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昭去世的时候,由于当时司马炎还有夺权的大事,并且司马昭也不是名正言顺的皇帝,所以,司马昭8月9日去世以后3天以后,全天下的臣民就不再戴孝了,司马炎本人等到9月24日司马昭下葬以后,也把丧服去掉了——因为,篡夺魏国大权,已经列上了司马炎的议事日程,想想穿着丧服怎么举行登基大典?但是,司马炎感到有愧于心,所以仍然带着白色的小帽子,整天吃素食。等到司马昭一周年的时候,司马炎得去老爸的坟墓去扫墓,司马炎说:我还是穿上丧服去祭扫,大臣们你们可以不穿,还象原来那样。大臣们刚刚才升了官,在新朝里过得正滋润,谁也不愿想起那个死去的司马昭。
于是,裴秀上书说:皇帝您,过去都已经把丧服脱过了,现在你又穿上,这恐怕没有先例吧?并且,如果您穿着丧服,您关爱我们这些个做臣子的,不让我们穿,您是君,我们是臣,君就是父,臣就是子,父亲穿丧服,儿子们不穿,我们做儿子的能心安吗?他把皮球又踢给了司马炎。
司马孚、王祥等重臣也纷纷上书,主要从与时俱进方面,不可能和上古一样;从现在天下还没有平定,还有很多事情需要皇帝你操心;从皇帝身体健康等方面,请求皇帝还是节哀顺变。
其实司马炎未必真的愿意再穿上丧服,虽然老妈还在,但是,老爸老妈都是偏心眼,这个司马炎心里有数。既然大臣们都说了,那也正好顺水推舟,自己给自己下台阶。又经过了好几个回合的说服与反说服,终于,司马炎来了一个180度的转弯,他说:世间最害怕的,还是内心的感情对父母不深厚,怎么能在乎穿不穿丧服呢?大家伙对我的规劝,我怎么能忍心不听你们的话呢?
一则说得冠冕堂皇,二则把责任推给了你们,谁叫你们劝我呢?
不过,并非所有的大臣都和裴秀的意见一致,中军将军羊祜就对傅玄表示了不同的看法:根据周礼,为父母服丧三年,即使是贵为天子也是一样,汉文帝把这个制度废除了,本来就不对;现在我们的皇帝很孝顺,虽然表面上去除了丧服,但是实际日常饮食等方面和过去服丧所做的是一样的,何不趁此机会在全天下恢复古代的礼仪呢?傅玄也不想恢复,就说:从汉文帝开始服丧是以日代替月,已经历经了几百年了,一旦恢复起来那太困难了。羊祜接着说:如果感到困难,那让皇帝自己尽尽孝,皇帝可以穿三年不是也行吗?傅玄回答:如果皇帝穿,臣子不穿,那就是说没有君臣了。说得羊祜不再说话。
以傅玄的位置,估计司马炎也听到了朝臣们的不同声音,过了几天,有人继续巴结司马炎,请求司马炎恢复吃肉,穿色彩艳丽的衣服,彻底恢复正常生活,司马炎说:我们家是学生世家,历代都尊崇礼仪,我不能一时间就把这些都忘得一干二净!我接纳你们的建议已经够多了,你们回去还是看看孔子回答宰我的话吧,就不必再为此事争论了。”
司马炎于是继续头戴白色孝帽,不吃鱼肉,只吃蔬菜,整整三年。
《论语》上记载:宰我问孔子说:“守三年之丧,时间太久。正人君子三年不行礼,礼必消灭。三年不听乐,乐也必消灭。旧的米谷既死,新的米谷已生,尽心情就可以了。”孔丘回答说:“吃米穿绸,你心里是不是心安?”宰我说:“心安。”孔丘说:“你心里如果心安,你就去做。”宰我告辞后,孔丘说:“宰我是何等的不仁不义,儿子生下三年,然后才能离开爹娘怀抱。守三年之丧,是天下人共同遵守的原则。”
由于司马炎的坚持,于是,就形成了一个规矩:不是正规的守丧三年,而是头戴白色孝帽,不吃鱼肉,只吃蔬菜。
八十五、晋国初建(3)
第二件事,高薪养廉。
