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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何让我遇见你,在我最美丽的时刻。”

这是图图写给我的第一封也是唯一一封情书里的一句。

虽然我知道这句话并非图图原创,而是出自一位很有名的女诗人的诗,可是每次想起,仍然唏嘘。

图图遇见我时,我们真的都在最美丽的时刻,最肉麻不堪又最灿烂夺目的青春年华。

她是我的初恋。

那时候,我还是电子系一个不务正业的学生,每周都有几天扔下功课,去市中心一间酒吧卖唱。一把吉他,一把还过得去的嗓子,是我表演工具的全部。

后来,慢慢有志同道合的人加入进来,先是张沐尔,后是怪兽。

怪兽是贝斯手,张沐尔司鼓。

我们组成一支叫“十二夜”的乐队。

那不是一间很有名的酒吧,演出场所也很不专业。简单说,就是不可能每次都有鼓,也不是时刻要用到贝斯。所以大多数时候我仍然是孤单一人,拨几个简单的和弦,唱一些或流行或过时的歌曲。

其实酒吧唱歌收入并不高,我在乎的也不是钱,而是那种可以在黑暗处低吟浅唱的感觉。

那种又喧嚣又孤单的感觉,无限接近自由。

在那个所有人都各怀心事的地方,其实没有人在意你的悲喜,他们听到的只是歌声。如果运气好,当然他们偶尔回忆其人生中的这一刻,会忽然想起,有个人在寂寞空旷的背景里这样歌唱;他们会想不起这个人的样子,但那遥远模糊的歌声,会让他们惆怅。

这就是我心里的音乐,它或许永远不能像衣食住行一般让人念念于心,却可以暗中记录人生的全部时光。至少,当我回忆起每一段光阴,都会有音乐作背景。人生是这么动荡不安的长路,只有歌声可以让人休憩——后来我会刻意地把每一段日子用乐声标志,好让自己不至于遗忘。

比如,遇见图图的那天,在我的记忆里,标志为:贝多芬的命运交响曲。

因为她的到来实在排山倒海,阴差阳错,命中注定的,我躲不了,当然,也不想躲。

也可以说,她一直都在,她是这间小酒吧的常客。我以前也模糊看到过她,但当时她和一般喜欢泡酒吧的女生没什么两样,穿着入时,眼神浮华,总是和一些看上去不太像好人的男生厮混。

我对这样的女生历来不感冒。那时候我二十一岁,对爱情有自己的期待。我固执地认为我将来的女友会是那种古典型的女孩,黑头发、黑眼睛,开朗善良温柔,当然,也很漂亮。

在我遇见图图那天以前,我对所谓命运,一无所知。

我的工作时间从八点开始,断续唱三个小时。然后,酒吧老板请我喝上一杯,结给我当晚工钱。那天我低着头喝一杯橙汁,夜已经有点深了,酒吧里的音乐换成劲爆的舞曲,衬着灯光掩映下光怪陆离的人脸,我居然有些昏昏欲睡。

把我吵醒的是酒杯碎裂的声音,人声一下变得尖锐起来。有人打起来了!有人跑,有人拉架,总之混乱不堪。这在酒吧里是常事,我已经见惯不怪,第一反应是去找老板结工钱,当我好歹背着吉他冲到吧台,正听见一个男人尖声叫嚣:“你就这么走?你敢走?你走了老子杀了你全家!”

黑暗里不是特别看得清楚,不过我还是看到,他圆圆的脑袋被一杯来历不明的液体袭击,他所剩不多的头发被那些液体粘成一团,非常有趣。

既然有趣,我当然是要笑的。

吃了亏的家伙马上把矛头指向我:“你笑什么?你敢笑?你和她是一伙的?”他挥一挥短粗的胳膊,几个人向这边包抄过来,我看情形不对,顾不得多想,一记右勾拳,利索地放倒一个。

我还没来得及为自己冲动的行为后悔,已经看到围过来的其中一个掏出弹簧刀。我推翻身旁的桌子,桌上的酒瓶碎了一地,酒吧里的客人开始尖叫。那人闪过,握着刀朝我扑过来,我握紧拳头已经做好火拼准备,可是这时有人拉住我的衣袖,声嘶力竭地在我耳边喊了一声:“快跑!”

然后,她拉着我开始飞奔。那是一只柔若无骨的小手,拉得我心里一激灵,我就这样背着我的吉它,笨手笨脚,脑子短路地被那只手牵跑了。那帮人骂骂咧咧地追出来,噼里啪啦的脚步声乱作一团,身边的人喘着粗气一迭声地问:“跑不掉怎么办?”

