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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切瑟尔海滩上_第四章

伊恩·麦克尤恩
外国小说
总共7章(已完结

在切瑟尔海滩上 精彩片段:

第四章

他与弗洛伦斯初次邂逅在圣吉尔斯,结婚则在半英里之外的圣马利亚,在两者相隔的短短一年间,爱德华常常到班布里路附近的那幢维多利亚时代的大别墅里过夜。维奥莱特·庞丁把他安顿在他们家所谓的“小房间”里,房间在顶层,颇为坚贞地离弗洛伦斯那间好远,透过窗户看得见一个四面围墙、有一百码长的花园,再往远处,还能瞧见一片地盘,或是一所学院,或是一位老者的家——他从来就没费神去弄清楚到底是什么。那个“小房间”比特维尔荒原农舍里的任何一个卧室都要大,说不定比那里的起居室还大。房间里的一面墙上覆满朴素的白漆书架,架上全是拉丁文和希腊文的《洛布古典丛书》①。爱德华喜欢与如此一丝不苟的学问扯上关系,不过他也知道,即便在床头桌上搁几本埃皮克提图①或者斯特雷波①的书,也骗不了什么人。与房子里的别处一样,他那个房间的四面墙都给漆成了白色,颇具异国情调——在庞丁家的领地上看不到一小片墙纸,不管是印花的还是条纹的都没有——而且地板也是光光的、没打过蜡的那种。这栋房子的顶层归他独用,楼梯平台上有一间宽敞的浴室,镶着维多利亚时代的彩色玻璃窗和上光软木砖——又是一个新玩意。

他的床很宽,且硬得非同寻常。房间的一角,在房顶的斜坡下面,有一张擦得锃亮的松木桌,一盏可以调节臂杆的万向灯,一张漆成蓝色的厨房椅。没有画,没有小地毯和小饰品,没有撕碎的杂志,也没有什么投入某种嗜好或者从事某项事业所留下的痕迹。平生第一次,他稍稍费了点劲保持整洁,因为这里跟他以前见过的房间不一样,在这里,让思绪平静、条理清晰,是有可能的。就是在这里,爱德华给乔弗里·庞丁和维奥莱特·庞丁写了一封正儿八经的信,宣告了他迎娶他们女儿的雄心,与其说是请求他们的恩准,不如说是踌躇满志地等候他们预料之中的首肯。

他没想错。他们看起来很开心,然后在某个周日,在伦道夫饭店的家庭午宴上宣告订婚。爱德华不太懂人情世故,以至于受到了庞丁家族的欢迎,也并不吃惊。作为弗洛伦斯稳定的男朋友——后来又成了未婚夫,他客客气气地把一切看作理所应当:他每次搭便车或者乘火车从汉雷抵达牛津时,他那个房间总是虚位以待,饭菜总是准备停当,饭桌上也总是有人向他征询对政府机构及世界局势的看法,他还能自由出入藏书室和那个划分出槌球区和羽毛球场的花园。当他的脏衣服被纳入全家换洗流程时,当一堆干干净净、熨烫平整的衣服出现在床尾的毯子上时(这是那位每个工作日都会来帮佣的清洁女工的好意),他心存感激,但一点儿都不吃惊。

乔弗里·庞丁居然想跟他到夏日镇的草地球场上打网球,这事儿看起来也只能说无可厚非。爱德华的技术稀松平常——他能仗着个子高发个漂亮的球,偶尔也能从底线抽到一个结结实实的好球。可是,一到网前,他就捉襟见肘、笨手笨脚,而且他的反手球打得乱七八糟,他自己都信不过,宁可追着球往左边跑。对于女友的父亲,他有点害怕,担心乔弗里·庞丁把他看成一个侵略者,一个骗子,一个小偷,打算先进攻他女儿的贞操,得手以后就逃之夭夭——这种想法里只有一部分是真的。他们驾车驶往网球场的路上,爱德华也对这场球忧心忡忡——取胜不合礼数,但如果爱德华打不出什么像样的反击,那岂不是在纯粹浪费东道主的时间?其实这两点他都多虑了。庞丁属于另一种类型,击球出手快、落点准,年过半百能有如此旺盛活跃的精力,着实惊人。他以首盘六比一、次盘六比零、末盘六比一取胜,不过,最要命的是,但凡爱德华得了一分,他就火冒三丈。这位年长的网球手一边走回自己的位置,一边叽里咕噜地对自己发表演说,爱德华从他那头依稀听到,演说里有几句是针对他自己的暴力恫吓。事实上,时不时地,庞丁确实挥起拍子照着自己右侧的臀部揍过几下。他不仅仅是非赢不可,或者赢得不费吹灰之力;每一分他都需要。他分别在第一盘和第三盘里输掉的那两局,还有他屈指可数的几次无谓失误都把他惹得几乎尖叫起来——哦,看在上帝的分上,老兄!拉倒吧!开车回家的路上,他寡言少语,至少,爱德华能感觉到,虽说三盘球里他统共只得了十二分,却已经构成某种程度上的胜利了。但凡他按照正常的路数把比赛给赢下来,那兴许这辈子就没法获准再见到弗洛伦斯了。

