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糖法》的颁布,受冲击最大的就是汉考克这样做海上贸易的商人。
过去,老汉考克和海关关系好,一年拿个2000英镑左右,打点一下,就不要交税了。现在,查得比过去严多了。
虽说执行《食糖法》并没有完全杜绝走私,收入也没有达到预期目标,但是,与以前相比,海关税收增加了30倍,英国食髓知味,查得更欢了。
汉考克犯愁了。根据新税法计算,每年要交的税,高达3.75万英镑。
3.75万英镑,今天怎么看,都觉得数字不大。在当时,却是一笔不折不扣的巨款。
1754--1763年,英国在北美13州的总支出,平均每年也只有30万英镑,这可是包括“七年战争”战时费用在内的额度。可见3.75万英镑是一笔多大的巨款。
马萨诸塞1690-1702年几次发行纸币,总量也只有8.2万英镑,由此也可以推断3.75万英镑是个什么概念。
汉考克这个北美首富,总家当也只有35万英镑,这是多年辛苦积累的结果。现在一年的税收就超过其十分之一,你说不心痛那是不可能的。
怎么办?如果公开抗税,肯定不妥。于是他暗中避税,办法就是走私,不让你海关查到,看你怎么办。
但是,这个办法在塞缪尔眼里,是不入流的。走私,只能走一时,不能走一世。要抗税,得用光明正大的方法。
那么,用什么办法好呢?
如果你直接讲,我不交就是不交。那好,查税的丨警丨察正找不到抗税典型。你敢抗税,那我抓的就是你。运气好的话,你还可以欣赏大英帝国本土监狱的室内风光。
如果你讲,税太高,我不交。那好,税务官员就会义正词严地反驳你:这点税率也算高?冒搞错吧,税率可是比过去降低了。
如果你讲,我是北美人,干嘛要交这么多的税。那好,有关领导就会耐心的教育你:交税,是我们大英帝国所有子民应尽的义务。帝国本土的子民,税额占到年收入的5%--7%,而北美,这个比率不到1.5%,这是伟大的国王陛下给予殖民地人民的无上恩惠。
#¥%……&*,无言以对了吧。
塞缪尔,关键时候体现出他的关键价值。他反复琢磨《食糖法》,看能不能找到破绽。但是,《食糖法》是经过起草--审议—征求意见--辩论—通过等环节制定而成的,千人看,万人议,千锤百炼,那里还有破绽?
塞缪尔破绽没找到,却从《食糖法》的序言里,得到一个启示:既然此法是经过议会审议批准的,但议会里没有北美代表,那么,这项法律就没有体现北美13州的民意,因而,殖民地人民可以不执行。
塞缪尔把他的发现,浓缩成一句很精练的话:“无代表,不纳税。”
这样就把抗税与民主权利挂起钩来,明明白白提醒殖民地人民,我们抗的不是税,抗的是英国的侵权行为。
经这么一转换,明明是不愿交税的龌龊行为,变成了维护自由民主权利的神圣行为。由一个财税管理问题,转变为一个政治问题。
“无代表,不纳税”这句口号,迅速传遍了北美13州。北美人在这句口号的启发下,更加觉得抗税无罪,维权有理,对英国的“暴政”义愤填膺。
这件事还勾起了许多人对英国的新仇旧恨。长期以来,英国推行十分精明的“重商主义”政策,努力向国外多出售商品,少买进商品,这样总是收大于支,金子银子就源源流入,国家因此越来越富强。
英国对北美一样毫不留情,也采取这种政策,要求北美发展农业,为英国工业配套;然后向北美倾销工业品,导致北美经济依附英国;农产品价格比不上工业品,这样英美之间的贸易,北美一直吃亏,货币大量流入英国,极大地影响了北美的发展。
更令人恼火的是,英国硬性规定,北美销往欧洲的所有商品,必须由英国转口;北美从欧洲进口商品,也必须由英国转口。进出口商品还必须由英国船运送。完全是一种拦路打劫、欺行霸市的行为。
为了对抗这些无理政策,北美人大兴走私。但是,早在1761年,英国为了查处走私,发布法令,准许有关人员进入船只、住宅和企业进行查抄。波斯顿商人受气不过,聘请律师阿提斯打官司。阿提斯在法庭上断然否定英国议会有权发布这样的法令,指出议会对殖民地的权力是有限的。他的话从北传到南,在群众中引起了巨大的反响。
还有许多压制北美发展的政策和行为,让北美人窝火。
现在又来个可恶的《糖税法》,英国,你好霸道,好无理,好无耻。
抗议,坚决抗议!坚决抗议英国政府的暴政!
