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八)这里不是说战争的政治目的,抗日战争的政治目的是“驱逐日本帝国主义,建立自由平等的新中国”,前面已经说过了。这里说的,是作为人类流血的政治的所谓战争,两军相杀的战争,它的根本目的是什么。战争的目的不是别的,就是“保存自己,消灭敌人”(消灭敌人,就是解除敌人的武装,也就是所谓“剥夺敌人的抵抗力”,不是要完全消灭其肉体)。古代战争,用矛用盾:矛是进攻的,为了消灭敌人;盾是防御的,为了保存自己。直到今天的武器,还是这二者的继续。轰炸机、机关枪、远射程炮、毒气,是矛的发展;防空掩蔽部、钢盔、水泥工事、防毒面具,是盾的发展。坦克,是矛盾二者结合为一的新式武器。进攻,是消灭敌人的主要手段,但防御也是不能废的。进攻,是直接为了消灭敌人的,同时也是为了保存自己,因为如不消灭敌人,则自己将被消灭。防御,是直接为了保存自己的,但同时也是辅助进攻或准备转入进攻的一种手段。退却,属于防御一类,是防御的继续;而追击,则是进攻的继续。应该指出:战争目的中,消灭敌人是主要的,保存自己是第二位的,因为只有大量地消灭敌人,才能有效地保存自己。因此,作为消灭敌人之主要手段的进攻是主要的,而作为消灭敌人之辅助手段和作为保存自己之一种手段的防御,是第二位的。战争实际中,虽有许多时候以防御为主,而在其余时候以进攻为主,然而通战争的全体来看,进攻仍然是主要的。
(六九)怎样解释战争中提倡勇敢牺牲呢?岂非与“保存自己”相矛盾?不相矛盾,是相反相成的。战争是流血的政治,是要付代价的,有时是极大的代价。部分的暂时的牺牲(不保存),为了全体的永久的保存。我们说,基本上为着消灭敌人的进攻手段中,同时也含了保存自己的作用,理由就在这里。防御必须同时有进攻,而不应是单纯的防御,也是这个道理。
(七○)保存自己消灭敌人这个战争的目的,就是战争的本质,就是一切战争行动的根据,从技术行动起,到战略行动止,都是贯彻这个本质的。战争目的,是战争的基本原则,一切技术的、战术的、战役的、战略的原理原则,一点也离不开它。射击原则的“荫蔽身体,发扬火力”是什么意思呢?前者为了保存自己,后者为了消灭敌人。因为前者,于是利用地形地物,采取跃进运动,疏开队形,种种方法都发生了。因为后者,于是扫清射界,组织火网,种种方法也发生了。战术上的突击队、钳制队、预备队,第一种为了消灭敌人,第二种为了保存自己,第三种准备依情况使用于两个目的——或者增援突击队,或者作为追击队,都是为了消灭敌人;或者增援钳制队,或者作为掩护队,都是为了保存自己。照这样,一切技术、战术、战役、战略原则,一切技术、战术、战役、战略行动,一点也离不开战争的目的,它普及于战争的全体,贯彻于战争的始终。
(七一)抗日战争的各级指导者,不能离开中日两国之间各种互相对立的基本因素去指导战争,也不能离开这个战争目的去指导战争。两国之间各种互相对立的基本因素展开于战争的行动中,就变成互相为了保存自己消灭敌人而斗争。我们的战争,在于力求每战争取不论大小的胜利,在于力求每战解除敌人一部分武装,损伤敌人一部分人马器物。把这些部分地消灭敌人的成绩积累起来,成为大的战略胜利,达到最后驱敌出国,保卫祖国,建设新中国的政治目的。
防御中的进攻,持久中的速决,内线中的外线
(七二)现在来研究抗日战争中的具体的战略方针。我们已说过了,抗日的战略方针是持久战,是的,这是完全对的。但这是一般的方针,还不是具体的方针。怎样具体地进行持久战呢?这就是我们现在要讨论的问题。我们的答复是:在第一和第二阶段即敌之进攻和保守阶段中,应该是战略防御中的战役和战斗的进攻战,战略持久中的战役和战斗的速决战,战略内线中的战役和战斗的外线作战。在第三阶段中,应该是战略的反攻战。
(七三)由于日本是帝国主义的强国,我们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弱国,日本是采取战略进攻方针的,我们则居于战略防御地位。日本企图采取战略的速决战,我们应自觉地采取战略的持久战。日本用其战斗力颇强的几十个师团的陆军(目前已到了三十个师团)和一部分海军,从陆海两面包围和封锁中国,又用空军轰炸中国。目前日本的陆军已占领从包头到杭州的长阵线,海军则到了福建广东,形成了大范围的外线作战。我们则处于内线作战地位。所有这些,都是由敌强我弱这个特点造成的。这是一方面的情形。
