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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 为何讨论《创世记》

你选给年轻一代看的书,会是书中主人翁既会欺骗、说谎、偷窃,还会杀人,然后没得到报应?你可能已经让他们读这种书。没错,它就是圣经的《创世记》(Genesis)。你鼓励子女读《创世记》一点也没错,不过要从旁指导。它是有史以来最佳的交互式德育教材,激发所有年龄层的读者思索有关是非的永恒议题。

摩西五经(特别是第一卷——《创世记》与新约圣经及《可兰经》有根本上的差异。新约圣经与《可兰经》大半经由展现上帝、耶稣及穆罕默德的完美无瑕,来教导世人什么是正义公理。基督教或回教父母,可以放心地把新约圣经或《可兰经》拿给子女自修,他们会经由其中的故事学会如何过公正高尚的人生。其中的寓言故事与教义,也许需要一些解释,不过,从耶稣与穆罕默德的人生里学到的内容,大体上都明显易懂。登山宝训、耶稣在橄榄山回答以石头丢掷失节妇人的群众的话,或者好的撒玛利亚人的寓言等,有引人争议的地方吗?穆罕默德也一样,《可兰经》把他的人生描写成世人的典范,他是“品德崇高”的人。假如你的言行完全以耶稣或穆罕默德为依归,你会是正人君子。

犹太教圣经在角色描述方面与它们形成尖锐对比,犹太教圣经里的角色,甚至主角,全是有缺点的人。他们是好人,只是有时候会做出人神共愤的坏事。如《传道书》所言:“时常行善而不犯罪的义人,世上实在没有。”

这个人性不完美的传统,从世界创造之初就开始了。甚至连《创世记》里的上帝,也可以视为不完美的上帝,既非全知,也非全能,甚至有时候还行凶作恶。他懊悔创造人类,承诺不再用洪水淹没世界,甚至准许亚伯拉罕教训他什么叫没天理。犹太教圣经多半利用没有公理正义与不完美的例证,来传授正义公理的真谏。《创世记》主动挑起读者做出反应,要读者自己思考,甚至提出异议。正因如此,它是一部交互式的教材,激发出深远的问题,诱发出不同时代人与神之间的对话。

我们从亚伯拉罕企图杀害两个儿子,或者从上帝灭绝与挪亚同时代的人类,以及毁灭罗得所住的那座城等故事里,能学到什么正义公理的心得呢?历代的解经家提出这些问题,也问得有理。他们有话要说。这些故事不能单读其中一篇。阅读旧约圣经(我这里指的就是犹太教圣经,这两者交替使用并无任何特殊用意)特别是《创世记》这一卷,必须主动去探索才行。一点也没错,有批判精神的读者,必然会质疑经文,就像雅各与上帝的使者争论。《米大示》有段解释经文以利布道的文字,描述人类“如何绞尽脑汁研究律法书”迈蒙尼德相信这门研究工夫实在耗费太多精力,研究者若是有妇之夫,“行房次数可降至每周一次,因为研究工作让他们体力虚弱”相形之下,富人由于不必工作,必须每夜尽人道,而一般劳工阶级则每周两次。

无论我们同不同意研究圣经的学术工作应该影响性生活,我们在读了语意模糊的经文之后,显然必会因怀疑而生气,因生气而否定。也许正因如此,犹太人在引“经”据典时才会如此好辩、强辞、“嘴硬”我好读律法书的原因,正是因为它永远需要诠释与质疑。

我第一次思考正义公理是在读《创世记》的时候,当时我还是个儿童。时至今日,我记得比较清楚的是它引发的问题,而非牧师所给的解答。阅读《创世记》对一个十岁孩童而言,就是探究上帝对于正义公理的想法。没有一个孩童会认为亚当和夏娃不服从上帝禁令,吃了“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该受到那样的惩罚,因为他们在吃那树上的果子之前,本来就没有分辨善恶的能力啊!没有一位好奇的孩童,会甘心接受上帝连无辜婴儿都不放过就降下大洪水,或者施天火和硫磺毁灭所多玛与蛾摩拉。亚伯拉罕愿意把儿子杀了当祭品,怎么可以加以赞美?为什么雅各诈夺双胞胎兄长的长子名分和父亲的祝福,竟然还得到奖励?

