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第安人把种玉米、捕鱼的技术传授给他们,帮助他们度过了最为艰难的时期。
4月5日,“五月花号”返航英国,剩下的50个人没有一个愿意回国。不久,首任总督及夫人病亡,布拉德福德被选为卡弗的继承人。布拉德福德领导有方,确保殖民地平稳发展。
据传,这年收获季节,移民们摆开盛宴,感谢印第安人的帮助,是为“感恩节”的起源。实际情况是,根本没这回事。后来的“感恩节”是由华盛顿定日子,由林肯宣布为全国性节日的,牵强附会与这批移民发生关系。
到1640年,普利茅斯殖民地才稳定下来。五十年后,被英王威廉三世并入马萨诸塞殖民地。
第十节 山巅之城----清教徒殖民地
一直以来,英国向美洲移民都是零打碎敲,规模不大。直到一个人的出现,改变了这种局面。
这个人就是约翰。温斯罗普。
他原本是个庄园主,但一不小心没落了。
他是个狂热的清教徒,经常受到迫害。
因此,他渴望离开英格兰这个鬼地方,去开创一个心目中的宗教圣地。
1629年,他听说马萨诸塞海湾公司获得了特许状,就绕过人才市场,也不参加招聘会,直接冲到该公司,毛遂自荐了。
一进公司,他就显得非同凡响。
他提出了一个主意:以后移民,不再一个一个地移,而要一窝一窝地移,也就是实行家庭式移民。家庭移民,自然团结一心,比游兵散勇强得多。
大家都觉得,这个主意好。
他还出了很多好点子。大家感到他是个难得的人才,就推选他为未来殖民地的总督。
刚来不久就成了总督,他自己都觉得好笑。
但他终于找到了属于他的平台,一个能够实现远大理想的平台。
1630年,他卖力地鼓动清教徒,和他一起移民美洲。去美洲,不是为了逃命,不是为了发财,而是为了理想:
“我们要创建山巅之城,让全世界瞩目我们!”
所谓山巅之城,是耶稣对耶路撒冷的称谓。也就是说,他们要开创一个完美的宗教圣地,让她成为教徒们的向往之地,让她的光芒照亮全人类。
在他真心诚意的忽悠下,这次跟随他的移民达1000多名,坐满17条船,规模前所未有。马萨诸塞海湾公司干脆把总部也迁到北美,彻底脱离英格兰。
登陆前夕,他还不忘鼓励移民:就好像上帝把耶路撒冷给了以色列,现在他把美洲给了我们。如果我们在事业中欺蒙上帝,让他收回对我们的庇佑,我们将成为世人的笑柄。
事实是,上帝并没有保佑他们,不久就死了200多人。真正保佑他们的是詹姆斯敦和普利茅斯,他们吸取这两个地方的经验教训,少走了很多弯路,避免了很多失误。
这次移民,揭开了大规模移民的序幕。举家迁移或者整个教区迁移成为最常见的形式。十年后,移民达到13000多人,居民点从7个增加到20多个。
马萨诸塞,无可争议地成了新英格兰的中心。
来到马萨诸塞的清教徒,是英格兰的宗教受害者。他们远渡重洋,为的是建立一个理想的“乌托邦”----纯洁的宗教社会。
在马萨诸塞,他们实现了胸中的理想,建立了一种罕见的神权政治。
理论上,政教分离;实际上,政教合一,所有机构都从属于教会。在公共议题上,居民可以自由讨论,实行自治;在宗教议题上,教友们保持高度一致,高度纯洁。
内部敢放杂音的,教育;敢公开反叛的,驱逐。
外面异教徒敢来传教的,打压;赖着不走的,消灭。
目的只有一个:建立一个纯洁的清教徒社会。
因为这个原因,他们由受害者,变成了施害者。
但思想是压制不住的。罗杰﹒威廉斯就是这样一个敢于挑战权威的牧师。他说,我有意见,主要是两条:
一条:没收印第安人土地是不对的,土地原本属于印第安人,我们没有权利没收;
二条:政教合一是不好的。宗教控制政治,不利于自治。
这两条意见,像两把尖刀,戳到了马萨诸塞体制的痛处。土地是他们利益的核心,政教合一是他们权力的核心。
废除这两个核心,还让教友们怎么活?马萨诸塞还能成其为马萨诸塞吗?