(七四)然而在另一方面,则适得其反。日本虽强,但兵力不足。中国虽弱,但地大、人多、兵多。这里就产生了两个重要的结果。第一,敌以少兵临大国,就只能占领一部分大城市、大道和某些平地。由是,在其占领区域,则空出了广大地面无法占领,这就给了中国游击战争以广大活动的地盘。在全国,即使敌能占领广州、武汉、兰州之线及其附近的地区,但以外的地区是难于占领的,这就给了中国以进行持久战和争取最后胜利的总后方和中枢根据地。第二,敌以少兵临多兵,便处于多兵的包围中。敌分路向我进攻,敌处战略外线,我处战略内线,敌是战略进攻,我是战略防御,看起来我是很不利的。然而我可以利用地广和兵多两个长处,不作死守的阵地战,采用灵活的运动战,以几个师对他一个师,几万人对他一万人,几路对他一路,从战场的外线,突然包围其一路而攻击之。于是敌之战略作战上的外线和进攻,在战役和战斗的作战上,就不得不变成内线和防御。我之战略作战上的内线和防御,在战役和战斗的作战上就变成了外线和进攻。对其一路如此,对其他路也是如此。以上两点,都是从敌小我大这一特点发生的。又由于敌兵虽少,乃是强兵(武器和人员的教养程度),我兵虽多,乃是弱兵(也仅是武器和人员的教养程度,不是士气),因此,在战役和战斗的作战上,我不但应以多兵打少兵,从外线打内线,还须采取速决战的方针。为了实行速决,一般应不打驻止中之敌,而打运动中之敌。我预将大兵荫蔽集结于敌必经通路之侧,乘敌运动之际,突然前进,包围而攻击之,打他一个措手不及,迅速解决战斗。打得好,可能全部或大部或一部消灭他;打不好,也给他一个大的杀伤。一战如此,他战皆然。不说多了,每个月打得一个较大的胜仗,如像平型关台儿庄一类的,就能大大地沮丧敌人的精神,振起我军的士气,号召世界的声援。这样,我之战略的持久战,到战场作战就变成速决战了。敌之战略的速决战,经过许多战役和战斗的败仗,就不得不改为持久战。
(七五)上述这样的战役和战斗的作战方针,一句话说完,就是:“外线的速决的进攻战”。这对于我之战略方针“内线的持久的防御战”说来,是相反的;然而,又恰是实现这样的战略方针之必要的方针。如果战役和战斗方针也同样是“内线的持久的防御战”,例如抗战初起时期之所为,那就完全不适合敌小我大、敌强我弱这两种情况,那就决然达不到战略目的,达不到总的持久战,而将为敌人所击败。所以,我们历来主张全国组成若干个大的野战兵团,其兵力针对着敌人每个野战兵团之兵力而二倍之、三倍之或四倍之,采用上述方针,与敌周旋于广大战场之上。这种方针,不但是正规战争用得着,游击战争也用得着,而且必须要用它。不但适用于战争的某一阶段,而且适用于战争的全过程。战略反攻阶段,我之技术条件增强,以弱敌强这种情况即使完全没有了,我仍用多兵从外线采取速决的进攻战,就更能收大批俘获的成效。例如我用两个或三个或四个机械化的师对敌一个机械化的师,更能确定地消灭这个师。几个大汉打一个大汉之容易打胜,这是常识中包含的真理。
(七六)如果我们坚决地采取了战场作战的“外线的速决的进攻战”,就不但在战场上改变着敌我之间的强弱优劣形势,而且将逐渐地变化着总的形势。在战场上,因为我是进攻,敌是防御;我是多兵处外线,敌是少兵处内线;我是速决,敌虽企图持久待援,但不能由他作主;于是在敌人方面,强者就变成了弱者,优势就变成了劣势;我军方面反之,弱者变成了强者,劣势变成了优势。在打了许多这样的胜仗之后,总的敌我形势便将引起变化。这就是说,集合了许多战场作战的外线的速决的进攻战的胜利以后,就逐渐地增强了自己,削弱了敌人,于是总的强弱优劣形势,就不能不受其影响而发生变化。到那时,配合着我们自己的其他条件,再配合着敌人内部的变动和国际上的有利形势,就能使敌我总的形势走到平衡,再由平衡走到我优敌劣。那时,就是我们实行反攻驱敌出国的时机了。
(七七)战争是力量的竞赛,但力量在战争过程中变化其原来的形态。在这里,主观的努力,多打胜仗,少犯错误,是决定的因素。客观因素具备着这种变化的可能性,但实现这种可能性,就需要正确的方针和主观的努力。这时候,主观作用是决定的了。
主动性,灵活性,计划性
(七八)上面说过的战役和战斗的外线的速决的进攻战,中心点在于一个进攻;外线是说的进攻的范围,速决是说的进攻的时间,所以叫它做“外线的速决的进攻战”。这是实行持久战的最好的方针,也即是所谓运动战的方针。但是这个方针实行起来,离不了主动性、灵活性和计划性。我们现在就来研究这三个问题。
(七九)前面已说过了自觉的能动性,为什么又说主动性呢?自觉的能动性,说的是自觉的活动和努力,是人之所以区别于物的特点,这种人的特点,特别强烈地表现于战争中,这些是前面说过了的。这里说的主动性,说的是军队行动的自由权,是用以区别于被迫处于不自由状态的。行动自由是军队的命脉,失了这种自由,军队就接近于被打败或被消灭。一个士兵被缴械,是这个士兵失了行动自由被迫处于被动地位的结果。一个军队的战败,也是一样。为此缘故,战争的双方,都力争主动,力避被动。我们提出的外线的速决的进攻战,以及为了实现这种进攻战的灵活性、计划性,可以说都是为了争取主动权,以便逼敌处于被动地位,达到保存自己消灭敌人之目的。但主动或被动是和战争力量的优势或劣势分不开的。因而也是和主观指导的正确或错误分不开的。此外,也还有利用敌人的错觉和不意来争取自己主动和逼敌处于被动的情形。下面就来分析这几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