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巴士书屋说:没有收尾的作品并非都是太监文,也许...就好比你追求一个人,最终她(他)并非属于你。

写到这里,居然都还没有红脸。悲剧啊。强忍着再写几段吧。

11、绑架

绑架案(绑架性工作者一类的案件除外)大概是除了命案之外,为数不多破案率能够达到九成以上的案件。做为和爆炸、涉枪、涉黑同列的严重暴力犯罪,绑架案往往在短时间内就能引来大量的公丨安丨资源,人力、物力上的优势明显,加上绑架案避免不了的死穴——要价还价、约定方式、交付赎金……故而,这类案件的突破非常容易。甚至可以说,绑架案是一个刑警立功的大好机会。

这里可能有人会想起世纪大盗张子强绑架李嘉诚儿子的那个经典案例。我认为,哪个案子不具备普遍性。张子强的成功,一方面得益于手段的专业,作风的凶悍,另一方面,也是选了一个有钱且不在乎钱的好主。当然,这个出了大风头的案子,也是导致张子强走向灭亡的关键——对他说绝对不是好事。

本人经历的,先说一个不太成功的。2003年,一个本地10岁的小学生被绑,疑犯索要赎金30万。理了一遍孩子和家人的社会关系,没结果,再在孩子经常活动的范围进行摸查,依然没结果。唯一有点价值的线索就是,有个黑网吧的老板声称见过孩子一面,从时间上来看,这是孩子最后一次出现。在我们的指导下,孩子的父母和疑犯在赎金上不断周旋,最后达成了一致。但是疑犯很狡猾,连续变换了3次时间和地点,到最后都没有出现。疑犯没有出现,并不等于疑犯不在现场,我们通过某些特殊的手段,发现哪个声称见过孩子一面的黑网吧老板在最后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出现过。从他的社会关系看来,也不像单独作案,可能有同伙。为了不打草惊蛇,我们对他和他的同伙进行了全天候的跟踪,确保取证的完整。我记忆比较深的是,为了监控他的同伙,我们在他住的对面寻找适合的监控点,但发现,最适合的地方就是一个民宅的厕所。我们4、5个大汉,就猫在哪个厕所里面,呆了整整3天。等杯弓蛇影的疑犯刚一入住,立马在两地同时动手。

这个案子之所以不算成功就是疑犯其实早就已经撕票。孩子已经10来岁,经常在疑犯的网吧上网,认识疑犯,所以,疑犯一开始就下定了撕票的决心。对于一个绑架案而言,不管过程和结果如何,人质的安全是第一位的。孩子是被溺死的,很悲惨。疑犯和孩子同处一村,和孩子的家人都认识,被抓后第一反应就是向孩子的父母下跪请罪……

这是绑熟人的,也是最常见的。绑不太熟的也有——07年有个湖南佬,本身是个小包工头,其实没什么钱,但好面子,喜欢吹嘘,和老乡打麻将的时候经常丑显,结果说者无心,听者有意,不久女儿就给绑了。疑犯开价50万,可这家伙连5万都没有,只有报警。

这个案子棘手的地方在于这家伙的社会关系太庞杂,麻友就有百十个,无从下手。照例,根据我们的指导,不断的和疑犯周旋,讨价还价——那边讲价这边摸查,最后通过一个很不起眼的细节——疑犯说话的时候电话里隐约有火车声,就这么把疑犯的位置给摸了出来。这个故事告诉我们,有钱要低调,没钱就更要低调。

以上都是绑认识的人,08还有个绑陌生人的幽默男。这哥们失业良久,生计很成问题。某日在外面闲逛,看见一小孩在独自玩耍,不知道哪里来的豹子胆,居然也想学人家绑架勒索点钱财。但这家伙临时起意,又不专业,连安放人质的地方都没有,好不容易把孩子骗到一个偏僻的小村子藏起来,却又因为孩子年纪太小,根本记不得家里的电话而无法勒索……这家伙正想放弃,可孩子他妈又帮了倒忙,她大面积的散发寻人启事,正好疑犯也收到一张,这下有了联系方式,正好勒索。但是很不幸,孩子他家都是打工的,生计比疑犯还成问题……钱是要不到了,孩子又没法带,咋办?一个字:溜……结果才过了几个钟头,就被我们追到。

(秃笔抗踢牛……)

12、遗憾

突然想起了两个留下巨大遗憾的重案。值得反思。

2004年7月,本地发生一宗“三命案”,一嫖客在嫖宿之后,对聚居的性工作者大开杀戒,造成3死1重伤。此案按照规定必须上报省厅,领导们反应也很迅速,逐个来现场观摩……领导的重视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好事——往往意味着财力物力能够迅速到位,但是此案坏就坏在相关领导关注过密,批示过多,反而约束了专案组的行动。主要指挥员在至关重要的案发后的12个小时内,不是在指挥侦查,而是忙着应付如何向各级领导汇报……案发现场人来的太多,复勘价值不大,有可能知情的周围闲散人员,被突然而至的浩大队伍吓得一哄而散……一大堆经验丰富的侦查员,因为领导指示在前,动弹不得,按照常规程序步步为营,丧失突破良机。而做为最后一道防线的相关技术部门,居然在关键时候开小差,收到情报后的两个小时内未出动,坐失最后的机会。当然,一个案子的失败有多重的原因,不能完全怪谁。主观上谁都想破案,只是在细节上做的确实不够。

此案耗费的人力物力不可细算,光开珠三角联席案情通气会就有好几次,去全国各地出差更是不可胜数。然而至今未破,甚为遗憾。但我坚信,这个混世魔王,以其手段之凶残,绝无歇手可能,迟早有一天,会落入法网。

刑事侦查往往就是这样,并不是说你人越多,阵仗越大案件就进展越快,有时候恰好是相反的。大家都在干往往等于大家都没用心干,效果很不好,还不如专案专办。有压力才会有动力啊。07年番禺那宗有名的“4.5”枪案,疑犯在收费站,先一枪干掉被抢汽车的司机,再干掉打开了报警器的收费站女员工,大摇大摆的潜逃。这案子声势比上面那单还大,全市的公丨安丨都在行动,结果还是没戏。最后是人家外地破的。怎么破的呢,疑犯在外地犯案落网,审讯他的人经验老到,深得疑犯信任,结果疑犯慷慨大方的送了一份大礼,把这宗案件供了出来。

这个案子让我印象非常深刻——因为整个作案的过程都被收费站的监控拍了下来,非常清楚。尤其是那个无辜的女员工,从接班到飞来横祸,人间地狱,须臾之间。后来每次我经过收费站,都会想到这个场面,非常不舒服。

(秃笔抗踢牛……)

13、讲数

公丨安丨内部协作的时候需不需要“讲数”呢。这个值得说说。

由于雷锋同志去世得太久,所以江湖上已经很久没有类似的传闻了——即便是号称兄弟机关,绕来绕去,这钱还是要落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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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明月在:广州刑警重案录第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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