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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约是戴了假发的缘故,她的齐刘海让我觉得十分俏皮可爱。她站在离我十几米远的地方,按照要求摆出诸如可爱、妩媚、娇羞这类的姿势。我觉得十分奥妙,一个人怎么可以把腰部和各个关节扭曲到这个程度,别说,还真的很好看。

整个过程持续了两个多小时,等到最后一张照片完成后,她终于如释重负地跳到我的面前,将一朵作为道具的白百合塞进我的怀里。

[送给你。]她得意地说。

[谢谢。]我看着她的样子,居然十分想笑。

拍摄结束后,我们径直去了她说的那家饭店,果然有很多人排队,于是我们要了号后四处逛逛。由于她穿了高跟鞋的缘故,显得更高了,一只手轻轻落在我的肩膀上,正好顺势搭在上面。

[你最喜欢的明星是谁?]在逛街的路上,她突然问我。

呃……这得想想,不追星已经很多年了。不过有些人还是一看到就十分喜欢的,于是我立即报上他们的名字:[王力宏、吴彦祖、金城武……]

不等我说完,她侧过脸来静静地看着我,眉头皱起。

[干吗?]我诧异,我脸上有什么脏东西吗?不会啊……

[你这个色女!]她下结论说。

哈哈,原来是这样。这么一说来,我喜欢的人好像都是清一色的大帅哥……不过,这似乎也没有什么不对的吧?不是有句话叫作[食色性也 ]吗?这也许就是人类最原始、最直接的本能吧。

[从现在开始,你必须最喜欢我!]

她忽然伸出手,捏了一下我的鼻子。我从小就最怕别人捏我鼻子,于是立即开始讨饶。

[好好好!听你的!]

她的脸上立即流露出了一股[这还差不多]的表情,满意地拉着我的手继续乱逛。

想来,她也是个明星,希望被所有人喜欢再正常不过。我作为她的朋友,当然必须要顶力支持才对。不过仔细算起来,我们才见过一次面。不对,严格地来说是两次。我就觉得我们已经很熟悉了。这种感觉,仿佛我们已经认识了十几年似的。

晚饭吃的很过瘾,微辣味的鹅唇已经让我辣得眼冒金星,一直吐舌头。我在心中暗暗感叹,我果然适合这种平民化的吃饭方式。

[老板,再来一锅!] 她一边静静地看我大吃特吃,一边伸手说道。

[你当我是猪啊?]

[嗯。]她直言不讳。

得,要不是实在是太辣了,不停地狂吸豆奶也无法让我顺利地说话,我肯定要和她争辩到底。但是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我终于还是没有反驳,让他们说去吧,猪怎么了?猪现在身价可高了!我居然开始洋洋自得。谁不说,这心里素质就是这么过硬!

整顿饭,她吃的没有我的三分之一多。中途还点了两根烟,没怎么抽,就是捏在手里。

[减肥吗?]

大家都是女人,这点小心思哪里能逃过我的法眼。更何况,听说绝大多数明星都是个个“勒”起裤腰带过日子的——不瘦?谁找你代言,谁找你拍照,谁找你上节目啊?这年代,哪个女的不嚷嚷着减肥,美体,丰胸的?就连我,也曾经报过一个瑜伽班,想要改头换面。可惜——愣是毫无效果可言。

[不是。] 她似乎看穿了我的意图,淡淡地回答。

[烟就这么好抽?]

一直以来,我的态度是,不反对,也不提倡。毕竟,人人都知道,吸烟有害健康。但是天底下抽烟的人多了去了,尤其是成都,抽烟的女人更加多。虽然有一点点受不了烟味,可是我到底有点小私心——因为我觉得她抽起烟来的样子,很好看,很迷人,所以也就没有制止她。

[不是。十五岁那年,喜欢上一个人,他抽,于是我跟着抽,后来就戒不了了。 ]

她说的样子很淡然,可是我却隐约地感觉到了惆怅。十五岁,大约就是我们这代人初恋的年纪。那些有些青涩,有些单纯的美好的感情,和时光一起,一去不复返了。我似乎感同身受,于是并没有再说话。

见我没有回答,她又夹起一筷子菜,放进我的碗里。

[来,多吃点。]

我满嘴包着菜,碗里也是,几乎吃掉了一整锅——她居然还好意思叫我多吃点。看来是真的把我当成猪了。我觉得又好气又好笑,我甚至都可以想象自己当时的表情——一定是多愁善感得跟林黛玉似的。

她看着我笑,也跟着抿嘴笑起来。眼神里,闪烁着奇特的光。

晚饭吃完,一看手机,已经十点多了。她提议要去唱歌,我想了想,将皮包一挥,趾高气昂地说:[咱们走!]