我首次遇到这些问题,是在四五十年代的时候,当时我就读正统犹太教教会学校里的小学部。我的老师大部分来自欧洲犹太教拉比神学院,逃过纳粹对犹太人的大屠杀而劫后余生,鼓励学生提出几世纪来犹太教拉比所提出的那些费脑伤神的问题,并不怕在信仰上易弦更张。那些都是老问题,各个世代的信徒都在问。每个问题都有一个为人接受的答案,这个答案让人更相信经文来自上天,以及上帝与其先知的善意。有时候会有多重答案,偶尔各个答案会相互冲突,不过它们全都是教规的一部分。其中有一些需要以虔诚来弥补怀疑,甚至只求信仰,不求证据。不过,没有任何一个问题,至少没有任何一个可为人接受的问题,鼓励我们质疑上帝是否存在,以及其良善的本意。假如有多疑的学生问了离经叛道的问题,老师有个现成的回答从古至今的拉比都是比你聪明许多的人,如果你这问题是好问题,那么他们当中早该有人问过。如果他们没有一位花脑筋来想它,那么它一定不是个好问题。

老师甚至还有个权威文献做他们倚老卖老的靠山。《犹太法典》里,有一则犹太教以利亚撒·班·许尔堪拉比(Rabbi Eliezer ben Hyrcanus)(他是公元二世纪左右一位杰出但有些傲慢的大师)的故事,他传授了以下原则:

假如有只羽翼未丰的鸟儿落在某人房舍五十腕尺以内,那么它就属于这屋主所有。假如它落在五十腕尺以外,谁抓到就是谁的。

耶利米拉比(Rabbi Jeremiah)问了一个问题:“如果鸟儿有一半身体在此限之内,一半在外,那该属谁?”

他就因为这个问题,被逐出书院。

我有时候也会问一些唐突的问题,害自己被轰出教室。我记得,有一次我问了一个问题把老师惹火了,那就是:既然亚当夏娃又没生女儿,那么该隐的老婆是从哪里冒出来的?有位同学则因为好奇日夜在上帝未造日月之前如何存在,就被赏了耳光。我的老师称这些问题是无知的人才问的问题。可是,我至今都还在问这些问题,我有许多同学也一样。我在这本书里也提出这些问题。

我在当完祭坛助理之后,开始在我们家人上的青年以色列波洛公园犹太教会里,实习divrei Torah——也就是报告每周阅读圣经的心得。家母在旧资料里找到一些我当时的讲稿,没想到我那时已经想到本书中所要探讨的议题:已经主张没有理性基础的法规违反自由,以及主张当立法人明白有需要为自己所下的命令寻求理性基础时,就是种下民主种子的时候。家母找到的讲稿是有关圣经中名为Chukkas的部分,它处理的是一些拉比没找到理性基础的法律。只因为这些是神的谕令,也就是上帝下达的旨意,所以人们必须盲目遵守。这些chukim与mishpatim有所不同,后者是以理性与经验为基础的法律。mishpatim这个字,与justice(正义公理)和judge(法官)同源,因此mishpatim(复数形式为mishpat)是以正义公理的原则为基础,而chukim则不需要任何说明。

本书要阐明圣经独具的特色(有别于其他更早的法典圣经是一部直接源自经验传述的法律。《创世记》里的上帝与人类达成正式契约,要求他为自己的命令说明理由(至少在大多数情况下)圣经反映出法律从无须说理的chok,发展成必须有根据的mishpat。亚伯拉罕与上帝争论所多玛与蛾摩拉这两座城的命运时——在宗教史上,人类第一次要求上帝施法公正——是民主发展的重要分水岭。

这些故事与其他正义公理得以伸张或遭到挫折的故事,对我年轻的心灵造成重大影响。它们诱导我以存疑和质问的方式来看待世界。假如亚伯拉罕能质疑上帝,我自然也能质疑师长。当年我的高中校长不批准我参加全州大学奖学金甄试,理由是我的成绩不高,根本没机会获选。经由我的争取,结果我不但得以参加甄试,还可以申请奖学金。圣经赐予我追求正义公理的能力。我猜想,这些圣经故事一定给其他有好奇心的学生带来类似的影响,不管信仰的是基督教、回教还是犹太教!

