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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反围攻的作战中,地方人民的抗日自卫军和一切民众组织,应全体动员起来参加战争,用各种方法帮助我军,反对敌人。在反对敌人的工作中,地方戒严和可能程度的坚壁清野两事是重要的。前者为了镇压汉奸,并使敌人得不到消息;后者为了协助作战(坚壁),并使敌人得不到粮食(清野)。这里所说的清野,是指粮食成熟时早日收割的意思。

敌人退却时往往将所踞城市中的房屋和所经道路上的村庄放火烧毁,目的在给予游击战争根据地以破坏,但同时就使得敌人第二次进攻时没有房子住和没有饭吃,害了他们自己。这就是所谓在一件事情上面包含着两种互相矛盾的意义的具体例证之一。

不是在几经反围攻之后业已证明在那里无法打破严重的围攻时,游击战争的领导者不应企图放弃那个根据地而跑到别的根据地去。在这里,应注意防止悲观情绪的发生。只要领导上不犯原则错误,一般的山岳地带,总是能够打破围攻和坚持根据地的。只有平原地带,如果在严重的围攻之下,就应根据具体情势,考虑下面的问题:留着许多小的游击部队在当地分散活动,而将大的游击兵团暂时地转移到山地里去,等到敌人主力移动他去,我又再往那里活动。

由于中国地区广大、敌人兵力不足的矛盾情况,敌人是一般地不能采取中国内战时国民党的堡垒主义的。但是我们应该估计到在某些特别威胁敌人要害的游击根据地中,敌人有可能采取相当程度的堡垒主义,要准备就是在这种情况之下仍然坚持那里的游击战争。毫无疑义的,根据在内战时还能坚持游击战争的经验,在民族战争中当然更能够坚持。因为即使在兵力对比上,在某些根据地中,敌能使用不但在质量上而且在数量上极端优势的兵力,但是敌我民族矛盾无法解决,敌之指挥弱点无可避免。我之胜利,就建立在深入的民众工作和灵活的作战方法之上。

第二节游击战争的战略进攻

在已将敌之进攻打破,敌之新的进攻尚未到来的时候,是敌取战略守势我取战略攻势的时候。

这种时候,我之作战方针,不在于攻击不可必胜的、固守着防御阵地的敌人;而在于有计划地在一定地区内消灭和驱逐为游击队力能胜任的小敌和汉奸武装,扩大我之占领地区,发动民众的抗日斗争,补充并训练部队,组织新的游击队。在这些任务做得有了些眉目之后,如果敌人还在守势之中,就可以进一步扩大我之新占领地区,攻击那些敌力薄弱的城市和交通线,依其情况而长久地或暂时地占领之。所有这些,都是战略进攻的任务,目的在于乘着敌取守势之时,有效地发展自己的军事的和民众的力量,有效地缩小敌人的力量,并准备敌人再度向我进攻时又能有计划地和有力地打破之。

部队的休息和训练是必要的,敌取守势时是我最好的休息和训练的时机。不是一事不做专门关起门来休息和训练,而是在扩大占领地,消灭小敌,发动民众的工作中,争取时间达到休息和训练的目的。解决给养被服等困难问题,也往往在这个时候。

大规模地破坏敌之交通线,妨碍敌之运输,直接帮助正规军的战役作战,也在这个时候。

这时,整个的游击根据地、游击区和游击部队,都是兴高采烈的时候,被敌摧残的地区也逐渐整理,恢复元气。敌占地区内的民众亦十分高兴,到处都传播游击队的声威。敌人及其走狗汉奸的内部,则一方面发展着恐慌情绪和分化作用,一方面又增加着对于游击队和根据地的仇恨,加紧地准备着对付游击战争。因此,游击战争的领导者们不可在自己的战略进攻中得意忘形,轻视敌人,忘记了团结内部、巩固根据地和巩固部队的工作。在这种时候,须善于观看敌人的风色,看其是否又有向我进攻的朕兆,以便一遇进攻,就能适当地结束我之战略进攻,转入战略防御,再从战略防御中粉碎敌人的进攻。

第八章向运动战发展

抗日游击战争战略问题的第五个问题,是向运动战发展的问题,其必要和可能,也是由于战争的长期性和残酷性而来的。如果中国能迅速地战胜日寇,并迅速地收复失地,没有什么持久战,也不是什么残酷的战争,那末,游击战向运动战发展的必要就不存在。然而情形是相反的,战争是长期而且残酷,游击战只有向运动战发展才能适应这样的战争。战争既是长期的和残酷的,就能够使游击队受到必要的锻炼,逐渐地变成正规的部队,因而其作战方式也将逐渐地正规化,游击战就变成运动战了。游击战争的领导者们必须明确地认识这种必要性和可能性,才能坚持向运动战发展的方针,并有计划地执行之。

现在许多地方的游击战争,例如五台山等处,是由正规军派出强大的支队去发展的。那里的作战虽然一般是游击战,但开始即包含了运动战的成分。随着战争的持久,这种成分将逐渐地增加。这是今天抗日游击战争的长处,不但使游击战争迅速地发展,并且使之迅速地提高,较之东三省的游击战争,条件优越得多了。