怎么可能跑不掉?

对这里的每一条小巷我都熟悉。我拉着她迅速拐进一条人迹罕至的巷子,走到深处穿过一个废弃的门楼,往出一拐,就是车水马龙的大道,明亮喧哗,安全无比。

我们停下来喘气。她弯着腰,双手按着膝盖,精疲力竭的样子。

说实话我也累得够呛,不过,我终于有闲心打量她。首先,她是个女的。其次,她很扛冻,夏末的早晚已经有凉意,她却还穿着短裙,露出两条匀称好看的长腿。

看在腿的份上我决定对她客气:“你还好吗?”我事务性地问。

她不答。

“你还好吗?”我提高声音。

她忽然抬头瞪着我,是那种直愣愣的瞪,她的眼睛水波潋滟深不见底,我一下呆住。

“真的安全了?”她问,怯生生地,带点试探的意思。

得到我肯定的回答之后,她呆了一两秒,开始扬声大笑。我从来没见过一个女生笑得那么放肆,她一边笑一边揉着自己的腿,一边还不忘了上气不接下气地嘲弄:“哎,你觉得我给那个矬子设计的新发型酷不酷?”

“喂,”我觉得我有必要弄清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你是谁?叫啥?干啥的?那群人为什么要找你麻烦?”

她一下收敛了笑容,变得倍儿严肃。

“你不认识我?”她指着自己的鼻子,“你确定?”

我确定。

她呆了一刹,判断我是不是在寻她开心。然后,总算搞清楚状况了的她一脸不解:“那你干吗去惹他们?你干吗救我?”

我发誓,我不是故意的!我全部的错误只在于我太有幽默感,以至一不小心就掉进了命运早就给我刨好的陷阱。

“我还以为你也看上我了啊,老天。”她白痴兮兮地感叹,“哪晓得你没有!”接下来她用力拍下我肩膀,“敢情,你是个好人啊!”

我靠!

我差点立刻转身把这个自我感觉超好的不良少女留在原地吹风,可阴差阳错地,我没有。相反,我和她开始沿着马路牙子慢慢走,她其实仍然没有从刚才夺命的奔跑里回过神来,我猜她是那种越紧张越多话的人,有些语序混乱,词不达意。

然而尽管如此,我终于也慢慢弄清了,她叫什么,是干什么的,当然还有那群人为什么要收拾她。

实在是有些戏剧,但她却是真实地进入了我的生活。

“叫啥?”我把好奇心按了又按,还是忍不住问道。

“我叫图图,图画的图。我在市一职高读书,读会计,大概,因为实在我也搞不清楚我在读什么。”

以上就是她的开场白,很迷糊,很有图图特色。但是她的确很漂亮,当我惊魂稍定,可以用一个男生看女生的眼光正确地衡量她时,不能不这么承认。她穿一身黑,后来我就再也没见过任何一个女孩把黑色穿得那么有型,她的腕上夸张地戴着一串黑曜石的长手链,她不断举起手把前额的头发拨开,样子真是明丽。

“你也晓得的咯,职高有什么书好读?男生闲着没事就评什么‘四大美女’,我是其中一个,而且,”她有些得意地补充道,“也是最漂亮的。”

“然后那些男生就会为了争我打架。其实他们也不见得有多喜欢我,但是就是喜欢争,争这些,好有面子么?不过,反正啦,我已经习惯男生们为我打架,他们一天不打我都觉得闲得慌,觉得人生特没意义,真的。”

“虚荣。”我评价。

“虚荣就虚荣咯!”她满不在乎,“人生不就来场虚的吗?”她昂着头在晚风里走,像一头骄傲的鹿,脸上是不屑于对任何人解释的淡然。“你觉得今天这样打架很可怕?其实呢,那帮流氓也是来虚的。我不就花了他几千块买了件吊带吗?花了他的钱他就以为可以把我怎么样?杀我全家,我都不知道我全家在哪里,真谢谢他哦。”

“几千块的吊带!小姐!”我抓狂。

她很敏感地转过脸:“小姐?你说我是小姐?你嘴巴放干净点!”大概是我无辜的表情使她马上意识到自己防卫过度,她抓住我衣襟,有些自豪,又有些怯生生地屈尊跟我解释,“其实他连我的手都没拉过,真的。那种男人,我见得多了。”

我轻轻地把衣襟从她手心里抽出来。不管她多么漂亮,我们真的不是一路人。

沙优啦啦,就此别过。

(2)

我背着我的吉他快步走,寻找62路站牌,我们学校在数十公里外郊区,公车就这一根独苗。可她牢牢地跟着我,我不得不回头建议她:“你自己回家好吗?”