我读《创世记》正是要诱发自己质疑一切,甚至信仰。它教导我,信仰是一个过程,不是一套静态的思考模式。《创世记》告诉我们,信仰是必须付出代价才能有所获得,连上帝也不例外。雅各就明白开出条件,要上帝做到他们之间的协议,才肯信仰上帝。我小时候就把这个独特的神人关系,缩小成我个人的版本,开出我的条件:上帝要把一场美国职棒世界大赛的冠军争夺赛,搬到布鲁克林举行,我才信仰他。我度过了许多没有信仰的岁月,直到道奇队(Dodgers)终于打败扬基队(Yankees),随即移师洛杉矶。上帝真是高深莫测。

随着年岁增长,我继续深思《创世记》里的精彩故事。每当我想到当代一些关于正义公理与冤屈不平的议题,这些故事就会浮现脑海,仿佛它们已紧紧地与我的意识绑在一起。在我所教授的大学法律课堂上,我总是引用圣经里的内容,作为模拟与引证的对象,因为大部分学生都熟悉亚当、夏娃、该隐、亚伯、亚伯拉罕、撒拉、雅各、摩西、大卫、约伯、耶稣以及穆罕默德。

一九九七年秋天,我决定在哈佛大学法学院开一门研讨课,主题是圣经所蕴含的正义公理的源头。它热门的程度让我大为意外,有一百五十位学生申请争取二十个名额。这门研讨课的课程让人兴奋,基督教徒、回教徒、无神论者、不知论者(这一派认为神的存在与否是无法获知的)一起探讨神圣的经文,寻找有关正义公理与法律的洞见。一九九八年春天,我花了几个月待在以色列,阅读有关圣经的评注,与来自四面八方的学者以各种不同的观点加以讨论。一九九八年秋天,我再度开设研讨课,焦点放在《创世记》与《出埃及记》的叙述部分。一九九八年与一九九九年夏天,我在马大教区带领两个圣经研究小组,探讨几则圣经故事的伦理道德含义。

我的学生里包括宗教的基本教义派,他们把经文每个字都照字面意思解释。我在哈佛大学法学院停车场上,看到有人把“上帝说过,我相信它。不必讨论这句话贴在保险杆上。我也教过另一个极端,比如无神论者、不知论者,还有一些直到当时还没翻过圣经的学生。有位女生告诉我:“到现在为止,圣经对我而言,不过是住旅馆在床边柜里找纸笔时会翻到的一本书。”

我有些学生视圣经为伟大文学作品,认为莎士比亚、荷马及陀思妥耶夫斯基与它是一脉相承的。我的观点有所不同,我认为它是一本神圣的经典,有许多人信仰它,有人愿意为它牺牲生命,或者杀人放火。不管你相不相信圣经是上帝所写,或者经由他所启发,再由人类写下,你都不能只纯粹视它为一本包含了民间传说、短篇故事、历史事件的文集。它是神圣的经文,如果不以异于阅读世俗文学的角度来看待它,就无法透彻地欣赏。我们阅读莎士比亚,赞叹他的文字驾驭能力,分享他对人性的精辟见解。然而,我们不会把哈姆雷特或奥赛罗当作德行的模范。我们会认同莎翁剧作里的角色所经历的挣扎,同时也清楚夏洛克与李尔王都是了不起的人类心灵结晶。反观圣经,它代表上帝的言语,是凡人所有行为的准则。它是要让我们照着做,不只是加以思索。没有人因为诠释莎士比亚的《麦克白》有误而被送上火刑台。

我为那些圣经课程准备教材以及著作此书时,又把圣经重新读过。在哈佛大学的课堂里,我既非犹太教徒也非基督教徒或回教徒,而对于圣经作者的身份,我既不支持是神人合作,也不支持是有人独创或多人合力创作。我欢迎每位学生以他们自身的背景传统来阅读经文。各家评注所提出的“真理”即使在不同宗教里各有其权威地位,我也不抱持任何预设立场。我们研究了许多解经家,以他们在探讨上的贡献与带来的真知灼见来加以批判,不考虑他们在教义上的预设立场为何。

