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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八章整风运动】
五代十国时期,是中国历史上政治最为黑暗、秩序最为混乱、风气最为污浊的时代,各地军阀穷兵黩武,滥杀无辜,草菅人命,社会上弥漫着崇尚武力、迷信武力的氛围,秩序规则无人遵守,道德仁义被无情践踏,正如史书所言:“唐季接五代,或三四年,或五六年,乱离涂炭,冤号天地。金血之气,烁尽冲和,苦哀之声,求息不暇。”
登基伊始,赵匡胤就非常重视对整个社会秩序的重构,努力扭转五代时期颓废的社会风气,重建秩序和规则,重塑儒家传统价值观,力图以遵从规则、崇尚文明、弘扬道德的醇厚社会氛围,推动整个社会由大乱走向大治。
于是,大宋王朝开展了一场轰轰烈烈的整风运动。
【明典慎刑】
赵匡胤的第一刀砍向了与老百姓身家性命息息相关的刑狱系统。
宋朝立国之初,在刑狱方面,面临的是五代时期留下的一个烂摊子:“五代以来,典刑驰废,州郡掌狱吏不明习律令,守牧多武人,率恣意用法。”
国家的法律体系是否健全,掌控司法权的官员是否严格执行法律,老百姓是否自觉遵守法律,对于一个国家的长治久安,整个社会秩序的稳定有序,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关键性的作用。
其中,建立健全完善的法律体系是第一步。
赵匡胤对这个问题看得很准,即位不久,就召见了大臣窦仪等人,要求结合实际尽快制定一部全国通行的刑律。
窦仪等人在借鉴前代刑法的基础上,详加删改,编撰出台了大宋第一部刑法典:《宋刑统》。
《宋刑统》认真参考了代表中国封建法典最高立法成就的《唐律疏议》,详细收集了唐朝开元二年(公元714年)至宋建隆三年(公元962年)240余年间的相关刑事法律规范,按照律、令、格、式的形式分门别类编排,创造了一种新的立法形式,并为后世所效仿。
由于《宋刑统》的立法水平较高,在319年的两宋时期,基本上没有太大的改动,终宋一朝,始终沿用,也算是创造了中国古代刑事法典的一个奇迹。
建隆四年(公元963年)7月,赵匡胤正式下诏,命当时的最高司法机构—大理寺刻板摹印《宋刑统》,颁行天下,《宋刑统》由此成为中国历史上首部刊印颁行的法典。
《宋刑统》的正式颁布,为大宋各级官吏特别是掌握司法权的官吏提供了基本的断案依据。
有法可依,还要做到,有法必依。
对这一点,赵匡胤也很重视。
他经常强调三个字:论如律。即,官员断案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以法律为依据,坚决避免随意用刑、滥施刑罚的情况。
在这方面,赵匡胤要求树立榜样。
他期望全国各地主管刑狱的官员,都能像西汉时期著名的司法官员张释之、于定国那样,严格依据法律,审慎处理案件,既能明察秋毫,又能处刑得当,不枉不纵,合法合情,真正实现“天下无冤”。
用现在的法律术语来说,就是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赵匡胤同志的法制理念还真是超前哪。
为了保证不冤杀一人,他还下诏恢复了死刑复核制度,要求凡是死刑罪犯必须上报中央刑部复审之后,才能执行死刑。
人命关天,敢不慎欤?!
不仅如此,赵匡胤还常常亲自上阵,问案断狱,了解具体情况,检查国家刑律的执行状况,常常忙得焦头烂额,虽如此,他却乐此不疲。
一个尊重每一名普通老百姓生存权、生命权的皇帝,当然也能得到每一名普通老百姓的尊重。
刑狱系统的一系列变化,扭转了五代时期滥杀、枉杀的黑暗政治氛围。
【整饬吏治】
五代时期,贪官污吏横行,他们盘剥百姓,大肆搜刮,贪赃枉法,寡鲜廉耻,社会秩序被破坏,社会风气被带坏,害国害民之大,莫过于此!
贪官污吏不除,百姓难见天日,政治难以清明,风气难以扭转,正是基于此,赵匡胤将整饬吏治作为了整风运动的重中之重。
建隆二年(公元961年)9月,赵匡胤派遣大臣梁义出使南唐,临行前,他特地召见梁义,面授机宜。
梁义拜谢退朝后,赵匡胤说了一句意味深长的话:“要当审择其人耳。”
意思是说,朝廷对于官员的选择,务必要慎重啊。
这句话,也反映了赵匡胤整饬吏治的基本思路:严把入口,审慎任官。
作为从社会最底层奋斗起来的自主创业者,赵匡胤有着丰富的社会阅历,很清楚什么样的人适合做什么样的官,他有一句话经常挂在嘴边:纨绔子弟只知道饮酒作乐,哪里知道民间疾苦。
因此,对于前代一直流传至宋朝的官员们的福利—“恩荫”制度(即父亲当官,儿子可承父荫直接获得当官资格,其实,就是变相的官员世袭制),赵匡胤首先进行了调整,他规定,凡是因父辈恩荫得到做官资格的,一律先从具体办事人员干起,不可马上任命为一方父母官,简言之,先好好干活,组织考察后,再考虑是否担任实权官职。
下面这件事,更能清楚地看出,赵匡胤对于选官任人的基本态度。
开宝八年(公元975年),国家歌舞乐团团长(教坊使)卫德仁同志因年事已高,请求朝廷给个待遇:外放为地方官,并且引用了五代后唐时期演艺界人士(伶人)外放领州郡长官的故事为例。
这个老家伙真是越老越糊涂啊,当年后唐庄宗李存勖号称“李天下”,不正是因为宠幸伶人而丢了天下吗?
赵匡胤看到卫德仁的这份奏章,自然是大为不快。
他厉声呵斥:“用伶人为刺史,正是李存勖的失策之处,难道可以效法吗?!”
宰相出来打圆场,建议授卫德仁为地方某一州郡的司马(无实权的中低级地方官员)。
即便如此,赵匡胤仍然不同意,他很清楚,此风不可长,于是,明确地指出:“地方州郡的司马一职,历来是由读书人担任的,不可轻易授予,此辈(请注意这个词)只适合继续在歌舞娱乐系统中迁转。”
最终,任命卫德仁为太常寺大乐署令。
所谓太常寺,即为中央掌管礼乐的最高行政机构,而所谓大乐署令,实际上只是从七品的无实权的小官。
由此可见,此辈在赵匡胤心中到底几斤几两。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则是赵匡胤对翰林学士的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