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没有闲功夫,就发一篇昔日戏作,这写法我也会的。
包拯是贪官论
同学们好!(嗯,怎么没听见喊老师好?)
知道同学们聚到这里来听讲,都是因为想出名。要出名也是有多种方法滴,条条大道通罗马嘛。不过,其中最便捷的路径,大概就莫过于颠覆名人了。颠覆名人中,又属骂古人最为恰当,你要骂今人,说不定就被人家告个诽谤罪,要求赔偿。名是出了,可财多半也得跟着破了,得不偿失啊。骂古人就无此风险,真正的低成本,高收益!
要骂古名人,当然得选对目标,如果选个原本就臭名昭著,人人唾骂的家伙,比如杨广、秦桧之类的,因为太平常了,那是没多大效果滴(对这类名人千万不能骂,要给他们“平反昭雪”,才能出名),人们的眼球一般只对人咬狗感兴趣,狗咬人的文章是吸引不了注意力滴,当然也是不能借此出名滴。所以要骂的古人,一定要选个生前高风亮节,身后流芳百世,而且名气要大,越为后人景仰越好,这样才显得你特立独行,见解不凡!
嗯,这位同学提问了:一般这样的人,为人行事都很难找到可供骂的地方,怎么办?
笨啊!忘记我们的座右铭了吗:没有做不到,只有想不到,只要想得到,必然做得到!一个重要人物的一生,所做过和经历的事千头万绪,怎么可能无懈可击?只要你有针对性地选取其中有用的部份,并对这些内容做倾向性的分析和解读,没有什么论点是不能够论证的!
好吧,也许刚才的讲解太过于抽象化,那现在就让我们进入正题:如何骂古人之实战篇。下面我们就通过论证包拯是贪官,来揭示骂古人的实战技巧。
包拯,大家应该很清楚,就是大名鼎鼎的“包青天”了,他曾写下“清心为治本,直道是身谋”的诗句,也曾留下遗言:“后世子孙仕宦,有犯赃者,不得放归本家,死不得葬大茔中。不从吾志,非吾子孙也。”因为有这些刚正的言论,要说他是真小人,难度实在太大了,所以我们第一步要做的,就是证明他是伪君子(其实不管你要打倒的是哪一位伟大人物,一般第一步都要把他定义为伪君子),这样就能说明他正直的言行和作风都是虚伪的掩饰,要证明这一点并不是很难的,且看下面一条记载:
公元1058年,宋仁宗赵祯有四十八岁,在大宋帝国的皇位上也已经呆了三十六年了,对于从事皇帝这个职业的人来说,年纪已经很大,是该考虑身后事的时候了(北宋皇帝的平均寿命只是四十七岁)。但他还没有立太子,这在那个时代是很严重的政治问题,万一皇帝突然死了,政局容易发生剧烈震荡。于是,刚刚被提升为谏议大夫、权御史中丞的包拯向皇帝上奏:“太子的东宫空着没人已经很久了,天下人都对这件事感到很担心,陛下为何一直不作决断,确立太子呢?”当皇帝的人没有不希望自已“万岁”的,一般都不愿听让谁取代自己这种事,所以赵祯不太高兴地说:“哪你想立谁?!”包拯当然听得出弦外之音,回答说:“臣以低下的才能在朝中任职,之所以请立太子,为的是大宋的宗庙社稷。陛下却问臣想立谁,显然是怀疑臣有私心。臣已经七十岁了,而且没有儿子,难道还能从新君那里讨得什么好处?”
同学们看出问题来了吧,还没有?那就让老师我点明一下,在这里,我们要学会透过本质看现象,不问动机,不要想着这是包拯的一片忧国之心,而要看实际,这个实际就是:包拯说谎了。包拯生于公元999年,本年不过五十九岁,即使按照传统的虚岁计算,也不过六十岁,竟然自称七十岁,这不是当面欺君吗?另一个谎话是,包拯是有儿子的,他的夫人董氏所生的嫡子包繶虽然已经病死,但还有一个侧室所生的庶子包綖,怎么能说无子呢?
我们推想一下,包拯当着领导的面,都可以撒谎,那他平常的言行肯定充斥不少假话,足以证明这个人为人是何其虚伪啊!至于史书上写的,包拯“与人不苟合,不伪辞色悦人”之类的记载,请无视之,断章取义是哗众取宠的基本功,同学们一定要牢记!在这方面,胡觉照和梅朝荣等前辈们已为我们作出了极其卓越的表率,同学们下课以后,可以将前辈们的文章找来学习一下,共同进步!证明了包拯是伪君子之后,工作就完成一半了,接着我们来证明他是贪污犯,且看下一段记载:
当时张方平担任三司使,包拯弹劾他利用职权,强买民间房产,张方平被革职,宋廷以宋祁接任三司使。不久,包拯又弹劾宋祁贪脏枉法,于是,宋祁也被革职,宋廷任命包拯接任三司使。现在,我们用易中天老师常用的“人性化”的观点,来对这段史实进行一下分析:
首先,向同学们解释一下“三司使”是干什么的。三司使,始设于五代后唐长兴元年(938年),是将国家原有的盐铁﹑户部﹑度支三个管银子的部门合为一,总管国家财政,是国家的大帐房,号称“计相”。总之,在王安石变法以前,三司使是宋朝官制中的最大肥缺,如果想大把地捞钱的话,再没有比这个职务更便利的了!
根据“人不为已,天诛地灭”的“人性”原则推想,我们就可以“合理地”解释上述史实了:“伪君子”包拯之所以对同僚张方平与宋祁进行残酷地“政治迫害”,就是为了捞到三司使这个美差,好大贪特贪。至于包拯担任三司使后推行的那一批善政,当作没看见就行了。在分析第二条记载时,我们要采取与分析第一条记载时完全相反的方法:不要看实际,只推测动机。这样,一位隐藏极深的“大贪官”包青天,就被我们成功地纠出来了!
哦,这边这位同学还有疑问,我们还没有找到包拯贪污或是受贿的一次实例,是否证据不足?
真是腐儒之见啊,包拯之贪脏大案,事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当初,高宗宪孝皇帝与申忠献王秦公就能用相似的证据量处死岳飞;而今,德高望重的胡教授觉照能仅凭一句“十命可受”就判定诸葛亮要篡位。相比起来,我们找到的证据已经如此充分,难道还不能认定包拯是贪官么?看,那位同学已经领会了,这才是孺子可教。
文章写完,还有一件重要的事要做,就是给它安一个一看就耸人听闻的标题,千万不要因为名字不显眼,导致看得人少,影响了同学们扬名立万的速度。比如说《包拯必败—中国伪清廉的宿命》、《中国最虚伪的“清官”:XXX品包拯》、《让我揭穿“包青天”的画皮》等等,同学们可以参考一下。
今天的课就讲到这里,下去以后,同学们要好好领会所学的内容,做到融汇贯通,举一反三。今天布置的课外作业是:命题论文《沉冤百年今日雪——记一代廉吏和珅》。
好了,同学们再见!(嗯,怎么又没听见喊老师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