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申请书中所叙述的事例确实发生过,但在三十年这个大基数下,那些事情只能作为偶发个例,不应该作为对某人精神鉴定的依据!
第二,被鉴定人从十二岁确诊精神障碍后,服药极为不规律,甚至可以说,在二十年内基本未服药!
即便是他几次购买精神类药品,但从调查中得知,所买的药品并未全部服用!
而被鉴定人在不服药的情况下,依旧可以正常生活,以及发生各种法律活动,并未见有什么异于常人的情况,因此可以得出结论:被鉴定人的精神状况并没有达到不负刑事责任的标准!
第三,这个结论的依据也不够充分!
结论的依据是被鉴定人的数次就医证明和病例,而第一次就医证明和病例的出具单位,却不具有鉴定精神障碍等级的权威资质!
并且,该医务工作者至今未取得精神科主任医师的行医资格证!
也就是说,该名医务工作者,仅仅只有处方建议权,并不具备开药诊治的资格!
第二次就医证明的出具单位,虽然具有精神鉴定资格,但资格只限于出具送上一级鉴定单位的建议书,而非权威鉴定证书!
并且,所有被鉴定人的就医单位,都无法确保被鉴定人按时按量服药!
也就无法确定被鉴定人的精神状况是否稳定!
(这一条后来被老九的律师拿来作为了辩护证据,但作用不大。控辩双方各执一词,都有理,所以法院不予采纳!)
综合以上所有情况,老九的精神鉴定证明搁浅了!
并且,在扫黑除恶的高压态势下,加速了开庭程序!
第一次开庭了!
在法庭之上,老九一句话都没说,全是律师代劳!
律师抓住了几点:第一,被告人数次因为精神问题就医,并且长期服药,可以证明被告人的精神有问题!
第二,被告在没人监督的情况下,主动的中断服药,就是其精神有问题的证明!因为,一个正常人,知道自己有病,不可能不吃药!
第三,被告人在杀了两人并且焚烧尸体之后,竟然主动去了派出所!
这一点,怕是正常人都做不出来!
因此,被告人的精神认知障碍严重!
控方就这几点提出驳斥意见:第一,被告人因为精神问题就医,只能证明当时家人认为其精神有问题!
而对精神诊疗方面,该医疗单位的误诊率为百分之五十,也就是说,是不是精神障碍,很难确定!
即便上一级医疗机构也出具了诊疗意见,也来处了治疗药物,但也不能证明被告人的精神状况已经达到对所有行为完全无意识无认知的程度!
第二,被告人的主动中断服药,正好证明了被告人的精神没有问题!
因为,没有一个正常人会愿意服用刺激精神的药品!
第三,被告人在连杀两人,又经过焚烧尸体后,心中恐惧,并且有悔改伏罪之心,所以才主动投案伏法.
庭审持续了两个小时,控辩双方辩论激烈,但却谁也说服不了审判长!
审判长开始调查细节,试图在老九嘴里发现什么!
但老九假装精神病,一句话也不说!
在老九的极度的不配合下,匆匆闭庭!
由于公诉人无法证明老九的精神健康,辩护人无法证明老九的精神障碍,鉴定程序再次启动!
这次走的是快速程序,所有材料直接送往省级权威鉴定部门!
就因此,老九父亲携带全部家当去了省城!
但效果极为不好!
老九父亲遇到一个江湖骗子!
骗子吹的天大,又是和这个长是铁哥们,和那个长是近亲属,天花乱坠中,老九父亲给了那家伙一大笔钱!
没多久,鉴定结果出来了!
被鉴定人有民事行为能力,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老九父亲傻了眼,再找那个江湖骗子,早已毛都没了!
一审结果,在鉴定结果出来后,即刻下达: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老九让他妹夫带出话来,让我有事找你商量!”
“原来还有个盼头,谁欺负了我,我就等老九出来宰了丫的!”
“现在,他马上就要死了,一个死人谁会怕?那些人就都欺负我,我们孤儿寡母的.”
“他们骗我的钱,骗我的人,现在骗的我一无所有了,连孩子的学费都交不起了.”
老九老婆哭了起来!
“老九真带出话来了?”
“我给他妹夫打电话!”
我说着掏出手机来!
他这话我不信!
第一,我觉得我和老九关系没到这种托妻寄子的程度!
第二,老九父亲的能量比我大多了,要我这个和他老婆年龄差不多的假朋友做什么?
第三,老九明知道自己老婆的毛病,让我这个大老爷们…
“老九,你一辈子就没交了个朋友吗?现在还没死,就谁都不管我了!”
“人家君哥出了事,朋友满天飞,恨不得把霸州翻了天,你呢,就要枪毙了,连一个人都不理我.”
“老九,你活的可怜,死的更可怜.”
老九老婆开始哭喊起来!
我想起老九那句要保我的话,心里不由一软!
想起和他相处的点点滴滴,竟然没有了一点恨意,有的,全是怀念,甚至,想起他的样子,还有一死温暖从心底升起!
“说吧,谁欺负你!”我放下手机,沉声问道!
老九,你老婆的事,君子替你管了!我心里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