前文已述,这些抗议,对英国政府决策没太大影响。影响的是殖民地人民的思想和情绪。殖民地人觉得受了很大的冤屈,而且有冤无处诉,悲情意识迅速传遍了北美13州。人们的心头,不由燃起了怒火。
汉考克对塞缪尔的主意,大为叹服。塞缪尔这个政治精怪,难得地笑了:呵呵,这算什么。事情,才刚刚开始呢。
“无代表,不纳税”的口号传到英国,格伦维尔内阁嗤之以鼻:没有代表就不纳税,这是什么理由?凡是帝国公民,都要交税,这是公民起码的义务。再说,对代表权不能狭隘的理解嘛,议会里的每个议员,并非只代表选他的那群选民,而是整个帝国全体人民的代表,因此,所有国民都在议会得到“实质性的代表”。 英国许多地方,如曼彻斯特、伯明翰等城市,在议会也没有代表,难道他们就不用缴税?
正是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格伦维尔政府决定加税,以弥补《食糖法》的税收缺口。这次,他们选择了印花税,这个税种已在英国本土实行多年,现在向殖民地推广,殖民地应该没有理由反对;再则,这个税覆盖面广,大家一视同仁;同时,这个税很轻,大家都承受得起。
基于这些考虑,格伦维尔政府颁布了《印花税法》。
塞缪尔闻讯,抑制不住内心的兴奋:机会又来了。他知道,上次《食糖法》只是开了个头,点着了火。现在,要借助《印花税法》这起东风,把星星之火,烧成燎原之势。
要实现心中理想,就必须把民怨搞大,把声势搞大。越大,越能为争取独立创造条件。
格伦维尔千考虑、万考虑,就是没料到遥远的北美马萨诸塞州波士顿,还有个名叫塞缪尔的人,用心险恶,借抗税鼓动民愤,暗暗把民意向叛乱方向引导。
塞缪尔冷静地观察形势,判断《印花税法》刚颁布时,是顺风扇火的最佳时机。于是他迅即发表了一个反对加税的宣言,痛斥英国侵犯殖民地人民权利的罪恶行径,重申“无代表,不纳税”的严正立场,大义凛然地宣布,绝不屈服于英国的暴政。
这个宣言,进一步挑动了人们的神经,增旺了群众的怒火。马萨诸塞一下子就有三十七个城镇通过了这个宣言,不久北美六百多个城镇通过了该宣言。
殖民地从各个角度批驳了“实质性代表权”的理论,申明英国议员不可能能够代表北美居民的利益:
“他(指下院议员)了解我们,我们了解他吗?不。我们能对他的行为加以限制吗?不。他有保护我们自由和财产的义务和兴趣吗?不。他熟悉我们的情况和需要吗?不。那么我们还能期望从他那里得到什么呢?除了增税,什么也不会有。”
大家批来批去,骂来骂去,越批越理直气壮,越骂越理由纷纷。最后骂出经验出来了,形成了一整套有利于殖民地的大道理----“权利话语”,它将征税和人的自由与权利联系起来,把英国的政策斥为侵害北美居民权利的暴政。其内在逻辑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