我在伟大的中世纪解经家伊本·埃兹拉的一段话里,体会到别具一格的启示。他是十二世纪的西班牙犹太人,熟悉希腊、基督教及回教的哲学,所做的圣经评论注释极有见地且历久弥新。他曾说:“任何人只要有一点智力(读过律法书的人就更不用说了),都能写一段自己的《米大示》”。

所谓《米大示》是指运用教化故事、解释、评论或其他诠释形式所做的圣经诠释。犹太教有则传统谚语律法书有七十种面貌,意思是说圣经里的叙述没有唯一的正确解答。有位当代评论学者曾表示,这些面貌里,有许多“具有潜伏性,随着不同世代发现其中某些层面的表达方式,它们再次以新面貌呈现摩西在西奈山上所接下的律法书”我是以这样的精神参与历代的对话。每个世代都有权利也有责任配合当时的知识与信息来重新诠释圣经。八个世纪前,最受推崇的犹太解经家迈蒙尼德,坚持研究必须涵盖古代与当代的作家,自己的信仰之内与之外的范围,因为他相信:“我们应该接受从任何来源传达的真理。”

迈蒙尼德广泛阅读希腊与阿拉伯作家,特别受到亚里士多德影响,不过基本上不同意亚里士多德对上帝的概念。耶希华大学(Yeshiva University)校长兰姆(Norman Lamm)—再重提这个兼容并蓄的观点:“任何宗教立场,若拒绝思考那些可能在明日成为真理的恼人理论,都不算虔诚……犹太教必须面对它们,就像面对历代以来人类认为是真理的东西……假如那些事大致正确,我们便不该忽视它们。我们应该用新发现的真理,来更清楚了解我们的律法书——‘真理的律法书’。”在《米大示》的诠释本质里,就有这种“敞开大门,永远别终止辩论”的特质。它从来不会不准任何人参与永无止息的圣经讨论。在这种自由发问的精神里,“追寻之旅”(drash)不受驯服,毫不减退。我有位长辈在以色列任职比与教授,曾经追溯我们的姓氏,他相信它来自希伯来文的doresh或drash,意思是“寻找诠释”特别是圣经的诠释。我们家族担任诠释神圣经文的人显然已有长久的历史。当然,是否真的从这里演变出来已不可考,不过我若能加人这个传统,也甚感光荣。我认识的几代族人里,的确能支持这个看法,不过,我的亲戚长辈未必都能同意我在本书中的质疑口吻与内容就是了。

我与其他以圣经为著作主题的作者有所不同,我并不以终身研究圣经为职志。相对地,我一生奉献于法学研究和法律事务,时时心存圣经中的原则。在我四十年的律师生涯里,我一直在思考圣经及它如何影响法律。我的教学和执业既从世俗资源,更从圣经里,汲取知识。现在时候到了,我要把这段引人入胜的关系著作成书,这段关系在我的私人生活和专业生涯里,都扮演重要的角色。

我运用我的法律、政治及个人经验,对于这些古老的经典提出新的问题,并为旧问题提供新的见解。我绝不认为我给的是“正确”答案。我也绝不以宗教或任何权威自居。我的目标只是要刺激大家来讨论,不管你是信仰上帝的人、不相信上帝的人、抱持怀疑态度的人,还是与我同样着迷于圣经所带来的影响的人。

大部分以圣经为主题的作者,都有一张目标列表,有时候明白列出,大半则是暗自盘算。他们想要证明或反驳圣经来自上帝,或者某个宗教观点对经文看法的优劣,或者对经文历史的看法。我在阅读传统评论时,发现这些作者可以归纳成几个类别。

第一类可以归为辩护律师。他们就像为客户辩护的好律师,难得问自己不知道答案的问题。在这个情况里,答案一定是得证明上帝的善意、经文的一致性,以及圣经是来自上天。这些辩护律师在经文里,寻找能够支持他们已知事情的“证据经文”正如一段《米大示》自信满满地向读者保证:“每当你看到有论点(在表面上)支持邪说异端,你一定会在左右找到驳斥的论点。”

