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始终坚信,司法,除了冷冰冰的程序推进和逻辑判断,依然应该有对生命的基本尊重,有着最温柔的人文关怀。在司法之上,我始终秉承着最本源的人性判断,凭着这个本源人性判断,我分辨着善与恶,判断着对和错,体验着良心的拷问,衡量着司法的轻重。
我去跟孙节商量,他没有评论我的想法对错与否。是啊,两边都是生命,难道那个农夫的命是命,警察的命就不是命吗?上面命令如山一般压下的时候,又有哪个警察能够断然拒绝执行?被烧死和重伤的警察,难道能说是活该如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那是我的战友,是被烧得不成人形,承受着无尽痛苦的普通人。面对着他们老迈的父母与年幼的孩子,我无法做出冷血的判断。在死刑依然存在,人民大多数信奉杀人偿命的国度里,让法官来权衡这种生命的取舍是不是太沉重了呢?不过,孙节依旧表示坚定支持我的任何行动。
另一方面,没有律师愿意接这个案子。跟政 府部门对着干?没有哪个律师愿意断自己的后路,谁也不傻。我跟曹时商量过后,这小子一片公平正义的热血沸腾,所以我就意图把他推上第一线。毕竟他背靠着我和孙节,不用担心以后办案会受到刁难。当然,检方给嫌犯推荐辩护人是百分百的违规操作,所以我也没敢太放肆。曹时自己给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那边打了电话,请他们帮忙指派他自己做辩护人。曹时在南市区司法局工作过几年,市法援中心那边的人也都认得他。现在法援中心正头疼呢,知道曹时愿意主动去,他们也自然乐得顺水推舟。
时值2006年6月,此时,距离我受理本案已经过去了一个月。据传2007年前,死刑复核权会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这成了本案逃脱出地方干涉的唯一机会。从理论上,我可以通过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方式把这个案子在我手里再拖上5个半月才起诉,孙节至少还可以再拖1个半月。这样就足以拖到使本案死刑复核程序在最高法院进行。因此,我信心十足。这个案子拖到10月底,传言变成了事实,最高法院将在2007年元旦将死刑复核权统一上收。可是省检察院一纸书面命令,要求我们必须在11月初将本案诉至法院。上下级检察机关是领导关系,所以我毫无办法,只能起诉。庭审的时候,曹时自然是朝着轻罪的罪名辩护,实事求是的讲,我跟他的观点还比较接近,但职责所限,我实在是口不对心的跟他胡扯了半天,自己都不知道在说什么。
曹时那边也是慷慨激昂的陈词,讲法理、诉人情,讲到动情的地方,台下旁听的群众都红了眼圈儿。我甘愿在法庭上陪衬出曹时的光彩,孙节当然也是给足了他自由发挥的空间,其实这正是控、辩、审三方合作,在做一台戏给上面看的。孙节那边在法院领导的支持下,虽然上级法院三催四催,还是硬生生的把案子拖满了1个半月,在12月15日才宣判,审判委员会15名委员的投票结果,9比6,判决死刑立即执行。上级法院的指导意见,下级法院很少可以违背。其实重大刑事案件的判决结果,除了法律之外,往往是在安抚被害人家属和平息社会舆论之间游走,尤其是舆论不站在被害人一边的时候,要力争做出平衡。但是本案的审判结果想两头讨好是绝不可能的。这个判决结果自然掀起了轩然大波,舆论觉得判得太重。
被告人自然不服,在曹时的授意下,于是一直拖到了10天上诉期的最后一天,也就是12月26日的时候,才向省高级法院提交了上诉状。可我们完全没想到的是,省高法在3天内就做出了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时一并复核核准了死刑。那个嫌疑人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的同一天,死亡的警察被省政 府评为“革命烈士”。孙节也因为本案,被省高级法院记个人三等功一次,而后很快就被任命为刑庭的副庭长。在家里,孙节气得暴跳如雷,当着我的面,把那个三等功的嘉奖令撕得粉碎,丢进马桶,不解气,又拉了一泡屎后才冲走。
这个案件严重的打击了我的职业信心,甚至一度萌生退意,孙节亦是如此。张老头和关院长后来分别找我们两个聊天,说了很多推心置腹的话,我才慢慢的缓过来。但是张老头的性格岂是任人家捏的软柿子?省检的做法也让他憋了一肚子火。他随即和市纪委联络,反贪局与纪委联署办公,共同查处在征地拆 迁过程中对补偿款的截留和挪用的问题。结果查出了大小贪官污吏20余人,这些人正是把老实人逼得无路可走的罪魁之一,所以我和各区检察院的同仁把这些人诉到法院时,大部分按照最高刑期提出量刑建议,法院当然很愉快的下了判决,也算是对死者的一种告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