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梦珺与王珂站在我的前面,这俩人一看就知道是根本没见过这种场面的样子,直接就呆在了当场,而我虽然也没见过,但毕竟最起码的心理素质还是有的,本着保护他俩,防止嫌犯发狂“调转枪口”进攻这两人的目的,我从中间挤开两人的身子挡在了他们的前面,站在前面我的视线就好多了,嫌犯的一举一动顿时看的一清二楚,同时我也看明白了他发出“呀”的那一声是使什么劲—这家伙居然在试图徒手挣开手铐!
在他的全力挣脱之下,时间仅仅持续了不到3秒钟,“咔”的一声脆响,此人双手因为用力过大而猛的向两边分开,他真的将手铐给硬硬的挣断了!
这得有多大的力量才能做到这一点?以前我曾经看过一份资料,说澳大利亚演员内森.琼斯在当演员之前曾经是个银行抢劫犯,他被捕入狱时就曾徒手挣断过手铐,还能凭借蛮力扯开牢门上的链锁,在被关押期间是整个监狱里的“打架王”,没有一个犯人敢顶撞他的话,而且有一次因为监狱伙食分量太少,他吃不饱而发怒,打伤了十几名狱警,最后狱警使用催泪瓦斯无效的情况下,被迫动用了非致命性神经毒气,才将其制服。
出狱之后的他为谋生路,发挥了自己身强力壮以及凶悍外形的特长,当过WWE职业摔角联盟的演员,后来当了职业演员,其他作品不说,最能让我国观众熟悉的就是他在2006仁泰导演的李连杰版本的《霍元甲》中扮演与霍元甲比武的美国大力士“奥比音”。
而这个人之所以有这么大的力量,仰仗的是他2.1米的身高与163公斤的体重,其魁梧程度仅次于我之后认识的李龙沛,如果说这种“怪兽”身材的人可以挣断手铐的话,那么眼前这个嫌犯怎么看也不具备这个基础啊?他身高比我矮一大截儿,撑死不到1.7米,四肢更谈不上粗壮,再加上一个很明显的啤酒肚,这人的体形属于那种典型酗酒抽烟过多的颓废中年人,其力量至多不会超过男性的平均水平,按理说在健身房里有一定健身经历的人都应该比他强才对,可就是在这种前提下,这样的一个人怎么可能拥有如此巨大的力量?
虽然疑点重重,但在当时那种紧急情况下也容不得我多想。
话说回来,最让我“头大”的事情还是发生了:该嫌犯可能是因为感觉眼前这个对手太过灵活,不好对付,就没有继续攻击刚才拿板凳拍自己的刘队长,而是转身冲着我们三个这边来了,我心里暗骂,看刚才的情形,这要打起来我哪里是他的对手?!不过即便打不过也不能坐以待毙,顺手把茶几上的一个水果刀拿了起来,准备拼命。
实际上,按照当时这人极端亢奋的状态,我除非能用水果刀重创他的要害,比如切断他的颈动脉、用运气避开胸骨的阻挡而刺穿心脏什么的,要不然根本无法阻止他的攻击,而除了他本人的因素以外,还有就是这把刀实在是太短了,加上刀柄也就20厘米左右,并且不怎么锋利,可以说拿着这么一把刀在手里,基本上就是聊胜于无。
至于说对他一击毙命的话,我是没那个“手艺”,真要那样也只能完全靠“人品”,所以当面对他穷凶极恶冲过来的时候,我是打算依靠求生欲去战斗的。
他三步并两步窜到我的面前,挥起王八拳就打,我侧身多开第一击,随即用刀尖去划他,第一下就命中他出拳的右臂小臂位置,虽然不锋利,但照样在上面留下了一道又深又长的口子,按照常人的反应来说,应该是在痛觉与自我保护意识的作用下立即缩回手才对,而他不然,好像划伤的不是他一样,根本没有半点停顿,继续挥拳进攻,这房间狭小,背后就是朱梦珺与王珂,我退无可退眼看就要支撑不住了,门外终于有了动静—一大群原本留在外面的警员听见里面的打斗声前来查看情况,这一口气就涌进来不少于10个人,而嫌犯虽然亢奋,但并没有完全丧失人类趋利避害的天性,他一看冲进来这么多人,第一反应就是放弃了对我的攻击,转身踩着床就往外跑,这才让我勉强“躲过一劫”,如果门外的人在晚来十几秒,我真可能是“凶多吉少”。
