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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契约论_第一卷

卢梭
宗教哲学
总共7章(已完结

社会契约论 精彩片段:

第一卷

我要探讨在社会秩序之中,从人类的实际情况与法律的可能情况着眼,能不能有某种合法的而又确切的政权规则。

在这一研究中,我将努力把权利所许可的和利益所要求的结合在一起,以便使正义与功利二者不致有所分歧。

我并未证明我的题旨的重要性,就着手探讨本题。人们或许要问,我是不是一位君主或一位立法者,所以要来论述政治呢?我回答说,不是;而且正因为如此,我才要论述政治。假如我是个君主或者立法者,我就不会浪费自己的时间来空谈应该做什么事了;我会去做那些事情的,否则,我就会保持沉默。

生为一个自由国家的公民并且是主权者的一个成员,不管我的呼声在公共事务中的影响是多么微弱,但是对公共事务的投票权就足以使我有义务去研究它们。我每次对各种政府进行思索时,总会十分欣幸地在我的探讨之中发现有新的理由来热爱我国的政府!

第一章

第一卷的题旨

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自以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这种变化是怎样形成的?我不清楚。是什么才使这种变化成为合法的?我自信能够解答这个问题。

如果我仅仅考虑强力以及由强力所得出的效果,我就要说:“当人民被迫服从而服从时,他们做得对;但是,一旦人民可以打破自己身上的桎梏而打破它时,他们就做得更对。

因为人民正是根据别人剥夺他们的自由时所根据的那种同样的权利,来恢复自己的自由的,所以人民就有理由重新获得自由;否则别人当初夺去他们的自由就是毫无理由的了。”社会秩序乃是为其他一切权利提供了基础的一项神圣权利。然而这项权利决不是出于自然,而是建立在约定之上的。问题在于懂得这些约定是什么。但是在谈到这一点之前,我应该先确定我所要提出的东西。

第二章论原始社会

一切社会之中最古老的而又唯一自然的社会,就是家庭。

然而孩子也只有在需要父亲养育的时候,才依附于父亲。这种需要一旦停止,自然的联系也就解体。孩子解除了他们对于父亲应有的服从,父亲解除了他们对于孩子应有的照顾以后,双方就都同等地恢复了独立状态。如果他们继续结合在一起,那就不再是自然的,而是志愿的了;这时,家庭本身就只能靠约定来维系。

这种人所共有的自由,乃是人性的产物。人性的首要法则,是要维护自身的生存,人性的首要关怀,是对于其自身所应有的关怀;而且,一个人一旦达到有理智的年龄,可以自行判断维护自己生存的适当方法时,他就从这时候起成为自己的主人。

因而,我们不妨认为家庭是政治社会的原始模型:首领就是父亲的影子,人民就是孩子的影子;并且,每个人都生而自由、平等,他只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才会转让自己的自由。全部的区别就在于:在家庭里,父子之爱就足以报偿父亲对孩子的关怀了;但是在国家之中,首领对于他的人民既没有这种爱,于是发号施令的乐趣就取而代之。格老秀斯否认人类一切权力都应该是为了有利于被统治者而建立的。他引了奴隶制为例。他最常用的推论方式,一贯都是凭事实来确定权利。人们还可以采取另一种更能自圆其说的方法,但也不见得对于暴君更为有利。

作品简介:

卢梭,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家、文学家、音乐家,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启蒙运动最卓越的代表人物之一,被誉为现代民主政体之父。 卢梭坚持社会契约论,主张建立资产阶级的理性王国;强调自由平等,反对压迫;提出天赋人权,反对专制、暴政。其代表作有:《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 《社会契约论》、《爱弥儿》、《忏悔录》等。

法国是一个壁垒森严的封建等级社会,全国居民被分成三个等级:僧侣构成第一等级,贵族构成第二等级,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无产阶级前身以及广大农民均属第三等级。第一、第二等级是特权等级,是封建统治阶级,而第三等级是被统治阶级,处于无权地位。

启蒙思想与启蒙运动最初产生于英国,而后发展到法国、德国与俄国,并迅速波及荷兰、比利时等国。法国的启蒙运动与其他国家相比,声势最大,战斗性最强,影响最深远,堪称西欧各国启蒙运动的典范。

