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来阿墨转学了,我们就一直没有再见。转学前的一天,她在自习课上忽然对我说:“刘XX,我要转学了,要走了。”那时候我们已经上六年级了,我当时觉得很突然,也很不知所措,我不知道该如何回答,我当时的第一个反应就是:“你能不能不走?”但是我不好意思,说不出来,于是我没说话,只是默默的低下头。
阿墨看着我笑,她笑起来很好看。
我撕了一张纸条,在上面轻轻的写了一句:“不走不行吗?”然后悄悄塞进她的铅笔盒里。
第二天,阿墨走了,留给我一本小人书,呵呵,我以前最喜欢的小人书,《米老鼠和唐老鸭》(当时家里穷,买不起书,都是阿墨把她的书借给我看)。我当时不知道说什么,只是觉得想哭,可是我知道在课堂上哭是很丢人的事情,所以我必须忍住。
然后一个跟阿墨很好的女同学就坐在我前面,然后跟我说起阿墨走的时候,这个女同学忽然对我说:“阿墨说,她觉得她跟你坐同桌这么多年,好像只有很短的时间,就好像昨天跟你第一次坐同位,今天就转学转走了。”
说出这句话的时候,我再也忍不住自己的眼泪,于是假装钢笔掉在地上,钻到桌子底下把眼泪擦干。
可能这是我这辈子的第一次暗恋,我一直很后悔,自己为什么不去问阿墨是否喜欢我。
很多年过去了,我依然记得自己对阿墨的想法,呵呵,我当时就是想,如果阿墨也喜欢我,那我一定要拉着她的手,去我们家附近的河边捉蝴蝶给她。但是现在,如果我看到一个顺眼的妹子,我想的是如何把她忽悠上床。
我长大了,但是也不单纯了,狗日的社会。
我长大了,一点一点的长大了,后来上了中学和大学,我喜欢过别人,别人也喜欢过我,但是我始终无法忘记阿墨,我甚至开始坚定的认为,阿墨是喜欢我的,她一定想在转学前告诉我她喜欢我,但是她没有机会。我再也没有见过她,真的没有,一直到了两三年前,殷当当童鞋拿到驾照后半年左右,这厮忽然打电话给我说,要搞个小学同学聚会。
我那天去了,不过没开0517,而是开着老叔的赛佛去的,擦,说真的,我之所以要开车去,是怕喝酒,我当年在大学最高的记录是一顿饭独自喝了近二十瓶青啤,但是我喝酒有个毛病,就是必须每喝一两瓶就出去吐一下,我得大学舍友高丸童鞋对我的评价是:“前半场你总是说你帮我喝,后半场你总是说我帮你喝。前半场你是喝个四五瓶去一次厕所,后半场你总是喝一瓶两瓶就去厕所。前半场你总说你醉了,后半场你总说你没醉。”呃,说真的,高丸这厮的评价是很准的,一开始一起吃饭,是人家在喝酒我在拼命吃,等吃的差不多了,我就开始喝,然后喝完了出去吐。擦,免费的洗胃啊。我吐酒也很有水平,用中指在嗓子眼里轻轻一压,绝对能吐个稀里哗啦。但是时间长了,我的胃就很受伤,所以大学毕业后我就很少喝酒了,就是喝酒,也很有节制。推托喝酒的理由就是:“我要开车”。
那天,让我没想到的是,我遇到了阿墨。
我从来没有想过自己会再遇到阿墨,因为据说阿墨的爸爸是一个很有才华的人,他们举家搬离我们市已经很多年了,我们很少有同学跟她联系,但是她居然来了。
说真的,看到阿墨的第一眼,我实在无法把她与当年那个女孩子联系起来,她烫了头发,中短发,皮肤很白皙,还有一个变化是,她的胸部,貌似大了不少呢。那双忽闪忽闪的眼睛,让我觉得还有少年阿墨的风采。
阿墨也认出了我,她亲热的叫出了我的名字,然后就跟我程序化的握手,她的手很软,手指细长,包养的很好。
那天吃饭吃的很乱,我只记得自己跟她坐在一起,然后一起喝酒,说起小时候的事,我们不断的说,我开始喝酒,一直喝酒喝到自己发晕为止。
我记得自己在醉倒前对阿墨说了一句话:“其实,小时候我很喜欢你。”然后我就什么都不知道了,等我再次张开眼睛的时候,看到的是阿墨,我发现当时我躺在医院的床上,而她趴在我的身边,压住了我的大腿,她在睡觉,睡的似乎很熟,眉头微微皱起,像极了小时候的她。
事实上那是我这辈子最幸福的一天,当然,代价是我的大腿最后麻的无法走路,NND。据殷当当说,那天我气概惊人的一个人喝掉了二十瓶啤酒,最后还拿着白酒吹了一半,然后就依着人家阿墨醉倒鸟,然后阿墨童鞋打了120,把我送到医院里洗胃。
有时候,回忆是痛苦的,因为我会想起很多我本该忘记的事情。越来越觉得自己就像是《花样年华》里的梁朝伟,而天涯,这个帖子,就是一个洞,一个树洞,我把我的话向洞里倾诉,然后,你们倾听,再然后,擦,树洞里爬出一只蝎子蛰肿了我的嘴巴!
那时候的阿墨对我说,她已经有了一个男朋友,是复旦的研究生,她在上海的一家汽车制造厂做销售,然后就成了俺们市某品牌汽车的代理。
那天上午,我脑袋晕乎乎的跟阿墨坐在一家高档的咖啡馆里,听着忧伤的音乐,阿墨优雅的一小口一小口的啜饮着卡布奇诺,我则点了一杯传说中的espresso,记得还有提拉米苏。
这么多年不见,阿墨似乎变了,她变得很小资,而对于我这种老粗来说,咖啡是很难消受的,尤其是我当时满嘴的粗话,让很多服务员对我鄙视。
我们那天聊了很多很多,唯独没有聊起她转学那天的故事,那似乎成了一个禁区,一个心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