通常,乔弗里·庞丁会用他那种神经兮兮、精力充沛的方式关怀他。如果爱德华在那栋房子里,那么,约莫七点他下班回来之后,会从酒柜里拿出金酒①和汤力水,给他们俩各自调上一杯——金酒与汤力水对半,放许多冰块。在爱德华看来,在酒里加冰可是件新鲜事。他们会坐在花园里谈谈政治——多半,是爱德华聆听他未来的岳父侃侃而谈,什么英国商业之衰落啦,工会之分工争端①啦,允许众多非洲殖民地独立是多么愚不可及啦。庞丁即便是坐下来,状态也不松弛——他整个人就抵在座椅边沿保持平衡,随时准备跳起来,而且,他一边说话,膝盖一边上下晃,要不就是和着他脑瓜里打的拍子扭动他穿在凉鞋里的脚趾头。他的个子比爱德华矮得多,但颇为强壮,为了显摆肌肉发达、铺着一层金色汗毛的胳膊,他喜欢穿上短袖衬衫,哪怕上班也穿。他已经谢了顶,与其说是年龄的写照,不如说那更像是某种昭示权力的宣言——硕大的头颅上,晒成棕褐色的皮肤伸展得既光滑又紧致。那张脸盘也很大,小小的、肥嘟嘟的嘴唇处于静止状态时总会毅然决然地噘着,一只又扁又圆的小鼻子,眼睛分得很开,以至于在某些光线底下他活像是个巨大的胎儿。

弗洛伦斯似乎从来就不想掺和他们在花园的闲聊,也可能庞丁不想让她在场。凡爱德华目之所及,父女俩几乎不怎么说话——除非眼前有客人,而且,就算说话也有一搭没一搭。尽管如此,他还是觉得父女俩很在意对方,他有个印象,别人说话时他们俩会用目光交流,仿佛偷偷地合起伙来对别人评头论足。庞丁总会伸开胳膊揽住露丝的肩膀,可他从来——就爱德华所见——没拥抱过露丝的姐姐。尽管如此,言谈间,庞丁多次善解人意地提到“你和弗洛伦斯”,或者“你们两个年轻人”。是他,而不是维奥莱特,被订婚的消息鼓舞得兴奋不已,也是他,在兰道夫饭店张罗了那场午宴,当场祝酒多达六次。当时爱德华的脑海里闪过一个半真不假的念头:他是巴不得要把女儿嫁出去啊。

差不多就是在那段时间里,弗洛伦斯向父亲提议,爱德华也许可以到公司里帮把手。某个周六上午,庞丁用他那辆汉堡车载着他开到位于惠特尼边缘的自家工厂,那里设计组装插满了晶体管的科学仪器。当他们俩从乱糟糟的工作台之间走过时,周围尽是焊锡熔化后那股子乏善可陈的味道,爱德华整个人都被科学技术给震懵了,连一个有意思的问题都提不出来,对此,庞丁好像一点儿都不在乎。直到在一个没有窗户的僻静房间里碰上那位二十九岁的秃顶销售经理,爱德华才缓过一点劲来,那人在杜伦大学拿到过历史学位,博士论文是关于英格兰东北部的中世纪修道院生活。当晚,就着“金汤尼”鸡尾酒,庞丁给了爱德华一份工作,替公司出差,赢取新商机。他得研读产品知识,稍稍懂点儿电子学,再知道些合同法的皮毛。彼时爱德华尚未对职业作过什么规划,轻易便能想象自己大可以在开会间歇的火车上、饭店房间里写写历史书,于是就答应下来,也谈不上真有什么兴趣,更多的还是出于礼貌。