当时,法国的启蒙运动产生了一批伟大的著作,它们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各个领域里,向人们提供了最新的科学知识和最为先进的思想观念,从根本上动摇了封建专制和教会统治的思想基础。他们的诸多思想,构成了启蒙主义思潮。启蒙运动既是文艺复兴时期新兴资产阶级反封建、反教会斗争的继续和深化,也是资产阶级政治革命的理论准备阶段,同时也为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奠定了思想基础。

《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与基础》和《社会契约论》,使得卢梭成为了法国大革命的精神领袖。倡导自由、平等,是卢梭所追求的,而如何实现人类社会的自由和平等,也是卢梭为人类社会所思考的。卢梭的伟大就在于:他要为人类社会的发展寻找方向。

卢梭歌颂人类的自然状态,把原始社会描绘成黄金时代,指出人类的不平等源自私有观念的产生和私有财产的出现,是财富的不平等造成了社会的一切罪恶,并且批判了封建专制和暴政,提出了以暴力推翻暴力的主张。

卢梭的自然状态是从人性本善的观点出发的,好像一个世外桃源 。在这种自然状态下,人们有年龄、健康、体力、智力等的不同,但这些并不具有道德的意义,不会因此而造成精神的或政治的不平等。在自然状态中找不到任何社会不平等的基础。

但是,人类社会产生了私有制,这成为人类不平等的根源。

卢梭是关心人,并要努力来拯救人的。他曾说过:如果我们不能成功地促使人权高奏凯歌,那么人类的福祉便终是南柯一梦。 在卢梭看来,生活在公民社会中的现代人,无不陷于自我分裂的困境之中:作为一个自然人,他受自利的感情驱动;而作为一个公民,他又担当着公共的义务。这种正义与自利的人格分裂,正是现代人(民)之人性异化的本质。卢梭所关注的问题实质是:如何摆脱现实社会中人的自我分裂的困境!他用以解决整个问题的钥匙是自由,不过不是那种原始的自然状态式的自由,而是一种新型的共同体的自由。卢梭的政治思想的中心课题,是尝试设计一种共同体生活,使人重享他们曾在自然状态中享有的那种自由。

卢梭赞美自然状态下的自由,其目的绝不是回复到自然状态。他认为:人类社会既然以铁的必然性产生私有制,这一结果是无法避免的,原始自然状态既然无法复归,那么对于生存在政治社会制度下的人类只有通过一个途径,寻找政治社会中的自由。 虽然国家支配着个人,但它的支配范围仅限于公民安全和一切福利的事务,如果它僭越了这些权限,契约就无效,公民与国家就重新处于自然状态。在社会契约论的基础上,卢梭开始着手建构主权理论。作为情感和 心灵权利的真正倡导者的卢梭,却不得不在他有关法律和国家的理论中激烈异常地否认情感的重要性。

只有在特定的个人和团体不再要求去统治其他个人和其他团体时,真正的社会契约就算达成了。

卢梭认为,主权就是执行公意,即共同体的意志,唯有公意才能够按照国家创制的目的,即公共幸福,来指导国家的各种力量。

公意通过全体公民的会议而得以运行,并通过会议的决议将其意图昭示天下。议会表达全体人民的意愿而不是部分人的意愿,但是,它仅仅要求大多数的声音,虽然它也认真地倾听少数人的意见并公正地加以考虑。

公意不可能心地不良,公意永远是公正的,并且永远以公共利益为依归。

卢梭的理想国是这样的:它的幅员以自治为限,其中每个人都能胜任他的职务。卢梭把目光首先投向优秀的立法者,认为他应是国家中的一个非凡人物,他要为人民提供道德起点,进行道德灌输,改变人性,消灭人类固有的天然力量。卢梭还十分重视公民宗教的作用,他说:人们进入政治社会之后,就要靠宗教来维持。没有宗教,一个民族就不会、也不可能长久存在。在他眼里,无神论者谈不上道德生活,唯有宗教才能培养公民如何效忠于国家与国家的守护神。

作者:卢梭

翻译:施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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