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个下午我竟沉浸在自己做出的决定的喜悦中,我感觉着肚子里小生命,从获知怀孕到那时,第一次有一种我们属于彼此的感觉,一种从未体验过的幸福感觉。打了个电话给Chris,告诉他我的决定,
“谢谢你!”
“…谢谢Luise吧,是她帮我做的决定,为了这个决定她做了很多努力…当然了还有你,如果你不想要它,我可能也没有勇气要它。”
“如果不是她你也不用做决定,”他回答,“不过还是帮我转达一下谢意吧。”
再然后便是和办公室同学分享这个喜悦,大家都来拥抱过我,只是感觉P的拥抱又别有一番意味。
Luise开始积极投身到迎接新生命的准备过程中,先是退了中文班,不然一周三个晚上都没法陪我,不过她不会放弃学中文,托人找着家教,一对一上课,她说将来她用着中文的机会更多了,因为宝宝可能就是双语的。
然而我考虑的事情却要复杂很多,我想着怎样把新生命和离婚两个消息在适合的时机告诉我的父母,是不是老一套地说有一个好消息和一个坏消息,又或许听完了坏消息之后,那则好消息也变成了坏消息…
除了这个我还想着如何快速地跟Chris离婚,很冷血的感觉,但是却觉得既然已到这一步,拖着没必要,也拖不起了。
Chris终于在一周后和我一起去见离婚律师,委托个律师自己少操点心,律师先是问我们为什么离婚,像事先商量好的那样,说性格不合生活不下去了,律师解释道,本州法律规定有两种形式的解除婚姻,一种是无错式,双方都没有过错,只是单纯的生活上不可调解的矛盾,两个人都配合,比较顺利,还有一种有错式,比如说一方犯了通奸、嗑药等罪行,或者有诸如阳痿这样的生理缺陷,这种要求提供证据,然后对簿公堂…
我的耳朵里嗡嗡地只在回响着“通奸…罪行…通奸…罪行…”,半响说不出话来,“无过错离婚,”Chris看了看我,对律师说。
“好,你们分居了吗?”
我和Chris又对视了一眼,“分了,”我说。
“多久了?”
“…半个月吧。”
“这还不够,根据本州法律,在双方当事人协作离婚的情况下,至少要分居达到六个月才能提出离婚。如果只有一方想要离婚,另一方不同意,而提出的那一方又提供不了另一方过错或罪行的证据,则要分居两年,才能解除婚姻关系。所以说你们的情况是,还要坚持分居五个半月,才能提出离婚,并且之前分居的半个月也要提供证明。”
我又有种上帝在跟我开玩笑的感觉,“没有别的办法更快一点吗?”
“如果一方能证明另一方有过错或罪行,并且能提供证据,则可以立即提出离婚,不过过程也不会很顺利,要收集证据,要对簿公堂,可能所需的时间还不止六个月,况且,”他看了看我们,“你们是无过错离婚不是吗?”
我在想,干脆就告我一个通奸吧,我甚至可以自觉给Chris提供证据,这样是不是就速战速决了?
然而这只是一个念头,大脑里清醒的那一部分告诉我,如若我被指控通奸并且同性恋行为,那么孩子的监护权很有可能就不保了,法庭会根据孩子的自身利益判监护权,不道德的一方永远是出于弱势的,何况从收入来看,Chris也比我有优势,更何况他是美国人,他的父母家庭在这里,孩子跟着他会被认为能得到更多的爱护…无论从什么角度看,我都是出于弱势的,但如果没有道德这一说,我不会丧失监护权,因为女性和母亲是首先被考虑的一方。
就算不考虑孩子,在美国这样一个信用社会,曾经被指控“通奸”的人,将来如何在社会上立足?我不知道,我惶恐。
“如果采取无过错离婚,是不是分居六个月后提出就一定没问题?”我问。
“通常来说没问题,如果在财产分割等事情上你们俩人能达成协议将会更加顺利。”
这点对于我来说没问题,财产,呵呵,我分文不取。
“孩子的监护权问题呢?”Chris问。
“…你们有孩子?”律师皱起眉头重新查看我们的资料。
“…我妻子她…我是说Tong,刚刚怀孕…”
“噢…如果是这样,我建议你们从现在开始采取分居,然后等到孩子出生再提出离婚吧,孕期离婚会复杂些,等孩子出生后,顺便问一下,孩子还有多久出生呢?”
“…不到八个月吧。”我说
“如果你们不介意那么一两个月的时间,我倒是建议你们耐心等孩子出生后再提出离婚,目前你们可以做的就是分居,提供分居证明,另外为了证明你们确实努力改善过关系而矛盾实在不可调和,最好可以见一见婚姻咨询之类的专业人员,提供这些证据将保证你们将来的手续办得更加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