宗教领袖大怒,教徒们大怒,立法机构的同仁们同仇敌忾,一致通过处理罗杰﹒威廉斯的决议-----放逐。
滚蛋吧,你个天杀的威廉斯,让你流浪荒野,喂狼去。
出人意料的是,威廉斯神色自若,昂然离开。因为他不怕。
他不怕,不是因为他是革命意志坚定的英雄。而是他知道,这里不是英格兰,是北美。
北美,它有广阔的土地,我个纯爷们,还怕没地方去?
他慢悠悠地跑到附近的罗得岛,向印第安人购买了一块土地,建立了一个新殖民地。他实行信仰自由,政教分离,与马萨诸塞对着干。
马萨诸塞的领袖们气得脸色铁青,但又无可奈何。
强权,在广阔的北美面前,顿然失色。
威廉斯的成功让好多人流口水。那些心思灵活的的清教徙,带领农民,纷纷离开马萨诸塞,去寻求更好的耕地和自由。
不久,就出现了康涅狄格、新罕布什尔和缅因三个新殖民地。这些人在建立政府的时候,扩大了选举权,让没有参加教会的人,也可以投票。
广阔的北美,自由和人口,象野草一样疯长……
第十一节 纽约的前世今生
从欧洲涌向美洲东岸的不单是英国人,还有其他国家的人,比如说荷兰。
1609年,一个名叫亨利•哈得逊的英国人,到荷兰东印度公司打工。受公司委派,驾着帆船到美洲东岸,看能不能找从北欧到亚洲的捷径。但他一不小心冲进一条大河,捷径没找到,反而走进了死胡同。正当他懊丧之际,却意外地发现,这里是与印第安人做毛皮生意的理想之地。当时的毛皮生意,可是个利润滚滚的行业。
他回去告诉老总,老总大喜过望:小伙子,干得不错。那条河,就以你的名字命名-----哈得逊河。
荷兰人迅即跟进,毛皮生意一下子火了起来。1624年,公司干脆建立一个贸易站,垄断这个行业。两年后,荷兰人大花血本,以60荷兰盾(约合24美元)的物品,从土著手里买下曼哈顿岛,建成新阿姆斯特丹。哈得逊河口地区慢慢演变为半定居的殖民地,称新尼德兰,由荷属西印度公司管理。只是此地虽然生意兴旺,但愿在此安家的人不多。开始仅有300名,10年后增至500名,到1664年亦不足9000名。而1660年弗吉尼亚已有27020人,马萨诸塞有20082人。
新尼德兰火红的毛皮生意,让英国人垂涎三尺。不但英裔居民积极渗透,英王查理二世也虎视眈眈。他心里盘算了一下他的亲信大臣,看哪个反荷最狠。经判断,最狠的是他的弟弟詹姆斯(封约克公爵)。1664年3月,英王给弟弟颁发一份特许状,授予他从康涅狱格河西岸直到特拉华湾东岸,包括长岛、南图克特岛、马撤葡萄园岛和缅因东部在内的大片土地,范围远远大于后来的纽约。特许状还授予约克公爵极大的自治权,结果他成为北美权力最大的业主。
1664年4月,约克公爵派出当时北美史无前例的一支强大舰队(军士450名,船4艘,哈哈),到曼哈顿岛外示威,荷兰人害怕,未加抵抗就宣布投降,英国人没放一枪便夺取了新尼德兰,把它易名纽约(新约克)。
荷兰当然不甘于拱手出让新尼德兰。1672年,英荷再度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