最有名的辩护律师法律的创世记:从圣经故事寻找法律的起源型解经家是拉希(Rashi),他是十一世纪聪慧过人而精力充沛的法国犹太人,全名是所罗门·班·以撒拉比(Rabbi Solomon ben Isaac)。拉希生活在十字军东征的年代,为圣经与《犹太法典》创作巨细靡遗的评注,通常把自己局限在狭隘的经文诠释与注解中,而非广泛的哲学或神学的阐述。

下一类则是苏格拉底型的解经家,他们似乎有心要问困难的问题,并承认自己未必会有完美的答案。这些解经家接受有些事情悬而不解,不时表达质疑,乃是因为正确的诠释可能不是他们这一代所能得到的,或者还隐藏在暗藏玄机的经文里。这类解经家再怎么开放,即使是最开明的,也会要求别人先接受信仰,再谈疑点,而自己却不愿先从质疑或非信仰的角度来看问题。最有名的苏格拉底型解经家是迈蒙尼德,他深谙希腊哲学,相信科学知识与圣经里的真理相吻合。他的著作不但是足以传世的圣经注解,也可以纯粹当作哲学著作来研读。

还有一类则是表里不一的怀疑论者。虽然他们口头上声称信仰坚贞,不过任何留心的读者都可以闻到他们怀疑的味道:怀疑上帝是否公道、怀疑上帝是否会履行契约,甚至偶尔怀疑上帝是否存在。这些解经家运用背面敷粉的典故、假设性的故事及嘲讽式的批判,来向上帝挑战,并好奇为什么他的子民过去吃了这么多苦。对于这些怀疑论者而言,感受怀疑绝不是罪过。毕竟人类天生就有怀疑的能力,即使是不需要去怀疑。如果把这些怀疑付诸行动,那才构成罪过。

对犹太教而言,信徒在神学上是否完美无瑕,并不如是否遵守教规来得重要。当上帝赐给犹太人律法书时,人民说他们会“实践并倾听”而他们的回答——把“实践”放在“倾听”之前——就可以用来支持怀疑无罪的看法,只要行为虔诚的话。别尔季切夫(Berditchev)的利未·亚兹夏克拉比(Rabbi Levi Yitzchak)便是这类型的重要人物,他是十八世纪的犹太教哈西德教派(Hasidism)大师,曾经专门来到宗教法庭,鸣鼓控告上帝毁了自己与犹太人民所订的契约。

历代几乎都认定,犹太教圣经是上帝亲自撰写或由他所启发,而且是在西奈山上交付给犹太人的一部首尾完整的文献。中世纪时,有些传统解经家在经文里发现一些耐人寻味的前后不一,显示可能有多位作者或后代增补。例如,摩西叙述自己的死亡;经文中提到的地方和人物,要过了西奈山授经之后许多岁月才出现。

有一段描述亚伯拉罕旅程的经文,圣经上写着:“那时,迦南人住在那地。”伊本·埃兹拉怀疑这段文字恐怕与史实有出入,便提出一个可能的诠释,然后放手一赌假如我的诠释不正确,那么这段经文里必然隐藏着秘密。”他警告“了解这个秘密的人要保持缄默。”有位评论伊本·埃兹拉的学者,为这个语意晦涩的警告提出一个解释:伊本·埃兹拉明白这个迦南人的句子是个史实误植,不过又不情愿在读者心里造成疑虑。解决之道乃是不提也罢!许多研究圣经的学者如今都接受,《申命记》的著作年代似乎比其他四卷较晚,而且最初的这几卷文笔各异,显示有多位作者以及后续的编辑与修订。