仿佛慷慨就义一样,挽着她在川流不息的一环路大街上横冲直撞。

于是进了一家KTV量贩,点了一瓶红酒,我们一边喝一边搂在一起乱叫乱唱。她唱歌很好听,声音很有味道,我就在一边学着人家吹口哨,打帮腔。乐声低迷,在柔和的灯光下,我靠在沙发上,一边喝酒一边静静地聆听。

谁不是靠想象

想爱情的模样

人若在爱恋的时光

接近全盲

你因此亢奋异常

无视于局促低荡

喔 用所有的倔强

非要把虚无的想象

怀成你要的形状

我羡慕你的坚强

嘿 是的 女人香

证明你不愿去伪装

你的思想和渴望……

这是潇潇的一首歌,虽然很早就听过,却没想到从她口中唱出来,这么婉转凄迷,如同月色一般空蒙亮丽,应和着此时的心情,沉溺在无止境的柔情里……

她转过身,也静静地看着我,我忽然觉得,真希望这一刻一直不要过去,如果就一直这样就很好了……

后来,我们又唱了好多首歌,两个人迷迷糊糊喝掉了一整瓶的红酒。笑着,闹着,我们依偎在一起,彼此调笑。等到嗓子都沙哑了,蹦累了,才决定闪人。从KTV里出来,已经快两点多了。成都的天空不争气地飘起了毛毛细雨。

[我曾经听过这样一个说法,说幸福就是抬起头,看得见天上的星星。如果你能数清楚星星的颗数,你就能得到相应那么多的幸福。不过——成都都很难看到‘幸福’!]

我大约是喝的有些多了。整个人晕沉沉地,忽然提起裙子一角,站在空荡荡的马路中央,捂着脸抬头看着空蒙的天空看到发呆。

李岚听见我这样说,似乎也一下子HIGH起来。在冷风细雨中,她的长头发被吹得飞扬,露出亮丽的脸颊的线条。她岔开自己的双脚,张开双臂,把自己变成一个“大”字型。然后,略带笑意地说:

[你看,我就是那颗最大的星!有我在,就能照亮你的全部幸福!]

我承认,这句话让我的心头小小的那么一颤抖。

我觉得她也喝多了,说话更加孩子气。不过——我喜欢!我想要跳过去和她走近些,却不小心崴了一下脚。该死的高跟鞋!我整个人失去平衡栽倒在了她的怀里。还好,没有摔在地上,她很及时地‘接’住了我。

[哈哈!]我来不及惆怅脚疼,以一个自己十分舒服的姿势趴在她的胸前,大声笑起来:[我听见你的心噗通噗通地跳!]

一下一下,仿佛是这深夜里,最让人振奋的鼓点。我忽然很依恋这个怀抱,觉得它真的很温暖,很舒服。

[呜,背我回家!]我撒娇。

[好,抢你回我家!]

正好,这时候好不容易出现了一辆空车,我们拦下来,坐了进去。司机问,小姐去哪儿?

我们想都不想地一致回答说:[回家!]

看来我们都晕了,这绝对是酒精的作用力。倒是司机先生十分之诧异,愣了半天,弱弱地问:你们家都在哪啊?

于是我们俩又互相挤在一起狂笑了一组,她才报出了一个地址。司机终于感觉如蒙圣恩一样,得令开往驻地。

刚一推门,被一只白色的大狗几乎撞得倒在地上。大狗见了我,吐露出红色的湿嗒嗒的舌头,得了劲狂舔,几乎就要把我吞下去。

[MILU,不可对姐姐没礼貌。]

果然,这只叫MILU的大狗,一听见她的话,就乖乖地蹲下,递给我一只前爪,晃啊晃啊的。见我半天没反应,她推了我一把说:

[人家等着和你握手呢!]

[哦。]我于是颤巍巍地伸出手,和她握了握。

[MILU,是这个家里,除了我之外最可爱的GIRL。] 她顺便又夸了一下她自己,开心地把鞋子踢到一边,递给我一双可爱的小熊拖鞋。

[MILU,来,亲一个。]大白狗更加兴奋地和她假装地亲了亲,开心地跳来跳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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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女明星的爱情猎艳史[GL]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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