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影的时间显示,我在大一结束时,她刚刚毕业,也就是说,我们曾经有一年的时间一起在那个被我极度鄙视的学校。
溜到厨房,她还在扎着围裙煎牛排,我靠在门框上看着她,“咱们是校友?”
她的注意力完全集中在香气四溢的锅子里,头也不抬的嗯了一声算是回答。我笑,“这算不算缘分呢?”
她无暇顾及我的胡扯,把做好的食物盛在盘子里,关了火,端上餐桌,“人一饿就喜欢胡说八道吗?”
我用眼睛瞟了瞟书房的方向,“你不能不承认,我们确实很有缘。”说完马上闭嘴,再说下去,保不齐她会把饿着肚子的我撵出去。
牛排做的很好,无论是火候还是味道,想不到那双纤细娇嫩的手竟能做出这样美味的东西,我很不雅的一边吃着一边夸赞,“你做厨师跟做老总一样成功。”
“我只有这个做的还凑合,别的不行,尤其是中餐。”她的吃相很优雅,不似我如饿死鬼投胎一般。
“怎么没听你说过你和我是一所学校的?”我不甘心的又提了一嘴,企图把谈话内容引到我们很有缘分这一主旨上来。
“提这个干什么?把我的身份从你的姑姑降到你的学姐?”
我无语,同时对我们之间的姑侄关系深恶痛绝。
填饱了肚子,我拦住了她起身收拾餐具,蹭了一顿饭,总该干点儿力所能及的事情回报一下,因为她今天对我的态度,所以我的兴致一直高涨着,散不去。
一边洗碗一边问她,“我记着工管院和我们挨着,我怎么没见过你呢。”半天没人答复,回头一看,她已经又一头扎进书房继续她的工作了。
无奈的洗完了碗,出了厨房。
心里告诉自己不要去打搅她工作,腿却控制不住的迈了进去。看到我进来,她回了我一句,“我见过你,现在的你和大学时一样,一点儿都没变。”
我一愣,“你见过我?”她已经自顾自的拿出电话开始拨号,没理会我的惊讶。
耐着性子坐在她书桌旁的椅子上,想等她聊完电话问个清楚——公司那边今天有个小型的活动,某个环节出了点问题,正请示她要怎么办。没想到撂下电话,她起身去了卧室换衣服,“连澎,那边出问题我要亲自去一趟。
”
我哑然,只得也站了起来,“哦,那我回家了。”她在卧室里说道,“好,路上注意安全。”
看着她在卧室里忙碌,我无奈的走到门口换了鞋,临走前喊了一句,“我走了!”本以为她会出来看我一眼,可回复我的是一声干脆的再见,连面都没露。
真是善变,刚才还好好的,难道是错觉?女人心,海底针。
二十三
离了付文纤的家,去无可去,突然觉得好笑,被她填满的生活变得单调的不像话。跟妓女从良似的新鲜。
以前的我喜欢一个人,网络、电视或者哪怕是一本书都可以把我打发的心满意足,狐朋狗友虽不少,但是依旧被赋予了“独行侠”的称号,他们说,在别人面前的我,披着一张酷似连澎的嘴脸,是个人都可以来摸来扯,但是想更近一步,对不起,门都没有。
我笑,有一种被看穿的尴尬。
不远处是本市很有名的酒吧街,为数不多的拉拉朋友王子混迹在其中经营着一家小小的酒吧,迎接不爱亚当的夏娃们。想了想,还是一脚踏上了她位于酒吧楼上的家。
大力的敲了几下门,直到我几乎以为她家没人的时候,门打开了,王子衣衫不整的出现在我眼前,“他妈的,你来的可真巧。”她在我耳边恶狠狠的说着,侧过身体给我腾出一个小小的缝隙,示意我进去。
“谁让非大白天干这事儿。”我乐呵呵的从那条缝挤进她家,心情很好,大概是坏了别人好事的阴暗心理作祟。
听这名就知道王子有多自恋,其实她本名叫王紫,很女性的名字,但对于一个喜欢耍酷的纯T来说,要多悲剧有多悲剧。
一进屋就看到了沙发上只着宽大衬衫的女孩子,棕色的卷发,浓妆艳抹,艳到我看不清她妆容下的五官。还真激情,有床不用跑沙发上来,我心里暗自想着。王子是个百分之百的情圣,喜欢勾搭各类女性,老幼妇孺皆不放过。和她一比,我简直纯洁的像个loli,这话是周围说的。
“晚上老子还得巴巴数钱,哪有闲工夫!”王子整理整理身上穿的衣服,没好气的辩驳,“你不在你的傻大学呆着,跑我这得瑟什么。”王子是我高中的时候混酒吧认识的,她那会儿在酒吧驻唱,曾经无数次跟我说起过她的梦想就是开一家酒吧,后来,在一个她勾搭过的富婆的赞助下,这酒吧算开起来了。
当上了小老板,王子真成了个王子,以前落魄浪子的调调全不见了,阔气的像地主家的儿子。
“我今儿闲了,来看看你。”我十分不客气的坐在沙发上把脚一横,那女孩儿身上浓重的香水味迎面扑来,带着妖艳的气息。
王子没理会我的不客气,跟那个女孩儿使了个眼色,女孩儿听话的走了,我猜,这是她的一个床伴,因为若是她在意的女朋友,她不会看起来这么云淡风轻,连简单的介绍都吝惜。
不知为什么,我想起了付文纤对我的态度,总是淡漠多过于热情,我对她而言到底是怎么样的存在?和手机里存的她的电话一样,是个大大的“?”。
也许,是我苛求太多,纵使她在我的怀里,也依旧感觉抓不住,不真切。好像下一秒,就什么都没有了。
和王子侃了小半个下午,长时间不见,把我们性子里那不喜与人交流的一面全部吞没,我们话唠一样聊了许多许多,关于人生,关于爱情,关于自己。
最后,被王子抓了壮丁去她的酒吧弹琴——她家的驻唱这几天走了,一直都没找到合适的,我会简单的弹几首曲子,勉强给她撑撑场面。
小时候被家长逼迫学了几年钢琴,被教琴的女老师形容为“弹琴像弹棉花。”本就深恶痛绝,这也顺势成了我不再继续弹下去的借口。所以,我的水平至今停留在小时候,能完完整整弹下来的曲子少之又少。
王子的酒吧装修的很有调调,完全按照她曾经梦想过的蓝图施工,只是这几年她发达了,身上的暴发户的气息越来越浓,倒是装修,依旧留在这里,昭示着在这个城市里拼搏为梦想而努力的傻逼青年曾经多么青春和拥有钱买不来的思想。
酒吧的角落里是一架破旧的钢琴,酒吧刚开起来的时候,还是我陪着她跑遍了整个城市弄来的这个性价比极高的二手钢琴。试了试音,音准还不错。
我最拿手的曲子说起来真的蛮恶俗的,梦中的婚礼。
二十四
弹了弹,除了手生疏了不少,谱子倒是没忘。上次弹还是在刚上大学那会儿,学校举办晚会,我们班实在没有什么有才艺的,都是一堆理科生,没辙,我这个半吊子只能自我牺牲,没想到反响还不错,以至于很多人没记住我的名字倒先记住了我就是“弹琴那个”。
一首曲子还没弹完,就听见王子在一边调戏一个小姑娘,那小姑娘是个服务生,看起来也就十八九岁,脸嫩的能掐出水儿来,文文静静的,估计是来这勤工俭学的,对于王子的调戏,涨红着脸,不安的躲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