“回家?”她笑起来。“你说我爸家还是我妈家?我爸家在沈阳,我妈家在重庆。”她手插腰,居然带点挑衅的味道,“或者你说宿舍?对不起,我的室友刚刚把我的东西扔出来,因为她的男朋友在追我。”

我不敢置信地看着她,她带着一脸嘲弄的表情看着我。她的脸上没有一丝痛苦的痕迹,我有点怀疑她在说谎。

“咳,”我说,“我很抱歉,可是……”

“可是你要错过末班车了!”她轻快地说,“原来是个乖娃娃啊,错过末班车回不了家了,我要妈妈……”她挤着眉毛,做出一脸哭相。

我又不是小孩子,被你用激将法?正好过来一辆62,我连招呼也懒得再跟她打,脚一迈就要离开这个是非之地。

“你!”她在我背后喊,“你真不够朋友!”

谁和你是朋友?抱歉啊抱歉,我认识那个人吗?我的一只脚已经上了公车,此刻有人大力拽我的吉他,我一个重心不稳倒摔下去,接连几个趔趄,靠着路边的一棵树才没摔个仰八叉。

再看看她,她笑容满面,对公车售票员做着“go go go”的手势。

公车开走了。我欲哭无泪。她依旧是那样,似笑非笑用一种睥睨的眼神看我,好像是在问:“现在,怎么办?”

我懊恼:“说吧,你到底想干什么?”

“你救了我,你必须负责到底。”

“我不该救你,我错了,我改行不行?”

“为时已晚。”

我懒得理她,在马路牙子上坐下开始检查我的吉他。这可是我的宝贝兼吃饭家伙,刚才撞了树撞了人还撞了墙,不知道有没有伤筋动骨。我顺手拨了一个《挪威的森林》前奏,还好,一切正常。

“我听过你唱歌,嗓子破点,感情还是有的。”她流里流气地在我身边坐下,我挪开一点,跟她保持距离。

“你刚才弹的那是什么来着?听着挺耳熟。”她没话找话。

“挪威的森林。”我尽量礼貌。

“哦,这个我知道,那个什么伍佰嘛!”她马上又自我感觉良好地哼起来,“让我将你心儿摘下,试著将它慢慢溶化……”

“打住打住!”我忍无可忍,“这是Beatles的挪威森林,Norwegian Wood,你有点文化行不行?”

“你有文化,你倒是唱啊!”她不甘示弱。

唱就唱,怕你怎的。我拉开嗓门,第一句“I once had a girl”就把她震住。我暗暗得意。嘿嘿说实话,我弹吉他唱歌的样子还是蛮帅的,被公认为“十二夜”乐队里最有女生缘的一个,小半年里收到的情书也有好几十封。

她在黑暗里看着我,我在她的眼睛里看到那些熟悉的仰慕,臭屁地问她:“服不服?”

“服个屁,”她居然说脏话,“唱这些世界上没有三个人听过的歌算什么本事?要把别人的歌唱成你自己的,或者干脆自己写,那才高明!”

“你这是明目张胆的嫉妒。”我说,“我要赶末班车回学校Happy,少陪了。”

“末班车几点?”她笑眯眯地问。

“十一点半。”我看看表,还有五分钟。

“其实你不如给我再唱一首。”她提议。

“为什么?”

“因为你的表坏了。”

我这才仔细打量手腕上的老爷表,它跟了我已经三个年头,虽然进过几次水,可总体来说还算运转良好。但是现在,可怜的它,表面玻璃裂成几块,指针一动不动——看来是刚才那记勾拳的副产品。

现在的回想起来,当时我居然不是很懊恼,相反,有一丝丝庆幸的感觉。那天就是这样,我遇见图图,然后所有的事情便成为我们的相遇而准备,有点巧合,有点诡异,可是都只是甜蜜的铺垫。

表坏了,时间就此停住。于是她留在我生命里。

像我这样一个文艺青年,注定要为这样的小资感觉付出些什么。当我敏感地感觉到这一点的时候,我有些没出息地感到不安,所以我决定往前走,走回家。

她当然还是跟上来。

我继续走,她继续跟。

到第二个街角的拐弯处,我站住了。转回头,她歪头,冲我嘿嘿地笑。看来,这姑娘今天是铁了心要粘上我了。

“你跟着我干吗?”我问出一句废话。

“再唱一首?”她走上前来晃晃我的胳膊,“可以点歌吗?”

我假谦虚:“我这破嗓子,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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