爱德华自告奋勇替庞丁干过各种各样的家务活,藉此与他们家的关系愈发亲近。一九六一年夏天,他多次给各种草坪除草——园丁病假——替木料间劈过三考得①木材,还定期开着他们家的第二辆车(奥斯丁35型)从闲置车库里把垃圾运到垃圾场去,维奥莱特打算改造那车库,再扩出一个藏书室来。也是开着这辆车——从来不许他开那辆汉堡——他送弗洛伦斯的妹妹露丝到塞姆、班布里和斯特拉福德去会朋友和表亲,然后再把她接回来。他还当过维奥莱特的私人司机,有一次是去温彻斯特参加一场关于叔本华的研讨会,路上她盘问了他对千禧年教派的兴趣。这些信徒的产生,与饥荒或者社会变革有何关联?鉴于他们的反犹立场和对基督教、商人的攻击,能否将这场运动看成苏联模式的早期形式?此外,一个颇具争议的问题是,难道核战争不是《启示录》中的天启末世论的现代版本么?束缚我们的,向来不就是我们的历史和我们那背负罪愆的本性——臆测我们终将灭绝吗?①

他紧张地回答着,只觉得自己的理性素质正在经受考验。他们一边说话,一边驶过温彻斯特郊区。透过眼角的余光,他看见她拿出小粉盒,在她白皙而瘦削的五官上敷粉。他对她苍白的、竹竿似的胳膊和棱角尖锐的手肘很感兴趣,再次惶惑她到底是不是弗洛伦斯的母亲。不过,此刻他得一边开车,一边集中精力回答问题。他说他相信,此一时,彼一时,差异比相似更显著。差异表现为,一方是个耸人听闻、荒诞不经的白日梦,始作俑者是个后黑铁时代①的神秘主义者,后来又被中世纪那些轻信的同代人添油加醋;而另一方,则是对于一个可能发生、而我们也有能力防止其发生的骇人事件的理性的恐惧。

她脆生生地申斥起来,告诉他,他并没有领会她的意思,从而成功地掐断了对话。关键不是那些中世纪的信徒对于《启示录》和世界末日的看法有没有错。他们当然错了,可他们狂热地相信他们是对的,而且按照自己的信念行事。同样地,他本人也真诚地相信核武器会摧毁整个世界,并依此行事。无足轻重的是:他的观点并不对,其实那些武器倒是能让这世界免于战乱的。说到底,核武器的目的就在于威慑。当然啦,他是学历史的,知道数百年来,大众的梦幻都有相同的主题。当爱德华领会到,她是在把他对于核裁军运动的支持与加入某个千禧年教派相提并论时,他礼貌地退缩了,剩下那半英里路,他们在车上一声不吭。还有一回,他载着维奥莱特往返切尔顿汉姆,去给女子学院六年级学生开讲座,阐述在牛津接受教育有何裨益。

他自己倒是在有条不紊地进步。就在那年夏天,他平生第一次吃到了用一只柠檬和油汁调制的色拉,还在早餐时喝到了酸奶——这种迷人的玩意他以前只在一部007小说里才见过。他那位不堪重负的父亲厨艺泛泛,而他学生时代里吃来吃去也不过是馅饼加薯片,从未见识过那些古怪的蔬菜——茄子,辣椒,青椒,小胡瓜和嫩豌豆——如今他已经司空见惯。他第一次上门,维奥莱特端来的头一道菜是一碗半生不熟的豌豆,他吓了一跳,简直有点不知所措。他还得克制自己对大蒜的厌恶,不喜欢那股子气味,更受不了它的赫赫声名。他把棍子面包叫成羊角面包,惹得露丝咯咯直笑,一直笑到从房间里走出去为止。起先,他让庞丁家略感诧异的是,他宣称自己从来没出过国,只到苏格兰的诺伊达特半岛上爬过那三座门罗山。平生头一回,他陆续遭遇了牛奶什锦早餐、橄榄、新鲜黑胡椒、不涂黄油的面包、凤尾鱼、半生的羊羔肉、除了“切达”之外的奶酪、普罗旺斯杂烩、粗红肠、鱼肉浓汤、不含土豆的全餐,还有,最最富有挑战性的,是一团散发着鱼腥味的粉红色的面团——希腊鱼子泥色拉。这些玩意,有好多吃起来略感恶心,而且,也说不清是在哪方面,它们显得颇为相似,不过,他下定决心,不能让人家觉得他没见过什么世面。有时候,一旦他吃得太快,就简直觉得自己要吐出来。