由执行游击战的游击部队化为执行运动战的正规部队,须具备数量扩大和质量提高两个条件。前者除直接动员人民加入部队外,可采取集中小部队的办法;后者则依靠战争中的锻炼和提高武器的质量。

集中小部队,一方面,须防止只顾地方利益因而妨碍集中的地方主义;另一方面,也须防止不顾地方利益的单纯军事主义。

地方主义是存在于地方游击队和地方政府中间的,他们往往只顾地方的利益,忘记全局的利益,或贪图分散活动,不惯集团生活。主力游击部队或游击兵团的领导者们,必须注意到这种情形,采取逐渐地和部分地集中的办法,使地方保有余力能够继续地发展游击战争;采取首先协同行动然后实行合编以及不破坏其建制不撤换其干部的办法,使小集团能够融合于大集团。

单纯军事主义和地方主义相反,乃是主力部队里头的人们只图扩充自己不顾扶助地方武装的一种错误观点。他们不知道游击战向运动战发展并非废除游击战,而是在广泛发展的游击战之中逐渐地形成一个能够执行运动战的主力,环绕这个主力的仍然应有广大的游击部队和游击战争。这种广大的游击部队,造成这个主力的丰富的羽翼,又是这个主力继续扩大的不断的源泉。所以,主力部队的领导者如果犯了不顾地方民众和地方政府的利益的单纯军事主义的错误,就必须加以克服,使主力的扩大和地方武装的繁殖,各得着适宜的位置。

提高质量,须在政治、组织、装备、技术、战术、纪律等各方面有所改进,逐渐地仿照正规军的规模,减少游击队的作风。政治上须使指挥员、战斗员们认识从游击队到正规军提高一步的必要性,鼓励大家为此而努力,并以政治工作去保障之。组织上须逐渐地具备为一个正规兵团所必需的军事和政治的工作机关,军事和政治的工作人员,军事和政治的工作方法以及供给卫生等的经常制度。装备方面,须提高武器的质量和种类,增加必要的通讯器材。技术和战术方面,从游击部队的技术和战术提高到作为一个正规兵团所必需的技术和战术。纪律方面,提高到整齐划一令行禁止的程度,消灭自由和散漫的现象。所有这些方面的完成,需要一个长的努力过程,不是一朝一夕的工程,然而必须向这个方向发展。只有这样,一个游击战争根据地上面的主力兵团才能造成,更有效力地打击敌人的运动战方式才能出现。这种目的,在有正规军派遣支队或派遣干部的地方,是能够比较顺利地达到的。因此,一切正规军均有扶助游击队向着正规部队发展的责任。

第九章指挥关系

抗日游击战争战略问题的最后一个问题,是指挥关系的问题。这个问题的正确解决,是游击战争顺利发展的条件之一。

游击战争的指挥方法,由于游击部队是低级的武装组织和分散行动的特性,不容许高度的集中主义,如同正规战争的指挥方法那样。如果企图拿正规战争的指挥方法施之于游击战争,必然地要束缚游击战争的高度活泼性,而使游击战争毫无生气。高度的集中指挥和游击战争的高度活泼性是正相反对的东西;对于这种高度活泼的游击战争,施之以高度集中的指挥制度,不但不应该,而且不可能。

然而游击战争不是不要任何的集中指挥就能够顺利地发展的。在有广大的正规战争,同时又有广大的游击战争存在的情况之下,使二者适当地配合行动是必要的,这里就需要对于正规战争和游击战争配合行动的指挥,这就是国家参谋部和战区司令官关于战略作战的统一指挥。在一个游击区或游击根据地里面,那里存在着多数的游击队,其中往往有一个至数个作为主力的游击兵团(有时还有正规兵团)和许多作为辅助力量的大小游击部队,还有不脱离生产的广大的人民武装,那里的敌人也往往成为一个局面,统一地对付游击战争。因此,就在这种游击区或根据地里面,发生了统一指挥,即集中指挥的问题。

由此,游击战争的指挥原则,一方面反对绝对的集中主义,同时又反对绝对的分散主义,应该是战略的集中指挥和战役战斗的分散指挥。

战略的集中指挥,包括国家对于整个游击战争的部署,各个战区里面游击战争和正规战争的配合行动以及每个游击区或根据地里面对于全区抗日武装的统一指导。在这些上面的不协调、不统一、不集中,是有害的,应该尽可能地求得其协调、统一和集中。凡关于一般事项,即战略性质的事项,下级必须报告上级,并接受上级的指导,以收协同动作之效。然而集中到此为止,过此限度,干涉到下级的具体事项,例如战役战斗的具体部署等等,同样是有害的。因为这些具体事项,必须按照随时变化随地不同的具体情况去做,而这些具体情况,是离得很远的上级机关无从知道的。这就是战役和战斗的分散指挥原则。这个原则也一般地通用于正规战争的作战,特别是在通讯工具不完备的情况下。一句话,就是:战略统一下的独立自主的游击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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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选集第6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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