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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汉书_第125章 卷第二十四百官一

范晔
国学古籍
总共132章(已完结

后汉书 精彩片段:

太傅太尉司徒司空将军汉之初兴,承继大乱,兵不及戢,法度草创,略依秦制,后嗣因循。至景帝,感吴楚之难,始抑损诸侯王。及至武帝,多所改作,然而奢广,民用匮乏。世祖中兴,务从节约,并官省职,费减亿计,所以补复残缺,及身未改,而四海从风,中国安乐者也。

昔周公作周官,分职著明,法度相持,王室虽微,犹能久存。今其遗书,所以观周室牧民之德既至,又其有益来事之范,殆未有所穷也。故新汲令王隆作小学汉官篇,诸文倜说,较略不究。唯班固著百官公卿表,记汉承秦置官本末,讫于王莽,差有条贯然皆孝武奢广之事,又职分未悉。世祖节约之制,宜为常宪,故依其官簿,粗注职分,以为百官志。凡置官之本及中兴所省,无因复见者,既在汉书百官表,不复悉载。

太傅,上公一人。本注曰:掌以善导,无常职。世祖以卓茂为太傅,薨,因省。其后每帝初即位,辄置太傅录尚书事,薨,辄省。

太尉,公一人。本注曰:掌四方兵事功课,岁尽即奏其殿最而行赏罚。凡郊祀之事,掌亚献大丧则告谥南郊。凡国有大造大疑,则与司徒司空通而论之。

国有过事,则与二公通谏争之。世祖即位,为大司马。建武二十七年,改为太尉。

长史一人,千石。本注曰:署诸曹事。

掾史属二十四人。本注曰:汉旧注东西曹掾比四百石,余掾比三百石,属比二百石,故曰公府掾,比古元士三命者也。或曰,汉初掾史辟,皆上言之,故有秩比命士,其所不言,则为百石属。其后皆自辟除,故通为百石云。西曹主府史署用。东曹主二千石长史迁除及军吏。户曹主民户祠祀农桑。奏曹主奏议事。辞曹主辞讼事。法曹主邮驿科程事。尉曹主卒徒转运事。贼曹主盗贼事。

决曹主罪法事。兵曹主兵事。金曹主货币盐铁事。仓曹主仓谷事。黄阁主簿录省从事。

令史及御属二十三人。本注曰:汉旧注公令史百石,自中兴以后,注不说石数。御属主为公卿。阁下令史主阁下威仪事。记室令史主上章表报书记。门令史主府门。其余令史,各典曹文书。

司徒,公一人。本注曰:掌人民事。凡教民孝悌逊顺谦俭,养生送死之事,则议其制,建其度。凡四方民事功课,岁尽则奏其殿最而行赏罚。凡郊祀之事,掌省牲视氵翟,大丧则掌奉安梓宫。凡国有大疑大事,与太尉同。世祖即位,为大司徒,建武二十七年,去“大”。

长史一人,千石。掾属三十一人。令史及御属三十六人。本注曰:世祖即位,以武帝故事置司直,居丞相府,助督录诸州,建武十八年省也。

司空,公一人。本注曰:掌水土事。凡营城起邑浚沟洫修坟防之事,则议其利,建其功。凡四方水土功课,岁尽则奏其殿最而行赏罚。凡郊祀之事,掌扫除乐器,大丧则掌将校复土。凡国有大造大疑,谏争,与太尉同。世祖即位,为大司空,建武二十七年,去“大”。

属长史一人,千石。掾属二十九人。令史及御属四十二人。

将军,不常置。本注曰:掌征伐背叛。比公者四:第一大将军,次骠骑将军,次车骑将军,次卫将军。又有前后左右将军。

初,武帝以卫青数征伐有功,以为大将军,欲尊宠之。以古尊官唯有三公,皆将军始自秦晋,以为卿号,故置大司马官号以冠之。其后霍光王凤等皆然。

作品简介:

《后汉书》,南朝宋范晔撰,是一部记载东汉历史的纪传体史书,全书主要记述了上起东汉的汉光武帝建武元年,下至汉献帝建安二十五年,共196年的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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