圣经的作者是谁,在学院里激烈争辩超过一个世纪。尽管我对这段史实相当熟悉,也在我课堂里使用,本书却不打算成为这场论战的一部分。《法律的创世记》主要不在于讨论史实,而在于探讨法律的创世记:从圣经故亊寻找法律的起源内涵:这些故事表面上说的是无法无天的事情,实际上应该是要教导我们正义公理的真谛,以及我们要如何解读这些故事。为了参与那场打了数千年的论战,我同意在经文神圣的本质里也有历代作者的参与。就本书的宗旨而言,《创世记》究竟是上帝亲授摩西,还是某佚名作者综合多方资料编纂而成,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创世记》被视为神圣的经文,超过两个千禧年之久。当然,不必因此就要采取逐字死解的基本教义派观点。伊本·埃兹拉说得好如果律法书里的内容,非我们的知识只所能解释,或者违背我们的理性判断,那么我们就必须寻找隐藏的含义。这全是因为智慧是律法书的基础。律法书不传给无知之人。

教宗约翰·保罗二世提出过类似看法:

基本教义派给圣经经文里某些细节上的舛误赋予过多的强调,特别是与史实或科学上公认的真理有关之处。该派往往把某些本意上就不是以史家之笔所写的内容当作史实看待。该派把一切用过去式动词陈述或描写的内容都视为史实,完全无视于必然存在的象征性或比喻式的意义……

基本教义派同样倾向于采取极狭隘的观点。对于古代过时天文学对天文的文字描述,只因圣经里提过,该派便全盘接受。如此一来,任何能让人开阔眼界,看见文化与信仰间关系的对话,便完全遭到扼杀。它们如此倚赖全盘接受的方式来读圣经某些篇章,目的是要加强他们带有偏见色彩的政治思想和社会态度,例如种族歧视,这一点与基督教的教义背道而驰。

有人告诉我一则摘自迈蒙尼德著作的故事:有两位犹太教拉比死后上了天堂,到了那里还继续争论迈蒙尼德的某段文章与另一段有出入。两位都提出见解精辟的论点和反驳,想要化解显而易见的矛盾。上帝听了他们精彩的对话,把迈蒙尼德本人召来作解。迈老翻翻相互冲突的片段、比喻,宣称这不过是其中一人传抄笔误罢了。原本根本没有矛盾!两位拉比把迈老斥退,抱怨他本人的解决方式远不如他们俩的有趣。

我正是以犹太教拉比这个好辩的传统来探讨《创世记》内容里的某些矛盾,例如亚伯拉罕肯为满是罪人的所多玛城与上帝争论,却不肯为自己全然无辜的幼儿求情,只要我们指出这段是甲作者所作、那段来自乙作者,便能迎刃而解。不过,相较于一些传统解经家所提出的解答,这无趣多了。由于我要以几千年来读者接受的方式来处理历代解经家与经文,因此我没有写关于圣经的作者是谁的书,却写了该怎么解读圣经里时常自相矛盾的有关正义公理的内容。

犹太教圣经的开放风格与通常模糊的本质,有利于培养丰富的口授传统以及数千家经文的评注。在犹太人的传统里,解经有几个不同种类:pshat,逐字翻译;drash,拉比解经;remez,途释象征;以及sod,隐藏或晦涩的意义。犹太人喜欢把数个单字的第一个字母组成统称名字,而这些不同种类的圣经评注的前缀凑起来便是pardes(pshat、drash、remez及sod),意思是“果园”检释的果园原本就该包含律法书的许多面貌。也许,最流行的圣经评论形式是《米大示》的Aggadah(这些通常是故事,有时失之牵强附会,是以某段圣经上的叙述加以发展,范围超过较贴近经文的大师解经)我会在16法律的创世记:从圣经故事寻找法律的起源本书各个章节,提供这类故事的例子。有位解经家甚至把Aggadah式故事的地位,提高到等同于上帝的言语想认识上帝……研读Aggadah。有些解经家把事情看得更复杂,认为圣经本身就是一种《米大示》而持这个论点最有名的就是赫歇尔。赫歇尔认为圣经神学的中心事件——上帝在西奈山上显灵——即是以故事讲述法律怎么传授给以色列人的《米大示》赫歇尔认为,若以字面内容来了解,相信上帝真的开口说话并传下石板,根本是把比喻与事实混淆。就他的观点而言,一切都是诠释性质的《米大示》然后加以诠释再诠释。圣经的故事把上帝不可知的行径,转化成人类熟悉的说法,好让读的人能懂。迈蒙尼德也把圣经某些话视为“比喻”“运用人类的语言”并且“调整成大部分人能懂的程度”迈蒙尼德把焦点放在“上帝的手”、“火焰的剑”这类词句上,解释这些话是针对“只对实际物体有清楚概念”的人而运用。

