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章
刘昆接到了检察院的起诉书。检察院以防卫过当罪对他提起诉讼。
为了应对诉讼,刘昆认真琢磨着自己的辩护词。他将辩护词写在纸上,不断地增删、修改,连每一个字都反复地推敲。他要为自己作无罪辩护。他认为自己无罪。
开庭的日子到了。
在法庭上,刘昆看到了重庆老板。他是被两个儿子搀扶着走进法庭的。他还请了律师,准备向刘昆要求民事赔偿。
开庭以后,检察官宣读了起诉书。
刘昆对于起诉书中所描述的事发当天的情况没有异议,但对于检方的指控,他表示不能接受。
他对着审判席上的法官慷慨陈词:“法官先生,那天我去找老板要工资。他们动手打我,我是在寡不敌众的情况下才拿起钢管进行自卫的。事情是他们挑起的,后果自然也应该由他们负责。”
公诉人:“要工资有多种方法,为什么一定要采取这种方法呢?”
“请你告诉我有什么方法?”
“你可以找劳动局,让他们帮忙给你要呀。”
“找过了,劳动局的人说我没有跟老板签劳动合同,他们管不了。”
“那你为什么不跟老板签合同呢?”
“在工地上干活的人没有签合同的习惯。如果我到老板那里去干活的时侯,他拿出一个合同给我,上面写清楚每天工资多少,工资怎么结算,那我倒是愿意签。可是问题是没有,他没有拿给我。再说了,我怕跟老板提签合同的事,他就不用我了。”
“可是你想过没有,如果你要是签了合同,那你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回自己的工资,那也就用不着自己到工地上跟老板要工资,也就不会发生后来的事了。”
刘昆对公诉人在劳动合同这个问题上纠缠不休非常不耐烦。他决定不再见招拆招,他要转守为攻。
他冲公诉人说道:“我想问一下,我没签劳动合同违法吗?还有,我自己到工地上去找老板要工资,这违法吗?”
说到这里,他把脸转向审判席上的法官们:“法官先生,公诉人刚才说是因为我当初没跟老板签劳动合同所以才会发生后来的事情。但是,各位法官想想,劳动合同是我想签就能签的吗?再者,就算我没跟老板签劳动合同,那么我想我也有权利要回我的工资。”
“可是你在要工资的时侯跟老板王有财发生了冲突,你在王有财被打倒在地,向你求饶的情况下仍不罢手,最后造成王有财四根肋骨被打断。我现在向法庭出示王有财的诊断记录。”说到这里,公诉人举起了手中的一叠材料。
一名法警走上去,将公诉人手中的材料呈送给法官。法官们看过以后,又拿给刘昆看。
“我也不想发生这样的事情。”刘昆看过材料后说道,“我当初并没想用暴力手段要工资。因为老板一家人都在那里,还有亲戚、老乡,而我孤身一人,敌强我弱,寡不敌众。我一直都是想用和平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可是他们竟然耍无赖,不承认欠我工资,还动手打我。我是在挨了打之后才不得不自卫的。事情是他们挑起的,后果也是他们造成的。他们这是自作自受。”
“可是你是不是自作自受呢?”公诉人问道,“你在看守所里也呆了几个月吧?那滋味也不好受吧。所以小伙子,做事要理智,不要太冲动。”
“我想这样吗?我是被逼的。不过这些老板也就是贱,不见棺材不掉泪,你好声好气地跟他说,他就是不给,非得你把他骨头打断,他才会把工资给你。”说到这里,他斜睨了坐在原告席上的重庆老板一眼。重庆老板很不自在地把脸扭向了一边。
重庆老板随后向刘昆提出了赔偿要求。他要求刘昆赔偿他三万块钱的医药费。刘昆断然拒绝。三万块钱对他来说可是一笔巨款呀。不要说他拿不出来,就算拿得出来,他也不想赔给对方。他认为所有的一切——自己的牢狱之灾,对方肋骨被打断,——这些都是对方造成的。现在要自己赔偿,那么自己在看守所里过的那种忍饥挨饿,没有自由和尊严的日子,是不是也要对方补偿一下呢?退一万步来讲,就算自己真象公诉人讲的犯了防卫过当罪,那么在看守所里受了那么长时间的苦已经足以抵罪了,现在竟然还要让自己赔偿?他觉得重庆老板真是无耻,他怎么有脸提这样的要求。
在最后陈述阶段,刘昆说道:“不管最后的判决结果是怎样,我都认为自己是一个好人。我从来不愿意伤害别人。我只想拿到属于自己的东西。我觉得这不过分。可是在现在这个社会,一个人想拿到属于自己的东西竟然都非常困难。前段时间,我在看守所里认识的一位狱友因为杀人被判了死刑,他现在已经不在这个世界上了。他是因为老板不给工钱,最后一怒之下将老板两口子杀了。从法律上来说,他杀了两个人,的确该死。可是根据我对他的了解,他完全称得上是一个好人。可是一个好人竟然被逼得拿刀杀了两个人。他原本也并不想杀人,他也只是想拿到属于自己的东西,和我一样。可是最后的结果呢?他被判了死刑,而我现在还在看守所。如果说我们有罪,应该受到遣责的话,那么有些人,他们更有罪,更应该受到遣责了。有时侯,我在想,难道在现在这个社会,象我们这样的人为了捍卫个人的尊严必须得付出生命和自由的代价吗?”
旁听席上的几名记者拿照相机对着刘昆拍照,镁光灯闪烁着。
中午的时侯,几名记者采访了他。他趁在一边看守的法警不注意,向记者们要香烟。一名记者给了他一包香烟。
刘昆并不抽烟。这烟他是要带给号里的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