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哈,还是你们记者会说话!”龚锦华咧嘴一笑,说道,但他笑过之后就是一阵剧烈的咳嗽,咳的面色更变显的很难看,我见状便说:
“龚警官,家长里短的话咱们有时间再叙,现在咱们能聊聊当时你所参与的案件的整个过程吗?你慢慢讲,不用急,我看情绪激动对你的病恐怕不太好。”
“不碍事不碍事,那咱们就说说当年的这个案子。”龚锦华咳的差不多了,又喝了好几口水,勉强平复下来之后对我摆了摆手表示自己没事,随后如此说,说完之后他先看了看摆在茶几上的烟灰缸,又看了看屋顶的吊灯,看样子应该是在回忆细节,组织语言。片刻之后,他再次开口道:
“一转眼,事情过去20多年了,现在想起来还真是历历在目,你来采访我,那当时在府南河里捞出来的4具怪尸你肯定已经知道了吧?”
我点点头表示知道,他便接着说:
“事发的那段时间里吧,局领导给我们的压力非常大,可能你不做这一行不知道,通过报警发现的死者如果鉴定为自然死亡或意外死亡的话,那是一个很简单的程序,而如果是鉴定为他杀的话,那就又完全是另外一回事了,将其划入刑事案件之后,就会启动相应的调查机制,其中最主要的就是我们做刑警的展开破案工作,而倘若说这是一件普通的命案倒还好说,可首先死亡人数不少,一次就是4个,然后是死亡细节非常耸人听闻,用我们当时内部的官方‘定语’来说,就是‘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极其残忍,罪行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坏,社会危害性极大。’
而按照我国‘故意杀人手段的司法认定’中的定义,认定主要是通过出现‘一般人难以接受的方法’作为标准,所以通常来说,我刚才说的这几个‘组合词’在其他的命案当中都是单独出现的,凡是出现一个,就已经是大案级别的了,能出现两个,就可以进入到‘特事特办’,优先侦破的级别,可我从警这么多年,第一次见到这些‘组合词’同时出现在一个案子里,这个案子的棘手程度不难想象。另外,大部分案子在写上这些定性语言的时候,基本上都是在案件已经侦破完毕,司法机关开始审判犯罪嫌疑人的时候,直接用在审理乃至是成功抓捕之前,也是比较少见的。
总而言之吧,当年即便没有局里十万火急的传达命令,我从这些种种迹象中也能‘嗅’出此事非同小可的味道,而之后该事件的进一步发展,也的确证明了我的这种直觉是没错的。
这种堪称‘惊天大案’的案子,局里是毫无疑问会要求我们限期破案的,除了被害人的数量与死因这些硬性因素以外,主要还因为当时发现和打捞尸体的时候,目击群众太多了,所以衍生出来了各种谣言,也正是因为此,案件定性时才有了‘社会影响极坏’这一条,可更让人挠头的是法医那边又说不明白四具尸体是怎么死的,这就很难办了,搞不清楚死因,这就等于没了最关键的破案线索,比如你无法确定凶手是用什么手段杀的人,杀人的时候是否使用了工具,使用了什么工具,没有这些信息,我们想要侦破案件,那就是‘两眼一抹黑’,法医迟迟无法确定死因的消息让我们队里很不满,说什么的都有,但我也明白,法医肯定也不想这样,一定有他们过不去的‘坎儿’,但不满也好,抱怨也罢,事情就摆在那里,又不能放手不管,没办法,就只能硬着头皮上,那时候又没有这么多现在才有的高科技刑侦手段,我们只能全靠人的作用了,说白了就是‘广撒网’,让整个刑警队全体出动,满世界的打听,想先搞清楚这几个人的身份,大概忙活到第四天左右吧,算是有了一点进展,就是弄清了第一名死者是一个卖担担面的小摊老板,根据他的同行说,他接到了一单生意,是往市郊送20份担担面,他那会儿正好马上要收摊了,正好想做完最后这单就回家,更何况对于他这种小摊来说,20份担担面也算是‘大生意’了,等他做完之后就开着一辆小型机动三轮去送,然后他那个同行就说他这一去就再也没回来,通过DNA鉴定,最后才确定了第一具尸体是他,唉,那个年代想做一个DNA鉴定太费劲了,一直到把样本送到省里的法医单位才做出来的,要是放到现在的话,我听我还在局里干的警校老同学说,刑警队自己就能拿着样本去完成DNA鉴定,这在当时是完全不敢想的,太奢侈了。
虽然另外三个受害者是干什么的还没搞清楚,但有一个总比没有强,就顺着他的身份往下查,首先就查出来了从他那里订购20份担担面的人是一个外面来的考古单位,级别还挺高,有了这个线索,我们就准备组织警力进行进一步走访调查,结果调查还没开始,就又出事了。”龚锦华说到这里把后背靠在了沙发上,用力的喘了几口气,好像仅仅是说完上面这段话,就耗费了他很大一部分的体力,我看他这个样子便没有紧接着追问,而是像刚才他因为大笑而咳嗽那样,等了片刻等他呼吸平稳的差不多了,这才说:
“是再次有人遇害吗?”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