而床的左侧是一个窗户,他双手齐上,直接撞碎了木质的老式窗框和上面的玻璃,消失在了窗口处。
我本以为他是跳窗逃跑了,便紧随其后凑到窗前去看,但低头往下看发现除了玻璃和木框碎渣以外就没有别的东西了,在这个方向,无论是往哪里跑,视线延伸出去的距离都至少在100米以上,这人无论跑得再快,也不可能在不到2秒钟的时间里跑出去这么远,即便是猎豹也做不到,更何况是人。
正纳闷儿,头顶掉下来一块指甲盖大小的水泥块,我顺着水泥块掉落的方向扭头往上一看,这才发现这家伙根本就没有跳窗,而是顺着楼顶延伸下来的外置排水管道爬上去了!这种排水管道只有在现存的老式公寓上还能见到,现代公寓已经不存在这种落后的设计,而全部实现了内置化了,但隆昌公寓就是一栋老式公寓,所以就还存在这种非常具有20世纪80年代风格的基础设施。
我抽回身子立马把我刚才看见的情况告诉这一屋子的警员,然后众人“呼呼啦啦”的再跑出屋门,招呼上支援组,除了留下两个人照顾被摔伤的那名警员、刘队长外,其余人全部出动,高建平伤的比较不重,轻伤不下火线也跟着一起上。
一时间,“人跑了!在楼顶,把出口封死!”、“快快快!上楼顶!都别闲着!”、“嫌犯暴力拒捕,启动二级预案!”等口头喊话以及冲着对讲机喊话的吼声此起彼伏不绝于耳,而所谓的“二级预案”是我们在来之前商量出的三个级别的预案中的第二级,第一级是顺利抓捕,没有遭到抵抗,第二级是遭到嫌犯的拘捕,所有人全部运作起来,参与抓捕,支援组就是为这个第二级预案而准备的,本来设置这么一个组的目的只是为了向那个郭富豪体现出警方对这个案子的重视,现在没想到却真的用上了,而第三级则是最高级,这一级是特警队刘队长提出来的,他认为一旦嫌犯手持武器或者是存在其它可以危及参与此次抓捕行动人员生命安全的行为,就可以使用“致命武力”对其进行当场击毙,虽然这一级预案在提出来之初,绝大多数人都感觉是多余的,但随着事情的发展,事态的确上升到了这个级别,或者更确切的说,当时在屋内的搏斗,就已经达到了这个级别的要求,既:存在可以危及参与此次抓捕行动人员生命安全的行为。
言归正传,隆昌公寓就这么大点的地方,几十个人分散开找一个人还是很容易的,首先在天台上发现了他,经过一番追逐他又跑回到了三楼,不过这次是在楼道里,接着他便当着我们这么多人的面,脚踩三楼楼道的水泥护栏,一纵身就跳了下去,这个高度对于没有经过严格训练的人来说足以摔成重伤,甚至是致命,但他落地后只是身体在地面上打了一个滚就又站起来了,好像什么事都没有,在这人逃跑后被刘队长在对讲机里派下去负责在楼下封堵公寓最外层入口的10名警员见他出现,当即一拥而上,10打1,从人数上来说是有绝对优势的,但实际情况并不是如此,嫌犯抓起一辆停在旁边堪称“古董”的凤凰牌“大梁”自行车当武器,左右开弓就是一通胡乱挥舞,别看没有章法,速度和力道却都非常强,下面警员虽多,但一时间却没人能近的了他的身。
而嫌犯见这招奏效,就挥舞着自行车企图突围逃跑,那这就到了“刺刀见红”的关口了,要么跟他打个你死我活,要么让他跑掉,出于职责所在,下面不可避免的就展开了一场混战,战斗开始不过几个“回合”,10人中已经有3人被自行车打倒在地,看那痛苦的表情,明显是受伤不轻,之前还在楼上的十几人见状纷纷下楼支援,最终形成了20多个人团团包围嫌犯的局面,但即便如此,仍然不能在短时间内制服目标。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