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巴士书屋说:没有收尾的作品并非都是太监文,也许...就好比你追求一个人,最终她(他)并非属于你。

(一百零九)变卖国有资产(中)

本篇参考剧情第十九集

沈一石的家产是怎么变卖的,为什么一定要卖给胡宗宪的亲谊,这对后面的剧情十分重要,可偏偏电视剧里拍的是语焉不详,有些数据和原著里也对不上,初次看这段的朋友难免一头雾水、不知所以,所以变卖家产这件事值得花些功夫仔细梳理清楚,顺便声明下,本文中所罗列的各项数据均摘抄自原著而非剧集,如有差异均以原著为准,这一段会涉及到一些经济学名词和数学计算,有可能存在稍微超出9年义务教育范围的情况,还请诸位谅解。先说一下原著中的物价,一两银子=一石粮食,一匹丝绸=10两银子=10石粮食,大明朝的货币化程度并不高,丝绸、粮食都属于现金等价物,和金银一样具备一定的货币属性,简单来说涉及大宗交易时,你可以把丝绸、粮食直接当钱用。背景知识介绍完了,言归正传,接着聊变卖家产的事。

沈一石的家产能不能卖,当然可以,问题的关键是谁来卖、怎么卖、卖的钱给谁。如果是海老爷来卖,自然是走国有资产拍卖的正规流程,先给上级有关部门打签报请示,批复同意后组织招拍挂流程,请一大堆老板来参与投标,中标后老板与政府双方签订合同,交易完成后所得资金存入国库并向户部入账,资金使用权限在户部归高拱管。大家再看看郑泌昌、何茂才他们是怎么卖的,不请示、不汇报,私自把已经查封的国有资产拿到市面上打包出售,贱卖国有资产,这是其一;不走招拍挂流程,自行联系买家,而且出售价格不参考公允价值,自己拍着脑门子就给定了,大搞利益输送,这是其二;本来应该由地方政府和买家签订合同,改为由地方政府、买家、织造局签订三方合同,意味着地方政府默认相关资产归织造局所有,事实上最后几位徽商付的定金也确实是交到了杨金水手里,交易所得款项既不上交国库也不入户部的账,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这是其三也是最关键的一点。综上所述,给变卖沈一石家产这件事定个性,此事既不符合正常流程、也不合规、更不合法,涉嫌贱卖国有资产、利益输送并造成了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至于郑泌昌、何茂才、杨金水这三位,直接拿虎头铡铡了也不冤枉,讲道理道长这事干的吃相确实难看了些,难怪赵贞吉听了会沉默,海老爷听了要流泪呢。

还有一件事要解释清楚,关于沈一石的家产虽然电视剧和原著中说的都是“卖”,其实准确的说应该叫做“租”,就如同我们现在的商品房一样,大家出钱买的只是商品房的所有权可不是土地的所有权,土地的所有权是不能交易的,你只是租了70年的土地使用权而已。沈一石的家产也一样,无论是挂名在沈一石还是五位徽商名下,他们买下的仅仅是这些生产资料的使用权而已,更准确的说是这些生产资料所创造的利润的分红权,而且还是小头,这些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是不会发生转移的,只要大明还在就永远归织造局所有,道长活着道长用,道长走了裕王用,裕王走了万历用,以此类推。所以准确的说,沈一石的家产不是“卖”给徽商的,而是“租”给徽商的,这一点还请各位朋友一定要注意,以后文中说的“卖”其实就是“租”,虽是一字之差意思却天差地远,如果是真的卖给徽商,资产的所有权随之发生转移,理论上徽商是可以把这些资产拿到市场上二次出售套现走人的;如果只是租给徽商,不管挂在谁名下资产的所有权仍归属织造局,徽商别说卖资产了,就是把桑田改回稻田、把绸缎庄改成快捷酒店都办不到,只能老老实实的在丝绸产业链里搞扩大再生产。

话不妨再说的直白些,所谓的契约精神就是权利和义务要对等,比如沈一石和徽商负责承担一切义务,道长和织造局负责享受与之对等的一切权利,《让子丨弹丨飞里》张麻子和汤师爷讨论了半天是该站着把钱挣了,还是跪着把钱挣了的问题,要我说那些都是下策,看看人家道长,躺着就把钱给挣了,这才叫上策。织造局的差可不是那么好当的,徽商签的根本就不是合同,分明是卖身契,这玩意一旦签了想反悔、中途退出那可是门也没有,看看沈一石的下场就知道了,想要金盆洗手只有两种办法,要么自然死亡,要么非自然死亡,任君选择,总之来了就别走了,都是宫里人,竖着进来横着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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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话大明王朝1566第8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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