急于争取他转变的竞胜者把它们提到他面前那样。

作品简介:

本书著者是英国资产阶级哲学家、经济学家、自由主义的著名代表人物。本书论述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公民自由权利,阐明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并提出了自由的各项原则。

关于论自由这本书,密尔在引论中开宗明义地说,他所要讨论的是公民自由或社会自由,也就是要探讨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全书要义可以概括为两条基本原则:一、个人的行为只要不涉及他人的利害,个人就有完全的行动自由,不必向社会负责;他人对于这个人的行为不得干涉,至多可以进行忠告、规劝或避而不理。二、只有当个人的行为危害到他人利益时,个人才应当接受社会的或法律的惩罚。社会只有在这个时候,才对个人的行为有裁判权,也才能对个人施加强制力量。

作者:约翰·密尔

翻译:许宝骙

标签:论自由约翰·密尔许宝骙

论自由》最热门章节:
1第五章 本文教义的应用2第四章 论社会驾于个人的权威的限度3第三章 论个性为人类福祉的因素之一4第二章 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25第二章 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16第一章 引论
更多『宗教哲学』类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