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统100人口述史》(783)
在1942年11月17日的日记中,何成濬说:“上午十时,在本部大礼堂公开审讯中央信托局运输处经理林世良等,假借职权舞弊贪污案,因已函请各机关派员前来观审,故于九时前即赴部照料,未出席全会。十时许各机关所派人员均已齐集,临时并有中央日报、时事新报两记者,请求旁听,当即允许之,审讯至十二时半始毕,候判词拟就再呈报委座核示遵行。”
在12月5日的日记中,何成濬说:“正午孔副院长约往其寓午餐,同座有许隽人、徐可亭、何芸樵、秦绍文、杨啸天、陈希曾诸君,餐毕,孔先生对林世良舞弊案,谈叙其情形甚详,并力为许性初解释,约往午餐之用意,似即在此。”
上文中,“孔副院长”当然是孔祥熙;“许隽人”指许世英,字俊人,也写作“隽人”,历前清、北洋、民国三朝的“不倒翁”,时任全国赈济委员会委员长;“徐可亭”是徐堪,时任行政院粮食部部长;“何芸樵”是何健,时任军委会抚恤委员会主任委员;“秦绍文”即秦德纯,当时是军法执行总监部的两位副总监之一、何成濬的副手;“杨啸天”即杨虎,失去了地盘的淞沪警备司令;陈希曾,人称“大少爷”,陈果夫的堂弟、陈立夫的堂兄,时任蒋介石侍从室第一处第一组组长。
——孔祥熙请来的这些陪客,除了徐堪以外,不是前清遗老,就是“过了劲儿”的地方军阀,再就是清帮洪门人物,指望他们对何成濬、以及何背后的蒋介石产生影响力,太难了。由此可见,孔祥熙也是真“没辙”了。
在当天的日记中,何成濬说:“以案中内容言,林舞弊绝无问题,许虽有嫌疑,但未直接经手,而其允办押汇之款,亦未交付分文,谓其受林蒙蔽,较近事实,自不能与林同科,拟于核判时注意此点。权所能及,决不以法外之罪施之于人也。”
在当天的日记中,何成濬还记载了一件事:
“午后三时,在本会会议室举行最高幕僚第八次临时会议,讨论本会机构调整问题,结果裁撤战地党政委员会及运输统制局,其余尚须呈报委座后再决定。
上文中的“本会”指军事委员会。抗战开始以后,军事委员会下增设了很多机构,如战地党政委员会和运输统制局都是。那么因形势变化,取消一两个单位,当然也很正常,但运输统制局所属的监察处,却是由军统运用的重要权力部门,一旦失去,损失太大了。
此时,“林世良案”已经快要“揭锅”了,在12月9日的日记中,何成濬说:
“正审案时,忽接本会交际科电话云:委座召余速到官邸一谈,即趋官邸谒见,询问办理林世良案情形甚悉,当一一面报,奉谕诸事可依法裁处,勿顾及其他,当便呈明近因血压高,体力不济,愿调任闲职。委座云:可暂自行休养,将职务交副监等办理,俟详加考虑后再决定。遂辞出回部。”
上文中,蒋介石说的“诸事可依法裁处,勿顾及其他”这句话,已经说得再明白不过,任何来自其他方面的有意无意的回护都抵不过蒋介石的决心。
1942年12月12日,纷扰了九个月的“林世良案”尘埃落定。在当天的日记中,何成濬记载说:
“中央信托局职员林世良等贪污舞弊案,本部判处林世良无期徒刑,其有嫌疑之许性初两年徒刑,缓刑三年,昨夜深奉到委座批令,林世良应即枪决,许性初亦应加重刑期。今晨饬审判组改判林世良死刑,许性初五年徒刑。下午贾组长来部报告,已一一遵办完毕,因饬即签呈委座备核。”
林世良的命运就这样决定了,在1942年12月23日的日记中,唐纵记载说:
“林世良以中央信托局运输处经理地位和名义,勾结大成商行章德武代运商品三千万元,自仰光赴昆明,图利一千万元以上之巨案,社会侧目,舆论大哗。但林与孔公馆关系太深,孔竭力为之缓颊,军法执行总监部判处无期徒刑。此案到侍从室后,陈、於二组长皆认为执法不公,佥主附签陈明。我以援杨全宇案为辞,芷町则以利用职务直接图利为言,二十一日呈上,旋即奉批林世良应予处死刑,许性初改处徒刑四年以上,不许缓刑。并于当晚电话,限二十二日执行公布。”
上文中,唐纵说的“杨全宇案”发生于1940年,那是重庆成为陪都以后,军统破获的第一起“涉贪”案件。对此,费云文说:
“是年十二月,军统局的成都站,侦查到确实事证,发现前任成都市长现任大川银行董事长的杨全宇,屡以巨款,交由该行的重庆分行经理欧书元,转托合川万福臻楼栈经理李佐臣囤积小麦。于是会同有关机构,将杨所囤积的小麦七百石查封,速同货单,函件等书面证据,依总动员法,呈准交军法总监部审判。”
费云文说:“杨全宇,历任党政要职,在地方上有他的关系力量,大川银行也有他的财团后盾;当然不甘心他出事,要想办法营救他。可是,如果这一案件,不能依法处理;而因为受到人情或其他因素的干扰,落个虎头蛇尾的大事化小的老套。那么,风气所及,群相仿效;必将导致自行崩溃的恶果。为了预防夜长梦多,戴先生命令负责军法的徐业道同志,亲自携带全部案卷,押送全案人犯,于十二月廿二日前往军法总监部;商请审判组连夜组成军法会审,开庭审讯,杨等直认不讳,当即宣判杨全宇死刑,欧、李徒刑。次晨即付执行。”
1942年12月22日,重庆《中央日报》刊载:
“中央信托运输处经理林世良鉴于仰光战事吃紧时期,利用职权、机会与大成企业公司兼利通商行经理章德武勾结,私以中央信托局名义代该商行抢运商品图利,被运输统制局监察处在昆明查扣,此案顷经军法执行总监部审结,呈奉蒋委员长核准处以死刑,于本月廿二日午后四时执行枪决。并闻该局信托部经理许性初,有帮助林世良图利事情,亦予依法制裁,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发监执行,商人章德武移送法院,被扣货物则由运输统制局依法处理。”
关于林世良之死,据孙灵之的堂舅回忆说:
“林世良死后,牢里通知他在重庆的二姊前去收尸,当时我和×××也参加了林世良的收尸和葬礼,领了尸体之后,我们在重庆北岸的一座山上为他换衣入殓,在给他换衣时,我看到他肚皮上有三个大洞,还断续的流出分泌物。看了我忍不住的放声大哭,觉得好悲惨,生前是如此一位活跃的人物,居然死得这样凄惨。”
孙的堂舅还说:“据说世良在重庆牢里半年生活是很好的,×××常去送菜,以致他变得很肥胖,看守他的是一位排长,常伴他在花园里下象棋,俩人处得很好,所以当世良双手被绑,在押解入公堂的花园途中,有人命那排长从背后向林开枪,那排长下不了手,想必是相处之情,因此最后改命另一小兵代替执行,这名小兵从林的背后开了三枪,林即倒地而死。”
因日后对林世良的死期说法不一,对此,孙的堂舅肯定地说:
“林世良是死于一九四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据说是蒋公的命令,一定要于当日处决他。因为那天正好是冬至日,依传统的习俗,过了冬至即停止行刑,直到立春后才再执行,意思是让犯人过个好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