有些新玩意他倒是一见钟情:现磨现滤的咖啡,早餐喝的橙汁,焖鸭肉,新鲜无花果。他不可能知道,庞丁家的情形是如何非同寻常,那是牛津名师与商业巨子的联姻,维奥莱特一边在课堂上阐释“单子”和“绝对命令”①,一边操持家业,引领厨房革命风气之先——她一度与伊丽莎白·大卫①过从甚密。爱德华浸淫在这样的家居环境中,却对他们那颇具异国风情的富庶浑然不觉。他只觉得牛津大学的老师理应如此,因而对这股子富贵气,他也没有流露出一点动心的样子。

说实在的,当时他乐疯了,他住在一个梦里。在那个温暖的夏天,他对弗洛伦斯的渴望与布景融为一体——那些白色的大房间,一尘不染的地板被阳光晒暖,纷繁芜杂的花园里那凉丝丝的、绿意盎然的空气,透过敞开的窗户沁进来,北牛津那些香气四溢的鲜花,还有藏书室桌上那一堆堆刚刚出版的精装书——爱丽丝·默多克的新作(她是维奥莱特的朋友),纳博科夫的新作,安格斯·威尔逊的新作①——他还头一回看到了一台立体声录音机。某日上午,弗洛伦斯给他看从一只优雅的灰匣子里伸出来的一支扩音器,看它裸露的、闪闪发亮的橙色电子管,外加齐腰高的扬声器,她给他放莫扎特的《哈弗纳交响曲》①,毫不留情地把音量开到最大。开头的八度音阶跳进以其近乎卤莽的清晰将他牢牢吸引——仿佛突然有一整支管弦乐队在他眼前排开阵势——他突然抬起一只拳头,也不管会有谁听见,冲着房间那一头嚷嚷他爱她。无论是对她还是对任何人,这话他都是第一次说。她无声地变化口型,也拿这几个字回应他,看到他终于被一支古典乐曲打动,她笑逐颜开。他穿过房间,想跟她一起跳舞,可那调子愈来愈急,愈来愈躁动不安,于是他们只好草草停下脚步,拥抱在一起,任凭音乐在身边盘旋。

他怎么能欺骗自己呢,相比他那点狭小的眼界,这些难道不是非同寻常的经历吗?这些事他努力不去想。他生来不喜欢瞻前顾后,何况,彼时他在她的房子里走来走去,动不动就勃起,这种情形似乎将他的思维磨钝了,密封了。按照房子里那些秘而不宣的规矩,白天她练琴时,他获准懒洋洋地倚在她床上,只要卧室门开着就行。他本应该看书的,可他只能盯着她看,爱她赤裸的胳膊,她的发圈,她挺直的后背,爱她把小提琴往下颌底下一塞时,下颌美美翘起的样子,爱她乳房的曲线侧映在窗户上的剪影,爱她拉琴时棉布裙边在棕褐色的小腿肚上蹭来蹭去,随着她的变速和摇摆,腿肚上一小块一小块肌肉波澜起伏。时不时地,她会在自以为某个音调或者乐句处理得不够完美时叹一口气,把某个段落拉上一遍又一遍。另一个能看出她情绪的标志是翻乐谱的样子,手腕突然猛地一抖,啪嗒一声将某支曲子翻过去,而有时她又会流连不已,好像终于对自己满意了似的,要不就是对崭新的乐趣充满期待。她总是忘记他的存在,这让他有点儿恼,简直无法忘怀——她有全神贯注的天分,而他却会陷在某种百无聊赖、情欲萌动的含混状态中,打发掉整整一天。约莫过了一个钟头,她才似乎想起他就在身边,虽然她会回眸一笑,可她从来不会跟他一起躺到床上去——可能是孜孜不倦的职业理想,也可能是另一条家里的清规戒律,让她在原地站定。

作品简介:

《在切瑟尔海滩上》的故事设置在微妙的六十年代初,嬉皮士刚开始学习放荡,传统派依然坚挺,“根本不可能对性事困扰说长道短的年代”尚未落幕。爱德华和弗洛伦斯的蜜月晚餐忐忑、紧张、充满误解。初夜的那场爱,终是没有做成。一整本细腻如丝的词句囊括了性和爱,却分裂在各自的肉体和内心,在这本书的世界里,他和她永远无法合二为一。

麦克尤恩通过性爱观念这个独特视角回顾青葱岁月的温情小品,细腻温婉却劲道十足,牵惹情思又回味悠长。

作者:伊恩·麦克尤恩

翻译:黄昱宁

标签:伊恩·麦克尤恩在切瑟尔海滩上外国文学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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