新约圣经与《可兰经》也是《米大示》式诠释发挥的对象。耶稣便擅长运用《米大示》式的诠释技术,而四福音书向来被称为“Aggadah的杰作”穆罕默德也运用《米大示》式的诠释,把传说的素材编人《可兰经》在本书中,我把焦点主要放在《创世记》的经文上。必要的时候,我会引用不同的解经家与《米大示》我并不受特定诠释角度所限制,也不认为有哪个是权威或者定案。经文一旦出版以后,就属大家所有,谁都可以依自己的见解加以诠释。传统当然也是一种意见,却不享有特权。我坚决反对当代海尔地教派(Haredi)(偏激正统派)拉比的反智观点,他们认为:“现代人的心灵,不准存有任何自己心智想出来的想法与思想,只能有前人留传下来的。”

我从孩提时代就读犹太教会学校起,就一直跟这种反智的基本教义派思想搏斗,现在我长大成人,任教于哈佛大学,继续与它抗争。影响我较大的反而是十六世纪伟大的解经家以利亚撒·阿希肯纳济拉比(Rabbi Eliezer Ashkenazi),他坚信我们每一个人、我们的子女、我们的子子孙孙到人类最后一代,都有责任接受任何人说的真理,用它加以检视律法书的秘密。”他认为:

我们不该在意别人的逻辑——即使比我们的高明——会妨碍了我们个人的探讨。一点也不会,正如同我们的祖先不愿照单全收前代的真理,也不决定加以拒绝,因此适合我们效法。集思广益才是测验真理最好的方法……发现大人物与你信念不同不必惊慌;你必须讨探、诠释,因为人到世上就是为了这个,智慧是上天赐给你的,好让你受益……

尽管我的想法有许多当然是得自于前人,我还是希望能从我担任律师暨教授的独特生涯里萃取新的见解与各位分享。毕竟,运用个人经验来拓展知识,是《创世记》的中心思想,《创世记》里的人物会犯错、给上帝出难题,上帝也给他们出难题。

有几位同学与同事好奇,我为什么会把焦点放在《创世记》(里18法律的创世记:从圣经故事寻找法律的起源头故事多而法律少)而非圣经里以法律为主题的篇章。以《创世记》为主题,是经过一番精挑细选的。我相信广泛涉及正义公理与冤屈的叙述,会比圣经里的律令要更为历久弥新,因为后者往往狭隘,受时代限制,有时只是经文的衍生。尽管它们的影响巨大——特别是十诫与同态复仇原则——但并非每个都经得起时间考验。有时法条已不再有用,例如《利未记》谈的大半是早已废弃的动物燔祭。就算是那些涵盖人际关系的法典,其中也有一些褫夺公权的法规在今日已不再具约束效力。违抗父母的子女不再受到以石掷毙的刑罚,此外再也不会有人草草处决女巫。这些法规及其他类似法令,明显反映出它们是无政府状态时的做法,应该早于圣经。

圣经里的叙述,特别是《创世记》里的,在古代来看,与今日一样新鲜、中肯、发人深省而困难。这些叙述提供了法条的背景因素,并赋予从中衍生出来的法条生命力。圣经的内容由短文、小故事、短篇小说所构成,历史上讨论人类生命的重要文献里,几乎没有等量齐观的作品。只要有人追寻关于正义公理与冤屈的问题,就会继续有人诠释讨论这些篇章。

本书读者当中,一定有许多人对于圣经里的故事有自己的诠释。希望各位能以质问与辩论的方式来读本书,这也是我写作此书的方式。此外,欢迎各位在读后继续与我对话,请把您的髙见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寄到:aider@law.harvard.edu。我会把有趣的评论与我班上同学分享,让你加入这个超越世代的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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