泰始三年九月,司马炎下诏:“古代的明君以人的德行用爵位加以昭示,以国家收取的税收来作为俸禄,即使是下等的文化人,也能吃到上等农民的贡献,国家给予的俸禄足以使公务员出门在外奉公忘私,也能够使大家回到家里,不仅足以养活亲人,还能够对其他人施加恩惠。现在公务员的俸禄标准不足以达到从事其他行业的水平,这不是国家尊崇人才和教化臣民的根本。从现在开始,我要求增加公务员的工资。”高新制度的实行,使得晋朝的公务人员没有了后顾之忧,并且以从事公务为荣,为晋王朝吸引了大批有用的人才。在高薪养廉的同时,要求各个郡、各个诸侯国的郡守和国相要3年1次下县巡察,任务是:一是,接见县级部门的官吏,查看当地的风俗好坏,规范当地的礼仪和法律,考察地方度量衡是否准确,到乡间对于老人嘘寒问暖,要亲自到百岁老人家中拜见;二是,要点检重审监狱里的犯人,详细查看当地百姓的疾苦和地方官员的得失;三是,要教导大家崇尚教化,勤于耕作,要勉励学者,勤于思考,遵守法律,不要传播学习百家中的那些个末等的学问,查看到的好学孝顺品行高尚的人,要向朝廷举荐;了解到的品行不好,不孝敬父母,不友爱兄弟,不遵守法律的,要予以制裁。四是,考评当地官吏成绩。当地的人民困苦,农业凋敝,社会治安不好,监狱的犯人又多,官场没有规矩,以下犯上,没有礼仪的,那对这个地方就要投否定票;对于官员自身的廉政尤其是对上阿谀奉承,自家莫名其妙的有钱的,要暗中观察上报。
第三件事,颁布《泰始律》,建立法治社会。
并把《泰始律》中的死刑条款抄写下来,在全国的各地驿马车站及招待官员的官舍,广为张贴,使人民周知。《泰始律》还是在司马昭执政的时候,就已经命令贾充、羊祜、杜预等人参考汉律、魏律开始编纂制定新的法律,其实,根据《晋书,刑法志》的记载,参与编纂的一共有14人,他们分别是:车骑将军贾充、太傅郑冲、司徒荀顗、中书监荀勖、中军将军羊祜、中护军王业、廷尉杜友、守河南尹杜预、散骑侍郎裴楷、颍川太守周雄、齐相郭颀、骑都尉成公绥、尚书郎柳轨及吏部令史荣邵等,其中杜预承担了大量繁重的工作。
这14人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为礼法之士,如贾充、郑冲、荀顗、荀勖等;一为玄学之士,如羊祜、裴楷等。到泰始4年,这部法律终于制定完成。就是我们通常称的《晋律》。《晋律》在体例的设置、条文的安排更为合理,用词也更确切。将《魏律》的《刑名》篇分成了《刑名》和《法例》,放在首要位置,完善了《魏律》的刑法总则部分;篇目也从十八到二十篇,丰富了内容。另外,把礼制和法律进一步融合,礼的内容有的直接写成了法律条文;设立了“杂抵罪”,成为后来官当的雏形;《晋律》还第一次正确区别了律和令两个重要法律概念,把法律解释为定罪量刑为主的法典,而政令则解释为规定国家制度的法典。在儒家文化的熏陶下,《晋律》最终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儒家化的法典。研究法制史的学者认为:西晋时期,确立律、令二分,并建立纳礼而入律令、违礼令而入律原则,这是律令制度发展的一大突破,借助“令篇”展现儒学思想。陈寅恪说:“古代礼律关系密切,而司马氏以东汉末年之儒学大族创建晋室,统制中国,其所制定之刑律尤为儒家化。”关于西晋时期编修律令呈现儒家化一事,今日已是学界共识。是此说的代表。
《泰始律》颁布以后,据《晋书.贾充传》记载,司马炎下诏说:汉氏以来,法令严峻。故自元成之世,及建安、嘉平之间,咸欲辩章旧典,删革刑书。述作体大,历年无成。先帝愍元元之命陷于密网,亲发德音,厘正名实。……今法律既成,始班天下,刑宽禁简,足以克当先旨。——说明了晋律是崇尚刑宽禁简的儒家思想,而不是曹魏刻薄深文的法家思想。并且杜预认为,法律不是讲道理的书,而是官吏的量刑标准,因此,要简明扼要,言简意赅,叫人一看就明白,老百姓也不容易违犯。所以,《泰始律》只有2900多条,12万多字,《隋书·刑法志》称赞它“实曰轻平,称为简易”。
法律颁布以后,司马炎还带头开始了学法、普法活动,还是让玉人裴楷在朝堂上逐条朗读,由司马炎亲自讲解。与学习法律相互配合,司马炎带领全体朝臣承包了1000亩土地,亲自耕作,——当然是姿态了,以显示重农务本;同时,大赦天下,与民更始。要知道,在前此一年,册立皇后和太子的时候,司马炎还没有大赦,可见其重视法律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